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縣村民上書中央控告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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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聯名控告狀再次叩呈中央首長
一起典型的被告侵權瀆職案上書中央
胡錦濤主席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
講“官吏、司法腐敗,亡黨亡國”!!!
聯名控告人:河南省杞縣全體村民

委託代理人:張秀芝、張廣芬、黃遷芬、王新花、王麗花、尹希芝、司廣蘭、張琴八名等。

聯名狀告被告縣委書記焦躍進,(原縣長、現任縣委書記)翟中洲;縣長:李學順;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黃大明;縣政府信訪局局長:候國剛;縣土地局長(其妻):袁慶榮;(原縣長、現任縣人大主任):孫振民,開封市中級法院院長:許新啓;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不知姓名);聶炳利;原縣公安局長:劉磊;現任公安局局長:趙月戍、(原任縣衛生局局長);現任局長(不知姓名)等。

合夥惡意私串、狼狽爲奸,指使行政政府不執政,指使司法不執法,致使全縣冤民被逼迫逐級訪告到市、省至中央等有關部門,被告故意違法、違紀、違政、違憲、坑村民、害百姓,頂風作案,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權瀆職,弄虛作假、欺下瞞上,暗箱操作,瞞真案不報,壓真案不辦,故意上報假案。上述被告故指使被告鎮、村及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瀆職犯罪。故造成我縣全體村民數百名冤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被逼迫冤民進京喊冤尋青天,哪誰知太陽又被烏雲瞞,上述被告指使地方截訪人員,來京暴力堵截正當上訪人員,不准正當上訪,且被截訪回去後,仍不給處理,相互推諉踢皮球爭著不管案或視而不見。由於上述被告樹大根深,地方保護、層層包庇、官官相護,致使冤民長訪數年無果,而狀告無門。且被告鎮、村二級,小小村枝難搬倒。被告行爲違法、違紀、違政、違憲、坑農民害百姓,故頂風作案。(現有各個人的案件在案)佐證、鐵證如山。嚴重違反(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四)項、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三)、(四)項、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一條、(五)項規定及(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構成僞證罪,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第三百一十條,二款,通謀包庇罪、第三百九十七條,一、二款,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第三百九十九條,一、二款,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瀆職犯。再誣陷我們正當上訪人員所謂“精神病、無理上訪”等虛假罪名、企圖報復陷害、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剝奪訴權及人權。

呈請中央首長派員專案組,配合中央各大新聞媒體,跟蹤報導,採訪曝光。中央紀委,監察部立案查處,被告觸犯(刑律)的,應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法律討回公道、刑事附民並案判,依法查辦上述八名(被害人)大案、要案、典型案:爲八名冤民平冤!

叩呈中央首長:
注(各自冤案在案,各種證據齊全、足以告倒被告腐敗貪官)。

控告人:張秀芝、張廣芬、黃遷芬、王新花、王麗花、尹希芝、司廣蘭、張琴簽名並加蓋手印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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