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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議長賄選案 纏訟逾十年 司法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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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陳舜協台北十日電)民國八十三年雲林縣議會議長招待議員旅遊賄選案,從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歷經高等法院多次更審,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由於司法系統對此案審理已超過十年,著實創下司法紀錄。

  張榮味、陳國益原任雲林縣議會第十二屆正副議長,兩人在八十三年一月間,爭取第十三屆縣議員連任,並於縣議員選舉期間就表態繼續搭檔競選連任正、副議長,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選舉結果,兩人均高票當選雲林縣議會第十三屆縣議員。

  由於雲林縣第十三屆正副議長選舉,競爭激烈,張榮味等人為爭取支持,即與妻子王月霞、好友曾慶華及他競選議員時的重要幹部多人,基於犯意聯絡,共同策劃邀請新當選議員洪崑龍、呂寶猜等多人出國旅遊,希望這些新當選議員能支持張榮味競選議長寶座。

  曾慶華於二月初除先透過旅行社代訂前往新加坡來回機票,並於二月八日帶議員及家屬集體前往桃園縣芝麻大酒店住宿,隔天再分別搭乘新加坡航空公司班機前往新加坡,住進新加坡濠景大飯店。

  張榮味除留在台灣繼續召集其他議員出國外,並於二月二十三日透過環島遊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理許明陸,以每天租金七千元,承租遊覽車讓出國旅遊議員回到國內旅遊使用。

  許明陸再以電話代張榮味訂南投縣魚池鄉日月潭風景區內的中信飯店客房、南投縣信義鄉東埔村的帝綸飯店、南投縣鹿谷鄉內湖村的米堤飯店客房,供繼續於台灣旅遊使用。

  這些接受招待議員在結束旅遊行程,返回雲林縣議會,參加第十三屆縣議會議員就職典禮,包括洪崑龍等十六名議員於宣誓就職後,進行正副議長投票,都依期約投票給張榮味與陳國益兩人,使能順利當選第十三屆議會正副議長。

  全案是經從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在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起訴,引起當地政壇高度關注。

當時檢察官起訴指出,張榮味和陳國益當選雲林縣議員後,就表態爭取連任議長、副議長職務,並與縣議員王麗萍、王月霞以及競選總幹事黃江林、立委陳錫章特別助理曾慶華等共同策劃招待其他縣議員及家屬集體在國內、國外旅遊近二十天,全部費用由張榮味與陳國益支出,爭取林中西等縣議員支持競選正副議長。

  檢察官起訴認為,張榮味、陳國益和陳清秀等縣議員和民眾的行為已明顯觸犯刑法妨害投票罪及行賄罪,將張榮味等二十六人依法提起公訴;並對張榮味、陳國益和陳清秀等三人求刑三年刑期。

  此案起訴後,審理此案的雲林地方法院不到半年時間即審理完畢並於七月二十二日一審宣判,其中,張榮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陳國益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全案經張榮味不服判決,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迄今,已經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八月間針對此案進行更三審宣判,但張榮味仍被判有罪,今天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則已成為定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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