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哲勝:中共制定《反分裂法》意味著什麼?

洪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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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意味著霸權。

§§一、從近代史看海峽兩岸不存在分裂問題

自從1945年接收台灣之後,中華民國的領域含蓋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是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家。後來,中共叛變,竊據它的大陸地區,並於1949年自行建立自己的國家。從中共建國那一刻開始,中共就分裂了中華民國。在其後的56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單獨地統治著大陸地區,而且一直沒有得到人民的授權,還是一個非法政權;而瘦了身的中華民國,其政府則單獨地統治著台灣地區,並且於1996年3月23日榮獲台灣人民的授權成為了合法政府。

半個多世紀以來,全世界人民每天看著太陽從東方升起,也見證著這個由於中共叛離中華民國自行建國所造成的分裂的現實:一邊是持續蹂躪著大陸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邊是從1996年以後每4年就都受到人民授權的中華民國。

因此,當代史清楚表明,既然海峽兩邊早在1949年就被中共分裂了,當今的海峽兩邊當然就不存在著要不要分裂的問題。

§§二、從台灣與大陸人民所關心課題看海峽兩岸不存在分裂問題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已經沒有要不要分裂的問題,為什麼台灣還有著火爆的統獨爭論呢?

這樣的懷疑是有道理的。根據昨天(2005.3.25)的《世界日報》,它們的報系剛作了一次民意調查,依照往例把台灣人民分成5個類別:急獨、緩獨、現狀、緩統、急統。這樣的分類雖然有其現實的意義。但是,它把“要不要統一”和“要不要改國號”兩個不同的面向混合在一起,而且把“改國號”當作“獨立”,讓人們覺得台灣還有“要不要從哪個國家分裂出去、獨立出去”的問題。

把這5個分類改用另外的描述方式,可以更清楚地陳述事實,讓誤會不至於產生。例如:

急獨─→不要統一,馬上改國號…………… 20%─┬──┐
緩獨─→不要統一,適當時機再改國號…… 17% │85% │
現狀─→不要統一,不要改國號…………… 48%─┘  │95.5%
緩統─→現在不要統一,適當時機再統一…10.5%────┘
急統─→馬上統一…………………………… 4.5%

(《世界日報》所公佈的數字,其5項總和只有84%;這裡我依照比例加以調整,讓其總和變成100%。)

從這些數字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主張統一的有15%,主張不統一的有85%;主張馬上統一的有4.5%,主張現在不統一的有95.5%。這就是台灣的現狀。

我在這裡不是要強調主張統一的在台灣是如何地居於極少數地位,而是通過這樣的說明清楚點出:台灣人所關切的不是“要不要與某個國家“分裂””,而是“要不要與某個國家“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56年來每天也都見證著海峽兩岸既已分裂的事實。他們心中所期待或不期待的,是台灣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這也表明,海峽兩岸如果有分合的問題,這個問題鐵定是“統一”的問題,而非“分裂”的問題。

可見,台灣與大陸是否要“統一”,確實是個問題,盡管在台灣只有15%的人傾向統一,只有4.5%的人傾向馬上統一。

認識到這樣的事實,某些海外華人曾經建議中共制定一個《統一法》,來讓海峽兩岸“統一”起來,以便完成他們的心願,而中共也加以接受。但是,中共最後出臺的卻不是《統一法》、而是《反分裂法》。

§§三、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意味著霸權。

為什麼有“統一”的問題,它卻偏偏不制定《統一法》?為什麼沒有“分裂”的問題,它卻偏偏要制定《反分裂法》?

研究中共出臺《反分裂法》,當然有很多的面向可以考究。從底下這樣一個面向入手,鐵定很有意思──中共制定《反分裂法》意味著什麼?

我一開始就指明: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意味著霸權。這裡我來稍加解說。

中共使用“反分裂”的字眼,企圖告訴全世界人民(當然包括中國人民和台灣人民):台灣還沒有分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因此,處理台灣問題是它的國內問題。──這當然是騙人的謊言!

它知道台灣人民不會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因此它推出這樣的三段說詞:“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這樣的說法首先是違憲的,因為,依照憲法,“大陸與台灣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它也擁有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由於只有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國家,“中國”只能在過去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現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實際上沒有含蓋這兩國國家的一個“中國”。用明顯違反其憲法的說詞、用一個虛構的國家要來含蓋2,300萬人的自主的中華民國,這當然也是騙人的謊言。

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不是一清二楚了嗎?

中共竊取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並不表示中華民國還得把僅剩的台灣地區拱手奉送給它。而且,感謝兩位蔣總統,台灣人民也大多熟悉中共所犯的無數罪行,並且見證了“6.4”中共用坦克機槍屠殺和平示威的學生、市民,見證了它無故鎮壓堅持真善忍的法輪功,甚至把他們當作精神病患給予關押、加以酷刑、並進行所謂的“治療”。正因此,2,300萬中華民國的國民,除了4.5%以外,今天大家都拒絕統一。而所有這些中共是一清二楚的。

於是,它在《反分裂法》第8條中明示:在某些可以隨意解釋的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就表明,只要它願意,它隨時都可對台動武。這種想要憑借武力把它的專政領域擴展到台灣地區的做法,當然是十足的霸權做法。

中共推出《反分裂法》意味著霸權不是一清二楚了嗎?

我在這裡指證中共出臺《反分裂法》意味著欺騙、意味著霸權,最主要的目的是想要給這個理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政權機關的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供一份文明而且可行的《統一法》。這個法只有1條條文,前面有5個“鑑於”用來支持這個條文。

《統一法》
◆鑑於多數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同)國民希望有朝一日大陸得以與台灣統一;
◆鑑於我國已經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同意其“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的規定,要改變台灣現狀需要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
◆鑑於我國政府已經向國際社會承諾要“和平”崛起,要改變台灣現狀需要採取和平的方式;
◆鑑於只有當統一意味兩岸人民的雙贏,台灣人民才會同意統一;
◆鑑於只有我國民主化、我國國民文明化才能使得統一意味雙贏茲制定本法規定我國政府立即公佈實施,戮力執行,不得有誤。第一條:我國政府必須全力採取民主、和平手段改善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現狀,改進我國人民與台灣人民的隔閡,在30年內征得台灣人民同意,進行統一。如果辦不到,是總統制,總統立即下臺;是內閣制,內閣立即解散。

這樣的文明的《統一法》一定會得到台灣人民的贊成與支援。我想,大陸人也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認同。在座諸位,你們認為如何?

〔發表於《反分裂法和兩岸關係研討會》2005.3.26於美國紐約市〕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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