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報章社論:反分裂法不尊重台灣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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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十七日專電)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再度以「反分裂法須贏得台灣民心」的社論,批評「反分裂法」缺乏對台灣民意的尊重,脫不了台灣民眾所不喜歡的香港基本法窠臼。

社論指出,雖然中國總理溫家寶說「反分裂法」不是針對台灣人民,而是反對和遏制台獨勢力,不是戰爭的法律,而是和平統一的法律,但台灣行政院長謝長廷卻指「兩岸有戰爭之虞」,陳水扁總統更親自上火線,疾聲高呼百萬人三月二十六日上街大遊行,要反「反分裂國家法」。

社論認為,台灣的強硬並非沒有民意後盾。「反分裂法」正式通過前,高達百分之九十三的台灣民眾表示反對;「反分裂法」通過了,內容更清楚了,依然有超過百分之六十的台灣民眾反「惡法」,有百分之四十五的人要支持大遊行,有百分之二十三的人要親自上街。

社論說,如果這份民調準確,那麼上街遊行就不僅是百萬人,而是數百萬。

社論指出,為何一部反台獨的法律、一部把台灣地位提高到與大陸相平等的法律、一部默認中華民國法統依然存在的法律,竟連台灣半數的人心也贏不了?

社論表示,北京對此或許難以理解,但從第三者的角度來看,造成台灣民眾如此負面反應的主要癥結,其實就是中國政府和全國人大處理台灣問題時,常常對台灣民意了解不精準,也不善於體會公民社會的民心向背,至於「選票」概念,那就更難存在於中國官員和人大代表心中,例如中國拿全國人大沒有一張「反對票」來宣傳,正印證了這個問題。

社論指出,「反分裂法」十條條文不僅在「反獨」方面只單獨突出「國家」意志,連「統一」的「大業」,也完全沒提到尊重台灣民意,而且說統一台灣後可「高度自治」,脫不了台灣民眾所不喜歡的香港基本法窠臼。

社論認為,正由於整部法律缺乏彰顯對台灣民意的尊重,「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的條文,既發揮不了吸引力,也呼應不了修改後動武門檻的善意。

反之,社論說,台灣政治人物則恰恰精於隨時趨近民意,再據民意為己用。

社論更強調,先前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的「不認識謝長廷是誰」、「台灣沒有憲法」的公開反應,更無異對「反分裂法」的善意潑了一桶冷水。

社論強調,制定「反分裂法」是中、美大國博弈中一著不得不走的棋,但既然高舉「和平」大旗,若沒有爭取到台灣民心,或更進一步讓台獨勢力有機可趁,鼓動台灣民氣,槍口一致對準中國大陸,未來結果更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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