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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油大賣 屏科大被追稅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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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台灣教育部會計處最近針對「加值型營業稅法」做出解釋,指出大學合作社及實驗農林場產品應僅限於對校內教職員工販售,否則就要繳稅﹔屏東科技大學最近就被國稅局追繳七十萬稅款,台灣大學合作社牛奶、冰淇淋、中興大學惠蓀農場牛奶等各大學熱賣商品,未來若再對校外民眾出售,恐將涉及逃漏稅。

教育部會計處指出,營業稅法雖對學校免稅範圍均有明定,但過去並未落實執行,許多大學合作社及附設單位對外販售,引發「與民爭利」爭議,國稅局去年底行文教育部建議釐清,大學附設單位僅能對內部教職員工販售,對外營業就不能免稅。

至於遭國稅局點名須補稅的屏東科大,則以牛奶、薄鹽醬油聞名,開在校門口旁邊小小合作社,曾創下年收入千萬的銷售佳績,最近遭檢舉對外販售,國稅局則要求補繳七十萬元稅款﹔大學商品雖在校內販售,校外民眾也是購買主力,部份大學僅開收據但不開發票,就將面臨違法漏稅的問題。

教育部指出,學校合作社、福利社、實驗農場、實習商店免稅,僅限於「『不對外營業』之實習商店銷售之貨物或勞務」,或是「依法令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銷售之貨物或勞務」,顯示大學不能對外營利;台大實驗農場秘書林幸二指出,學校合作社賣的商品有限,所得也全數回饋校務基金甚或國庫,如果還要繳稅,只是讓大學被多剝一層皮。屏東科大總務長謝清祥指出,學校會分期補稅,未來也會要求購物者出示證件,只有教職員才能折扣優待,校外人士則將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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