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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漢城部份財產引發所有權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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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漢城特稿)中華民國政府在南韓漢城市中區明洞擁有的部分財產出現「土地所有權風波」後,位於漢城市中區清溪川水標洞的前漢城華僑商會故址,又被復原清溪川的漢城市劃入文化遺產保存區,而無法翻修擴建以行使財產權。

駐韓國台北代表部已於日前就過去為中華民國駐韓國大使館、目前已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韓國大使館的圍牆外部份土地--漢城中區明洞二街八十三之六號的兩百二十七點四平方米的所有權,向漢城中央地方法院提出返還土地所有權的訴訟,展開法律程序。

駐韓代表部在訴狀中強調,一九九二年八月,台韓斷交後,台灣駐韓使館土地被變更為中國使館所有,但根據九三年七月雙方為建立新關係架構而起草的台韓備忘錄規定,不變更對「非外交財產」的所有權。前述土地屬於非外交財產,如今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顯然是錯誤的。

有爭議的前述土地,係與中國駐韓使館只有一牆之隔,目前被用作漢城市民的步行通道,這條巷子的另一邊,則是以「韓華僑民服務委員會」名義對外的中國國民黨駐韓韓屬支部辦公廳。

駐韓國代表部於去年一月對國有土地進行統一盤點的過程中,發現中國於一九九五年六月透過漢城中部登記所,變更了前述土地所有權的情況,因而向南韓外交通商部發出公函,要求對土地所有權進行變更的過程和這塊土地是否被列為外交財產等問題進行答覆。與此同時,駐韓代表部沒有停止對變更過程的核實工作,最後把一紙訴狀遞交到了南韓法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漢城市政府為了復原貫穿漢城市中心的清溪川,並保存具有歷史價值的文化古蹟,已於今年二月上旬,發函予我駐韓代表部,正式通報:將在中華民國政府名義下的漢城市中區水標洞十一之九號的一塊三百零三坪(一坪約為三點三平方米)的建築物和土地,劃為文化遺產保存區。

漢城市中區清溪川水標洞的前漢城華僑商會故址,是日本殖民統治朝鮮時代,為闢建漢城中央郵局,而強行徵收了當時由旅韓華僑購置的明洞中國大使館入口的「漢城華僑商會」,並將污濁的清溪川畔水標洞的一塊土地,交給旅韓華僑作為「漢城華僑商會」會館使用。韓戰期間,遭受烽火浩劫,目前被韓國商人們以低廉的租金作為五金行專區使用。

漢城市政府於去年年底之前,經過南韓專家的研究和勘察現場,認為位於上述地區的三個文化古蹟:「水標橋」、「廣通橋」及「五間水門址」,有絕對的保存價值,因此,列為文化遺產,並劃為文化遺產保護區。其中,朝鮮時代興建的水標橋,靠近前述中華民國所有土地。

漢城市當局,已於去年年底,與當地居民協商後,於十一月二十六日登報說明,正式將上述用地,劃為文化遺產區,並在公告三十天之內,開放做為觀光遊覽期間。

漢城市當局的構想是,為了確實地保存這些文化遺產,將此地區規劃為公園並興建停車場,不但可以美化環境和市容,也可做為招徠因「韓流」熱潮,而前來南韓觀光的遊客,並藉此為漢城觀光旅遊事業帶來新的商機。

相對的,這片歸屬中華民國的國有土地,因被漢城市規劃為文化遺產保存區,就無法行使翻修擴建的財產權。因此,駐韓代表部正積極考慮以「以地換地」的方式,要求漢城市提供一塊等值的土地,在積極配合漢城市保存文化遺產的計劃之同時,並竭盡保產及惠僑之義務。

依據中華民國前駐韓大使王東原的回憶錄「王東原退思錄」(正中書局發行,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初版)第二百七十二頁「中華民國駐韓大使館館產調查統計表-民國四十六年六月製」顯示,當時在韓國擁有的國有財產有:

漢城中區明洞二街八十三番地、六千四百零五坪、大使館及漢城僑團僑校使用。(註:其中,一千坪於一九六三年被當時駐韓大使梁序昭賣給旅日韓僑丁某;一九九二年台韓斷交後,與漢城華僑小學一牆之隔的中華民國駐韓大使館被南韓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大使館)

漢城中區明洞二街一○五番地、兩百九十四坪、共三塊分別借給:中國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以及於一九五五至五七年墊付五百七十萬韓圜律師訴訟費,成功保護館產的華僑孫曰昇。

漢城中區明洞一○七番地、一百零六坪、僑產磚房三間及館產磚房一間。(註:現為漢城明洞中正圖書館大廈)

漢城中區水標洞四十三番地之一及之二、三百四十一坪、前「漢城華僑商會」故址,韓戰期間,遭受烽火浩劫,目前被韓國商人們以低廉的租金作為五金行專區使用。

漢城鍾路三街一○四番地、六十三坪、當時總領事馬連亮批交華僑總會執業。(註:據聞已被變賣)

仁川市善鄰洞八番地、一千一百九十七坪、舊前清領事館址、仁川僑團僑校使用代管。

仁川市善鄰洞九番地、五十一坪、同上。

釜山市草梁洞五四八番地、一千零九十九坪、舊前清領事館址、釜山僑團僑校使用代管。

另外,前大使梁序昭於一九六三年變賣明洞大使館後方一千坪土地後,繼任的唐縱為建立大使館職員宿舍,在漢城市西大門區延禧洞八十九之一,購置七千九百三十九點三坪土地,當時由於華僑華生人數遽增,明洞僑校無法容納,而借用此一土地興建華僑中學,目前已成為漢城華僑中學校園。9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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