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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修訂國教法 訂定教科書審定選用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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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台灣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訂定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審定及選用辦法,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將規定學校在學生同一學習階段,必須選定同一版本教科書,以免出現學習銜接問題。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長陳明印指出,現行國民教育法並未授權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審定辦法,加上國民中小學教科書是依照課程綱要編輯,為保障學生能習得課程綱要所規範的各領域學習階段能力指標,因此有必要制定教科書審定,以及階段性選書法源。

依照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本國語文、健康與體育為每三年為一個學習階段,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等領域,國小每兩年為一個學習階段,國中三年為一個學習階段;只有數學領域,國小一至三年級為一個學習階段,其後每兩年為一個學習階段,也就是國小六年級與國中一年級(七年級)同為一個學習階段。

若按照教育部通過的國教法修正草案,國小六年級與國中一年級必須使用同一個版本的教科書,但國中新生可能來自許多不同的小學,小學所選用的教科書不盡相同,外界質疑教育部的修正法規,將導致許多學校出現「違法使用教科書」的情形。

陳明印回應表示,課程綱要須隨著時代修正,而法規制定有其嚴肅性,對小六至國一的數學領域學習階段教科書選用,如何與法規謀和的部份,教育部將再仔細斟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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