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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反併吞法 界定台灣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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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因應中國將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台聯昨天公布該黨研擬完成的「反併吞法」版本,這項草案明確指出台灣主權獨立,與中國互不隸屬的事實,一旦台灣有受併吞或侵害的威脅,總統與國會可發動防禦性公投,由公投來對抗台灣主權受威脅的危機。

台聯秘書長陳建銘表示,對於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朝野政黨要有捍衛台灣主權的決心,但台聯發現,國內部分法律條文似與反分裂法遙相呼應,例如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規定、國安法第二條「不得主張分裂國土」規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國家未統一前」規定,及不具法律效力的國統綱領等,相關條文應修正或廢止。

政策會主任李先仁指出,台聯版的「反併吞法草案」,將由立院黨團提請立法院優先審議,雖然中國的反分裂法條文內容還不具體,但面對中國在國際上的宣傳動作,台灣不能坐以待斃。

台聯版的「反併吞法草案」總計五條條文,立法意旨強調,台灣的主權獨立性與政治主體性,斷不容置疑,「任何侵害或併吞行為,均被視為對熱愛自由、追求民主、維護公義的台灣或全世界人民的最大敵意,台灣人民將義無反顧地進行對抗與捍衛」。

草案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具階段性與過渡性,但已不符合台海現實需要,制定反併吞法乃屬必要,「我國領土實際有效管轄範圍之 – 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以及綠島、蘭嶼等,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得為傷害我主權及主權性之行為」。

草案明定,任何對台灣人民安全或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的危害及威脅,總統與國會應即刻依法定程序,根據台灣需要判斷,發動防禦性公投,由台灣人民透過公意對抗任何形態併吞或侵害威脅。同時,總統應即通知國會,並依法定程序,決定為對付任何此類危險,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立即中止對中國的一切互動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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