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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中央提供獎勵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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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台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上午邀集包括財政部、主計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研商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配套措施,會中決議日後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的簽約執行成果,將由工程會按季公佈,並由主計處按季撥付獎勵補助金。

行政院長謝長廷在3月30日首次主持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議時,指示對於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的鼓勵額度,以民間投資簽約金額新台幣1億元以下部分補助5%,1億到10億元部分補助2%,10億到100億元部分補助1%,100億元以上部分補助0.5%,並採累退方式計算為原則。

今天會議作出另一項補助措施,由工程會研訂「獎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補助作業要點」,明定相關作業程式,而獎勵金分配計算公式的實施日期,可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已辦理完成的促參簽約案件,因此從今年起,地方政府就可領到獎勵推動促參案件的補助金額,這筆獎勵金可供地方政府用於人事費用以外的各項公共建設支出,非常具有彈性。

另外,會中也決議將鄉鎮公所辦理的公共造產案件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未來中央對地方政府推動促參的補助措施,鄉鎮公所也將受惠。由於目前鄉鎮市公所辦理案件尚無法適用促參法,因此工程會將研議修正促參法,在修法前先修正相關獎勵作業要點,以比照或適用的方式規範相關獎勵措施。

工程會表示,為配合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促參案件,擴大中央與地方交流,未來工程會將主動拜會地方政府首長,並分區舉辦促參經驗座談會,加強基層同仁的教育訓練,以提昇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的誘因,形成共識,進而繁榮地方,創造中央地方共榮,進一步使全民能更快享受到更好的公共建設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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