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法務部:會檢討三十元賄選標準是否適當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九日電)台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表示,候選人競選總部及工作人員的飲宴與帽子、服飾等數量及發送對象,有沒有構成賄選,法務部會參考日本作法,考慮規範在選罷法中。至於新台幣三十元賄選標準,外界也有不同看法,法務部會全盤考量。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上午邀請施茂林及檢察總長吳英昭報告「三合一選舉查察賄選偵辦進度」。

施茂林說,從六月啟動查察賄選工作以來,到昨天為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一萬三千一百六十一件。各地檢署已就縣市長選舉部分,起訴十四件、二十二人,縣市議員部分,起訴兩百件、五百五十四人,鄉鎮市長選舉方面,起訴一百九十五件,五百六十四人,還有很多尚未偵結案件,仍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施茂林說,去年立委選舉,總起訴案件三百二十四件、起訴八百三十五人,今年的查賄績效,應該會高於去年查賄成效。

吳英昭說,這次查賄的原則是證據齊全就起訴,而以往最難查獲的現金買票與候選人涉賄選案件部分,今年也有斬獲,以鄉鎮市長候選人為例,有四十三人被起訴,縣市議員候選人也有六十九人被起訴。

施茂林強調,台法務部秉持不介入、不干預個案的立場,督促各級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警調人員查賄時,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審慎進行。只要有賄選具體事證,不分黨派、身分與地位,會偵辦到底。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