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神秘的第四部分 外界不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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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據香港明報3月9日報導,根據大會通知,代表還以爲人大第二次全體會議僅得一項議程:由王兆國向代表作《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到會場,大家才知道原來有3項議程,此前兩項議程分別爲表決江澤民辭去國家軍委主席、表決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草案。

當王兆國于9時11分開始作《反分裂法草案》說明時,主席臺前左右兩塊巨型熒幕,將王兆國說明的提要顯示出來,如第一部分爲: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爲:起草本法的原則和草案的形成;第三部分爲:草案的主要內容。

而唯獨第四部分:關於以非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卻未在熒幕上顯示出來。當王兆國說明這部分時,熒幕上的字眼,仍是第三部分的提要。

而第四部分正是外界普遍關注的焦點。

草案的第四部分,是以法律形式重申中國對臺灣的立場,並且規定了對台動武的條件以及發動戰爭的授權。草案裏面沒有具體的關於動武的警戒線。

草案提到對臺灣使用非和平手段的幾個十分籠統條件:台獨勢力以任何名義和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離的事實;發生將導致臺灣從中國分離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條件完全喪失。

按照歷年習慣,每逢人大、政協全體大會時,中央電視台在現場全程轉播會議實況,讓13億人民可以同步瞭解兩會進度。

當天的反分裂法草案說明時,卻一改常態,中央電視台並未同步轉播。連深獲大陸信賴的香港鳳凰衛視也出現斷訊現象,中午鳳凰新聞時間,反分裂法說明新聞遭中斷長達10分鐘之久,CNN也出現短暫收不到訊號狀況。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十一條、千餘字。這部法律,可能是中共建政以來文字最少的法律之一。這部法律又可以說是起草過程最保密、立法時間短、使力最大的法律。這部法律立法主事者位階之高,只有歷次修憲堪與相比。這部法律有別於一般法律,不是由行政部門或國務院提交草案,而是由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常委會操刀。按預定安排,草案將在十四日上午高票通過。

反分裂法草案出臺,引起世界的普遍關注,外電紛紛報道。

美國國務院八日對中共公佈的反分裂國家法內容表示,此法與台海當前趨向緩和的氛圍背道而馳,對解決兩岸問題也沒有幫助,美國一向反對用任何和平以外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包潤石並重申美國堅守基於三項公報的「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援台灣獨立,也反對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的舉動,並敦促兩岸避免升高兩岸緊張,讓兩岸對話更困難的言行。

臺灣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表示,從披露的內容來看,草案提及的三條件,其中的「事實」、「重大事變」定義模糊,有很大的詮釋空間。

草案以「非和平手段」取代「動武」的說法,雖然看似較緩和,但事實上想像的空間反而更大,如經濟制裁、電子戰、資訊戰、無限戰爭等,都屬於非和平手段。

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鄭宇碩(Joseph Cheng)則認爲,這項剛公開的法案其實並無新意可言,北京只希望爲其臺灣政策建立法律基礎,而臺灣可能也會把自己描繪成這項法案的受害人。

路透社發自北京的報導說,中國當天首次公開的反分裂法草案規定,將允許動用武力來制止臺灣的任何獨立要求,此項法案已增加了台海的緊張局勢。

分析家認爲,這項法案意在給臺灣敲響警鐘會讓北京在戰爭和封鎖或制裁中進行選擇。草案中所使用的把“非和平方式”當作最後選擇的語言。

法新社當日的新聞標題是,中國官方首次展示反分裂法,保留對台動武的權利。報道說中國首次展示了針對臺灣的反分裂法,北京在重申堅持“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同時,已清楚地表明將保留對台動武的權利。

英國BBC中文網站在報導標題中使用「授權戰爭」來形容《反分裂國家法》,強調在何謂「台灣獨立」的解釋權由北京界定下,該法形同是一部「對台戰爭授權法」,等於是給北京開了張「空白支票」,反而讓現有台海局勢更加緊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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