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之悠:中國人為何暫住中國

風之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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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昨天下班回到宿舍,經過蓮塘商業街,幾個人拖著一個已經幾近癱倒中年婦女,嘴裡還大叫著:「再跑就打死你。」那個婦女驚恐的眼神讓我一輩子都忘不了,我心裡有想流淚的感覺。後來知道原來是她沒辦暫住證。回到住處後,我拚命的翻原來的資料,翻原來記載的一些東西,希望能找到一些答案。下邊把這篇文章發在這裡,希望大家能看完。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

一個農民等於幾分之幾個城裡人?為什麼在自己的祖國我們只能暫住?同是祖國的花朵為什麼要厚此薄彼?為什麼我不能流浪要飯?我們的自由和權利就可以這樣被輕賤?法律規定的平等就業權難道只是一句戲言?到底是誰之過?

親愛的同胞,不妨讓我們設想這樣一個場面:來自城市和鄉村的兩個孕婦不期而遇,一位未來的母親對另一位未來的母親說:我的孩子比你的孩子要高人一等。

面對此情此景,你一定會說,這是一位沒有教養的婦女。孩子還沒有出生,憑什麼說,一個相對於另一個就是人上人?

不幸的是,你錯了。不是這位婦女缺乏教養,而是法律確實賦予了她和她的孩子與生俱來的特權。中國的戶籍制度使一位母親對另一位母親可以這樣誇耀。
  
如果林肯的母親是在中國,面對這樣趾高氣揚的羞辱,她也無言以對。因為她是農民,因此林肯也只能是農民。農民的兒子也是農民,這是法律的規定。未來的林肯不能在北京找工作,因為他連小學文憑都沒有,這位偉大的美國總統就是想當垃圾清運工、屍體接運工也不行,因為沒有北京市戶口的人,要幹這兩種工作就必須有初中文化程度。儘管有限的教育也會使他念過「我愛北京天安門」,可北京不歡迎他,這樣,他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也就沒有了正當生活來源,因此也就租不起房子,窘困不堪的林肯偏偏還禍不單行,因為按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他的這種生活狀態本身就已經是違法,他將隨時被抓進收容遣送站,然後驅逐回原籍……道理很簡單,因為他是農民,他沒有北京戶口。如果另一個人和他的處境完全一樣,僅僅憑北京戶口,就能夠得到政府的關愛,領到一筆救濟金,更不會因此失去自由……

在中國,我不知道還有哪一個城市不是這樣對待沒有該市戶口的農民。

當然,它們這樣做都能夠找出政策甚至法律的依據。這樣的法律或者政策針對著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但我想說,人人生而自由,並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

我不想引用什麼玄妙的理論,但我要告訴那些主張隔離的人,農民也是人,也是中國人,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理由被解讀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農民除外」!

對農民的理解,人言言殊。我這裡指的是,沒有城市戶口的中國公民。它代表一種身份,而不是意味著一種職業。職業可以選擇,而身份卻是不但與自己生死相伴,而且還要子孫世襲。如果不是考上大學、當了公務員或者軍官,農民就只能子子孫孫是農民。在北京,如果你來自天山腳下的農村,同樣是在賣羊肉串,你是農民,而那位有北京戶口的小伙子就不是;如果你來自甘肅六盤山下的村莊,同作一家公司的錄入員,你是農民,而有北京戶口的那位小姐卻是工人階級的一員;如果你來自雅魯藏布江畔的小寨,已經腰纏萬貫,當著幾家公司的老闆,可你是農民,而你手下擁有北京戶口的職員卻是工人…… 對於這一切顛倒的情形,我們幾乎聞不到來自街頭的吶喊,聽不到飄自山川的呻吟,鮮見碩學鴻儒的批判。一切似乎都無聲無息。每當我看到和想到這些現象時,總是不免要深思:自由和平等為什麼這樣容易被踐踏和遺忘?

