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軍人王連忠抗議大連司法部門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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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玲玲採訪報導)傷殘軍人王連忠曾在甘肅省87378部隊。1983年底復員後被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政府分配在三十里堡七四一八廠任鉗工。沒承想2003年6月突然被單位告知以「改制並軌」為名,迫使解除合同,一時之間頓失生活來源。由於原單位以偽造的解除合同書將之解任,王連忠不服結果到處投訴都沒能給解決,所以2003年11月將工廠告到金州區法院去,可原單位的領導吳俠卻說:「愛告到哪里我們都不怕,只要有錢,告到哪里都可以擺平到哪里!」


王連忠於1978年入伍,1979年5月份在部隊服役期間左眼負傷,被部隊評為「三等乙級」傷殘。1983年底復員後被金州區人民政府分配在三十裏堡七四一八廠任鉗工。

因為看不慣原單位領導腐敗的行為,王連忠處處被排擠,2003年6月被原單位以「改制並軌」為由,脅迫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簽字,王連忠無辦法,只好在簽字時寫上「被迫」二字(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0003517號)。後來王連忠於2003年11月上訴時,單位領導怕暴露真象,竟造假另做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0003597號)。


記:請問你是合同制職工嗎?

王:我是民政局分配的長期合同制職工,一直工作到合同到期日。但對於我們傷殘軍人,合同終止還可以繼續工作到退休。若工廠倒閉、破產,可以轉到民政部門去。

記:民政部門知道你被解約嗎?怎麼說?

王:開始民政部門原本不知道我被解約。據1998年國務院8號令及民政部(1989)優字19號文件規定,解約要有當地民政部門同意。所以我就去民政局,結果他們說:「這事我們管不了,我們只負責分配,以後是勞動局的事。」

記:請問你一下,你在哪裡當兵,服役幾年?

王:我在甘肅省87378部隊,為國家義務服役6年。服役期間出勤左眼受傷。殘癈了。也為國家立過功,多次獲得榮譽證書。

2003年11月25日金州區法院開庭後,企業的法人代表、廠長吳俠告訴一分廠廠長吳輝把每位法官的名都記下,把電話號碼留下,(手機號)好私下行賄。在庭上,王連忠的證據完全不被採信。王連忠感嘆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只是給老百姓『聽』的?」

記:你在三十里堡七四一八廠任鉗工多少年?解約的目的是什麼?

王:我在七四一八廠幹了20年了。解約的原因是單位領導吳俠以「改制並軌」為名,其實是虛報冒領多報下崗員工的錢。吳俠報下崗員工為446人,實際下崗員工為335人。差額111人,每人按1萬多元補助,吳俠就貪得110多萬元。還有每個工人一年工齡補助822元,實際只領到620元。1人1年工齡,吳俠就貪200多元,一個工人有的是20年工齡、有的是30年工齡,共400多人,大家說他貪多少?

再一個就是我看不慣他的種種行為,例如:年齡未到退休的,他拿檔案逼迫人家辦理退休。吳俠從1997年當廠長後,工廠經濟效益不好,但他進廠一年後,花了35萬元在金州區買了一套住宿樓,裝璜花了12萬元。工廠內的鐵屑一年100多萬元從不入帳,歸他自己所有。還有把廠房租給他人使用,租金歸他私人所有。廠房租金每年收28萬,5年140多萬元,也歸他自己所有。

由於看不慣他的行為,所以他就打擊報復。

記:吳俠怎麼打擊報復你的?

王:吳俠逼我買斷工齡,我不同意解約,就逼我簽字。不得已我在合同上寫上被「逼迫」二字,後來他們就造了一份。假解約合同,把我寫的「逼迫」二字去掉,仿造我的字體簽上我的名字,這樣就斷了我家的生活來源。

記:你有去上訪嗎?他們都說了些什麼?

王:我去找民政局,勞動局等不管的情況下,我在2003年11月將工廠告到金州區法院。本單位的領導說:「告到哪裡我們都不怕,只要有錢告到哪裡都可以擺平到哪裡!」

金州區法院給的回覆是:1998年國務院8號令,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這個文件沒有法律依據,駁回。

到中級人民法院,我拿6項證據給他們看,都不採信。繼續維持金州區法院原判。

我又到了北京最高法院,他們的回覆是:要找當地政府解決。從2003年開始,一直上訪無門,我們現在生活都無著落了,別說醫療保障了,政府都是官官相護,把我們不當人對待,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腐敗到極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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