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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解除張榮味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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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雲林縣長張榮味如確定被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內政部將解除張榮味職務,副縣長依法隨同離職,內政部重新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縣長職務。內政部說,會儘速向最高法院瞭解判決情形,收到判決書後,依法辦理。

  張榮味被控於民國八十三年參選雲林縣議長時,招待議員旅遊賄選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判處張榮味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二年。

  內政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不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受緩刑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應由內政部解除職務。

  內政部指出,縣長去職所遺任期如不足兩年時,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縣長任期屆滿為止。

  張榮味由於涉嫌林內焚化廠貪瀆弊案目前依法停職,並由副縣長代理中,是否仍須重新派員代理,內政部表示,副縣長於縣長去職時,應隨同離職,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縣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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