六十年前,當那些泥腿子們把腦袋拴在褲腰帶上,前仆後繼地「向著法西斯蒂開火,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時,他們當初是「向著太陽,向著自由,向著新中國,發出萬丈光芒! 」他們是在為一個自由的新中國獻出他們的生命、獻出他們的胳膊、獻出他們的腿、獻出他們的青春和鮮血。這些懷著美夢,嚮往自由中國的人們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著的卻是未來的枷鎖,不僅自己被禁錮在土地上,遭到強制役使,而且還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孫的前程!「社員」就是「集體」的農奴。他們徹底喪失了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和自由,那被毛澤東稱為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實際上就是沒有鐵絲網的集中營。

這才是歷史上真正的史無前例。

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那砸爛鐵鍋辦食堂的聲音,那餓死前想嘗一口米飯的渴望,那要飯時低三下四的哀求,那幾千萬餓死鬼的冤魂……難道當軸諸公睡夢中還在回味茅台熊貓的餘味時,就從來沒有為中國存在過這樣的問題而困擾片刻?當那些衣衫襤褸帶著汗臭味進入你們善於審美的雙眸時,在日理萬機中就不能給他們留出一閃念的空間:九億農民還要忍受隔離和歧視多久?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有的人已經屍骨無存,他們的夢想也早已隨風而逝,可他們還有子孫後代。五十年了,今天的農民和他們的祖先一樣渴望自由和平等……五十年的隔離和歧視,並沒有摧毀他們的憧憬。他們悄悄地走來,城市粗暴地驅趕;他們哀求,城市無情。他們喊不出聲,可我們難道都沒有看到他們那含淚的眼睛這是一筆巨大的歷史欠帳,它無法用金錢去計算:億萬農民的自由、幸福、尊嚴和人權。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了中國公民有居住、遷徙自由;
1948年,中國投了贊成票的《世界人權宣言》宣稱: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規定了中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自由;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了中國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宣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截然不同的制度,卻有著不約而同的規定,這不是誰偶然心血來潮的產物,而是中國人民發自內心的呼聲:中國需要自由和平等。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戶口登記條例》。農民就在國家的名義下,有了法律的籠口。農民成了世襲的身份。昔日,他們遇到天下荒年的時候,至少還可以去逃荒要飯。如今,他們開始承受比要飯還悲慘的命運。

遺憾的是,這個當年違憲的條例,今天還在生效。面對過去,我只想說五個字:早該結束了!

我們希望生活在一個自由、平等的中國裡,憲法和法律能夠給所有的公民平等保護,這既是政府的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文明社會的起碼要求。一個農民等於幾分之幾個城裡人?中國人向來不缺乏博愛的胸襟和悲天憫人的情懷。馬丁.路德.金們向華盛頓進軍,中國認為那是正義的事業;洛杉磯出現騷亂,中國認為那是對種族歧視已經忍無可忍……浩瀚萬里的太平洋一點也不妨礙中國對那個陌生國度的隔離和歧視發出怒吼和抗議。飽學之士也奮筆疾書,在書籍中、報刊上、電台裡,一樁樁一件件踐踏人權的事例,列舉起來不厭其煩。所有這一切都告訴中國人一個道理,那就是膚色沒有理由成為低人一等的證據。歧視黑人,那是美國的恥辱,也是世界各國的鏡鑒。美國憲法曾經可恥地規定,聯邦眾議員名額按照人口比例在各州進行分配,而各州人口數卻是按自由人總數加上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確定。這就意味著一個黑人只能折算成五分之三個白人。如果讓你站在黑人後裔的角度,面對這樣的政治算術,請你告訴我,心裡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滋味?但我知道,教科書告訴中國人:《獨立宣言》所許諾的「人人生而平等」,對黑人來說,不過是一個彌天的政治大謊。1963年8月28年,二十五萬美國人聚集在華盛頓林肯紀念堂周圍,就是要求政府兌現共和國創建者們簽署的這張政治支票,實現美國黑人自由的夢想。讓我們暫時放下對美國自由平等之虛偽的抨擊,把關注異國人民命運的博愛精神和高尚品格,帶回到自己的國土,思考一個也許你從來就沒有想過的問題:一個農民等於幾分之幾個城裡人?我,一個農民的兒子,願意將法律的規定原封不動地抄錄下來,請你和你的親人,無論是來自窮鄉僻壤,還是通衢大邑,放下手頭的活計,抽幾分鐘時間,來做一次小學生就能夠做的算術題。

首先讓我們來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

1982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八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1986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在第十四條裡還是這樣規定。

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那麼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上,我國的法律又是怎樣規定的呢?

