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修訂條例周四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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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香港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說,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將於24日刊憲。政制事務局今日向立法會遞交一份有關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資料文件,規定凡填補出缺行政長官職位的任期,為原任行政長官任期的餘下部分。

不過,林瑞麟並無回應若有人就行政長官修訂條例草案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時, 政府會否要求人大釋法。他說,若出現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的情況,要視乎對方向法院所提出的理據,他說特區政府會按照法例及《基本法》原則處理及回應。他 表示,目前首要任務是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草案,希望得到支援通過,以及令行政長官的補選可如期和順利進行。

「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由於關注組成員之間就部分相關問題意見有分歧,所以將不會以關注組的名義去參加七月的特首補選。他重申,雖然他認為自已不適合做特首,但不排除在必要時接受挑戰。而「45 條關注組」亦會支援泛民主派派人參選。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則說,未正式開會討論會否派人或支援某個人參加特首補選,但他不排除日後的可能性。

內地學者認為可在四月釋法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在澳門出席《基本法》頒佈12年活動時表示,關於補選香港特首的任期是否需要人大釋法,要視乎香港社會的共識,並不存在釋法好壞的問題,若真的釋法,可在4月或6月兩次人大常委中處理。當被問及時間是否太緊迫時,他表示4月常委會議會是理想時間。他補充說,由於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不是視作一屆,而當選者最多可以連任兩屆,所以任期可共12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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