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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等於無法 全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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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姚介修╱特稿〉台灣一場大霧不但攪亂了中正機場的作業,也亂了旅客黃曆新年的計畫,數萬名旅客行程受誤,昨天長榮航空霸機事件更凸顯航站處置不明確,警方公權力不彰,導致更多無辜受害的旅客,有法等於無法,主管機關應深入檢討解決問題。

台灣旅客集體霸機行為在七、八年前,相當常見,當時為避免旅客以拒絕下機方式向航空公司求償,民用航空法特別增修針對拒絕下機旅客,業者可與航空站主管協調,由警方公權力介入,強制將旅客驅離飛機,以維持航空公司航空器的正常運作。不過,航空站昨天在處理兩起霸機事件時,卻完全亂了陣腳,不但讓航空公司在飛機內談賠償事宜,驅離旅客指令也是分別在二個多小時和一個多小時後才下達。

航空站不應讓航空公司在旅客霸機的情況下協商賠償,航空站更不可以有任何對航空公司做出對旅客賠償的暗示,因為民用航空法增修的主旨,就是不允許旅客在霸佔航空器的情況下,以「脅迫」的方式與航空公司達成協議。

對於霸機者沒有罰責的法等於無法,尤其是在國家的大門,航空站昨天在處理霸機事件上完全失去立場,因為強制驅離的決策太慢,執法單位航警局明知違法行為在發生,卻沒有主動提出執法的要求,也讓人對公權力失去信心。

旅客受委屈的合理權益絕對不容忽視,但在霸機事件的背後,除了被霸飛機的後續旅客行程受影響外,還有等待飛機接運及轉機的旅客行程也跟著延誤,以長榮這兩班飛機而言,就有上千名旅客受到影響。

霸機行為不可長,因為每次同樣戲碼上演,主管機關及執法單位都含糊帶過,公權力不彰,任由旅客犧牲時間與精神,航空公司名譽金錢受損,最後全都成為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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