1982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條規定:「自治州、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也應有代表參加。」「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屬於縣級以下人民政府領導的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佔比例較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者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比可以小於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
 
第十一條規定:「直轄市、市、市轄區的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多於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第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五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

1986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條規定:「自治州、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有代表一人。」「 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屬於縣級以下人民政府領導的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佔比例較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者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比可以小於四比一直至一比一。」第十一條規定:「直轄市、市、市轄區的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多於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第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五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條中還是這樣規定。

當你讀完這些枯燥的法律條文,心中可曾漾起一絲漣漪?你可以把你算出的答案埋藏在心底,因為我擔心你會和我一樣羞愧得說不出口:在這個擁有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裡,一個同胞只能等於另一個同胞的幾分之幾。但是我想,你也許還是會和我有著同樣的疑問:中國成年農民作為公民,為什麼他們就不能有平等的選舉權?難道只要身份是農民,他們的政治行為能力就一定低人一等?立法時規定這樣的比例根據到底是什麼?它和憲法許諾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完全吻合?當那些自己就是農民身份的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和投票表決時,又是什麼樣的心情?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什麼時候才能要求立法機關為此舉行聽證會接受各界的質疑?……

我們期待著來自立法機構的答案。

至於中國的選舉權到底有多大作用,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是,即使選舉權徒有其表,該輕蔑的不是選舉權,而是不能使公民的選舉權真正發揮作用的制度。我們應該盡力改革制度。我們必須知道,在選舉權形同虛設的時候,政治家們就可以忽視甚至踐踏被禁錮在土地上的農民的利益,而不會受到政治上的懲罰,因為他的政治前途並不取決於選民的選票。但是,更糟的卻是那些背井離鄉的農民,無論他們在城市生活了多長時間,他們都是「外地人」,這裡的法律和政策跟他們的命運息息相關,無論是多麼地不公正,可現有的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就是默默的忍受和無奈的呻吟。他們連二等公民都算不上,可他們一樣納稅,即使想像當年的英國人那樣,理直氣壯地宣稱無代議士不納稅,他們也難以做到!因為按照現行的選舉制度,中國公民只能在戶籍所在地選舉和被選舉!也許你和自己的妻子兒女在北京生活了半輩子,可是你卻只能在塔里木河邊的村莊或者五指山下的小寨,才能夠投下據說是神聖的一票。等自己的兒女到了18歲,也許他們從來沒有到過父親的家鄉,他們能夠做的就是重複父輩的行為!是開玩笑嗎?不是的,因為這是法律的莊嚴規定!這時,他們和城市戶口的人相比,不是一個農民等幾分之幾個城裡人的問題,而是等於零。這是戶籍制度的罪孽,「離土不離鄉」政策的怪胎。那一畝三分地成了農民的保留地,既是束縛他們的理由,也是變相剝奪他們權利的藉口。他們只有在圈定的「農民家園」 裡才能夠享有有限的政治權利。我不能不說,面對現實,南非種族隔離理論的旗手埃塞倫二十世紀中葉提出的「家園理論」 一定會讓主張城鄉隔離的人倍感親切:「所有班圖人在其保留地都有其固定的家園,他們進入其他地區或城區僅僅是暫時性質而且是出於經濟原因。換句話說,他們只是作為找工作的人員而不是作為移居者被允許進入的。班圖人一出保留地,也就沒有政治權利。」 中國在自覺不自覺地步南非的後塵。 這樣的事情要到什麼時候才是盡頭?為什麼在自己的祖國我們只能暫住?

中國的歷史往往讓人不堪回首。

93年前(1918年10月),農民的兒子毛澤東從湖南到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任助理員時,沒有聽說他辦過什麼「暫住證」之類東西。因為當時的中國公民擁有遷徙的自由。想在一個地方居住多久那是一個公民的權利,是他的私事,政府無權過問。

