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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在台訟案將改判公訴 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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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八日電)香港麗新集團創辦人、亞洲電視永遠名譽主席林百欣,今天在香港病逝,至於林百欣當年在台灣所涉、目前仍在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中的台北縣土地弊案,法院將依刑事訴訟法程序,改判公訴不受理,解除林百欣在全案中的被告身份。

台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303條第五款規定,若審理中的案件被告亡故,法院依規定須做「公訴不受理」的改判,只要林百欣的委任律師或法定繼承人向法院提出確實的死亡證明,合議庭就可審理後做出判決。

至於林百欣當初向法院請求交保及解除限制出境的新台幣四千萬元交保金,也可以在公訴不受理的判決確定後,由當初具保者向法院申請領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縣三芝鄉土地弊案及國立台北大學特定區徵收弊案,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起訴台北縣前地政局長莊育焜涉嫌在任內收賄、違法變更三芝鄉土地使用分區、溢價高估徵收三峽鎮大來紡織廠,圖利林百欣集團,林百欣則因被控行賄同遭起訴。

全案台北地方法院於八十八年二月六日一審判決,法院依期約賄賂及洗錢罪判處林百欣三年二個月,經林百欣上訴後,台高院於九十一年更二審,林百欣被控洗錢部分獲無罪,並因年滿八十歲獲減刑,刑期由一審的三年二月減為一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目前全案仍在更三審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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