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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歹徒聯手犯罪治安隱憂檢警應謀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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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一日電)檢警昨天破獲專門綁架並勒贖中國來台女子的犯罪集團,落網六嫌中有五人來自中國,顯示兩岸歹徒聯手犯罪已成治安隱憂,由於此一犯罪模式與態樣,隨民間往來增加而日趨嚴重,負責治安維護的檢警調機關應速謀標本兼治之道,防止兩岸不肖之徒進行毒品、人口買賣、勒贖等犯罪。

法界人士表示,兩岸歹徒聯手犯罪模式多樣化,是不爭的事實,包括海盜、偷渡、走私、炸魚、偽造貨幣、毒品交易等,的確對檢警調等人員形成極大壓力,兩岸不肖之徒也多利用台灣與中國之間沒有正式司法互助協議的灰色地帶,從事犯罪,危害兩岸治安。

根據刑法規定,無論犯罪行為或結果,只要有一種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均視同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同時,只要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均適用刑法規定依法究辦,這也是屬地主義精神。

檢警人員認為,此一綁架並勒贖中國來台女子的犯罪集團,落網六嫌中有五人來自中國,都必須依中華民國刑法論科犯罪。

適用刑度方面,主要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擄人勒贖罪,也就是說,凡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即使未遂犯,也在處罰之列。

台北地檢署認為,從刑法所科刑觀察,觸犯擄人勒贖罪的刑度非常重,即使預備犯罪者也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擄人勒贖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而非「應」減輕其刑。

刑事局分析,一般擄人勒贖犯罪特色在於犯罪人擄走被害人後,必定使用各種手段與被害人家屬聯絡要求贖款,歹徒絕大多數以電話為聯絡方式,這種擄人後向當事人家屬勒贖的犯罪模式特色,使警察機關偵破案件逮捕犯罪人的機會增加,台灣歷年來破案率均維持在百分之九十左右。

檢警人員表示,中國方面對這個跨兩岸犯罪集團,雖曾主動提供綁匪打回中國勒贖電話通聯紀錄,對破案有絕對助益,但因應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相繼所衍生犯罪,更需要有正式的司法互助機制。

以毒品犯罪為例,台灣方面對毒品犯罪查緝非常嚴厲,不少製造毒品「師父」逃到中國,並在中國繼續生產毒品,再回銷台灣,導致台灣毒品犯罪居高不下,調查局也多次破獲跨兩岸製毒與販毒集團,但始終無法緝獲上游毒梟,瓦解整個犯罪集團。

根據各級法院歷來審判類似案件情形,跨兩岸犯罪集團歹徒,大多前科累累,也都是黑道份子,均涉及諸如人蛇集團、拐騙中國女子來台賣淫、毒品犯罪等,其實最主要原因就是這些犯罪集團了解兩岸法律漏洞,掌握可能的海防缺口,利用漁船走私快速輕巧特性,不斷犯案。

尤其,隨著經貿交流增加,有為數眾多台商或台籍幹部在中國工作,往往成為不肖之徒覬覦目標,在中國工作台商如果稍不注意,隨即成為綁票肥羊,透過兩岸不肖之徒聯繫,在台灣交付贖款,在中國放人。

法界人士強調,兩岸民間交流頻繁,面對兩岸新衍生各種犯罪態樣,更充分凸顯共同合作打擊犯罪必要性,也有學者建議兩岸應儘速恢復會談,暫時拋開政治爭議,畢竟打擊犯罪沒有「國界」爭議,否則勢必危害兩岸民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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