可是今天,一個湖南韶山的農民,如果到北京謀生,他的當務之急就是把暫住證辦下來。暫住證是他的命根子,是他的尊嚴所繫,是他的自由所依。沒有暫住證,他在自己的祖國就成了野鬼遊魂。因為1958年,也就是在那個連毛澤東都自稱記不得憲法規定了些什麼的歲月裡,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於是1954年憲法規定的居住和遷徙自由就被一筆勾銷。從此,一個農民如果離開自己的家鄉,在戶口所在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就必須申報暫住登記。但是一個城市居民到農村去卻不用辦理暫住登記(因為當時用不著防止城市居民到農村去要飯找工作!)。按照戶口條例的規定,如果農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居住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由是不是法律所要求的「理由」呢?由戶口登記機關來決定!這就是國內護照制度,到期了就得趕緊續簽,如果審查通不過,你不自動離開,那是非法居留,如果你根本沒有辦理就十天半個月地呆了中國的任何一個城市,你就是一個偷渡者。警察都會因此將你拘押,送到收容遣送站,然後驅逐出境。所謂的常住暫住,其實並不是依據事實本身來判斷,而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是一種對公民人身的強制,就是你不想「常住」也必須是「常住」,你不願是「暫住」也只能是「 暫住」。要是沒有暫住證,農民就成了城市裡的野狗!他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在工廠工作是非法的、在街頭叫賣是非法的……如果僱主剋扣談好了的工資,或者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也哭天不應叫地無門,因為他和僱主之間的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誰想挑戰暫住證制度,那麼警察就可以「依法」一天也不讓他住!這和中國,你的良心在哪裡? 自由無價對農民的隔離是中國的恥辱。

我反對隔離,是因為隔離與公正相悖,與自由無緣。五十年來,中國的隔離制度用活生生的事例,時時刻刻都在把它的醜陋展示給世界:自稱為文明代表的城市,卻是公民自由最堅決的反對者,它們自以為有給另一部分同胞畫地為牢或者驅逐出境的權利。我不相信,一個城市在自稱要率先實現現代化的同時,不會因為對農民的隔離和歧視,而在當政者們的烏紗帽上烙上恥辱的印記;我不相信,一個國家在自稱要實行法治的同時,不會因為對農民的隔離和歧視,而讓人感到法律是言而無信的文獻虛情假意的典範。我反對隔離,是因為隔離肯定分裂。

五十年來,中國因為隔離制度的存在,而被撕裂成一塊塊碎片。中國的城市形同歐洲中世紀的封建莊園,類似中國王朝時代的諸侯割據。在一個連起碼的居住和遷徙自由都沒有的國家,怎麼可能出現民族的大融合呢?這是一個表面上統一的國家,卻有著分裂的人民。隔離制度時時刻刻在用事實告訴每一個中國公民,中國並不重要,對一個人來說,你出生在哪裡,那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除了你的戶籍所在地,在中國的任何一個地方,你都只能是「外來人口」,規規矩矩作一個局外人那是你的本分。既然如此,我怎麼能夠去愛一個在法律制度上把我當外人的地方呢?

我反對隔離,是因為它無視尊嚴踐踏平等。五十年來,由於隔離制度的存在,農民成了沒有首陀羅之名的首陀羅。農民不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象徵中國最底層的身份。農民成了世襲的等級。事實上沒有平等的就業權、沒有平等的選舉權、沒有平等的教育權……他們改變自己身份的機會微乎其微。建立在戶籍管制基礎上的隔離和歧視的幽靈,沒有理由繼續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肆虐遊蕩。中國不應重複美國和南非隔離制度的悲劇。我不會幻望一夜之間,隔離就會消失,歧視能夠匿跡。要消除中國的隔離將是一個充滿曲折和鬥爭的漫長過程。中國需要有自己的反對歧視消除隔離的民權理論和民權運動。

我希望終有一天,從天山腳下,到東海之濱,從南海諸島到大興安嶺,都能夠聽到自由的歌謠。我希望終有一天,所有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中國公民都能夠呼吸自由的空氣。幅員遼闊的國土是世界上最雄偉的自由紀念碑。面對子孫後代,我們可以自豪地說,我們用自己的血汗留給了你們一座自由平等的大廈。我希望終有一天,平等之光照耀著神州大地的每一個角落。出身不再是決定一個人公民權利多少或者有無的標準。人人生而平等成為每一個中國人的信仰。無論出生在湖南還是上海、廣東還是湖北,我們都是中國公民。四海之內皆兄弟。不再是城裡人瞧不起鄉下來的,北京人看不上山東來的。我們相互尊重,任何時候都能和衷共濟。面對子孫後代,我們可以自豪地說,我們留下的是一個真正的共和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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