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文:「人民」與「人民的國家」

——評《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

王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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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2005年10月19日,中共建政半個多世紀以來首次發表了《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通篇佈滿了「人民」和「民主」字樣,宣稱中共不僅是民主的支持者,而且是民主的領導者。一個對中國實施了半個多世紀的專制獨裁統治、并且至今仍然在竭力維護這一專制統治的政權,竟然能夠振振有詞地自稱領導中國人民獲得了真正的民主,可謂荒誕不經。

白皮書那些由動人的詞藻和貌似嚴密的論證堆砌起來的論述,確實能夠產生迷惑人心的作用。但是,如果人們能夠瞭解中共黨文化語境中「人民」這一詞彙的真實含義,瞭解「人民的國家」的真實含義,就能理解當今中國國體與政體的真正本質。為此,本文將對「人民」這一被共產黨神化了的詞彙詳加分析,以揭穿所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的實質。

「人民」不等於「People」

一般來說,普通中國人心目中的「人民」的概念,是帶有褒義的集合名詞,這一名詞常常被用來與英文中的「people」相對應。而實際上,兩者僅僅是形似,有著本質的不同。

英文中的People也是「人」的集合名詞,但這一名詞一般來說沒有多少感情和政治色彩,並且是一個泛指的概念。American People,這一概念至少包括所有擁有美國國籍的美國人。一個人究竟是否是American People,僅僅取決於他在法律意義上的身份狀況,而與這個人的政治取向、宗教信仰和是否承擔刑事責任無關。一名美國人,決不會因為反對當今總統,或者宣揚無神論,或者因犯罪而進入監獄,就不成其為American People.然而,「中國人民」這一概念卻決非如此。一名中國人,雖然擁有中國國籍,卻可以有許許多多的原因被排除在「中國人民」之外,遠的有以前的「地富反壞右」,近的有異議人士、民間信仰團體、「敵對勢力」以及刑事責任者等等。此外,如果一位曾經能夠代表「人民」的官員,因各種原因遭到了刑事處分或成為了政治上的對立面,就會立即被排除在「中國人民」之外。同People比起來,當代漢語中的「人民」是一個帶有強烈政治色彩的名詞,雖然在多數情況下兩者可以互譯,但遠遠不能劃等號。

在中文裡,同People 含義更相近的詞彙應該是「民眾」,不過這兩者也不能劃等號,因為People可以包括一國的最高統治階層,而「民眾」卻不包括。此外,漢語裡文縐縐的「國人」一詞能夠比「民眾」包括更廣的範圍,也與People相近,但這一詞彙通常只用於中國人之間,并且已經在今天的正式場合消失。可以說,今天的中文裡找不出一個與People完全相等的詞彙,這一點是意義深遠的,幾乎可以成為理解中國與西方不同的國家理念的一個關鍵。

在今天的中國,「人民」并不是一個普通意義上的集合名詞,而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這一強烈的政治色彩,可以從毛澤東的兩句話中得到典型的反映,其一是「中國人民從此站立起來了」,其二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動力」。能夠在這兩句話中作主語的名詞,顯然具有不同凡響的含義。那麼,「人民」背後的真正含義是什麼呢?

「人民」一詞的傳統含義

在漢語的構詞法中,其中一種是將兩個含義相近的字合起來,構成一個含義相近的詞,如廣闊、光明、敗壞、陰暗、牲畜等等。「人民」一詞初看起來也是如此,但實際上,在古漢語中,「人」和「民」的含義相去甚遠。

在漢字中,「人」有泛指和特指兩方面的含義,在作泛指用時指人類,作特指用時指那些有地位、品行、學識或名望的人。無論哪種含義,「人」都是褒義的,在不加任何修飾的情況,通常帶有積極的和正面的含義,典型的如中國人常說的「做人」,也就是說,「人」不是中國人天生就具有的身份,而是需要花上一番努力才可能達到的目標。

漢語中的「人」字必須要加上修飾語,才會帶上負面含義,如「歹人」、「壞人」、「惡人」等,即使如稍帶負面含義的「這人」、「這個人」、「此人」等等,也是加上了前綴的結果。如果不加修飾,就「人」在中國封建社會中的一般用法而言,是指社會中因有身份地位而能夠從芸芸眾生中區分出來的人,因此,「人」既可以用作複數,也可以用作單數。

與之相對應的,在不加修飾的情況下只能用作複數的「民」字,在古漢語中卻基本是一個貶義字,并經常與帶有貶義的形容詞連用,如「草民」、「刁民」、「暴民」等,即使與帶有褒義的形容詞連用,產生的仍然是某種貶義的效果,如「良民」、「順民」等等。古漢語中「民」字的含義,指的是位於被統治地位的、幾乎不能算做人的平民百姓群體。下面是一本古漢語辭典中對「民」字的解釋:1,奴隸;2,百姓。《左傳。文公十三年》:「利於民而不利於君」;3,人。《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惡喜怒哀樂」。

因此,「民」有三種含義:奴隸,百姓,人。不過,「民」在作「人」講時,往往需要被特別加以說明,如上文中就特別指出,「民」也是可以像「人」一樣,有「好惡喜怒哀樂」的。顯然,在這種情況下,「民」意味著一種幾乎不能算人的「人」。由此,古漢語中「人民」一詞最早的含義,幾乎與「人畜」相當。

簡單地說,在古漢語中,「人民」是指有地位的「人」和沒有地位的「民」的集合體,並且是簡單堆砌起來的集合體。在中國歷史上的封建社會,「人民」這一詞彙並不具有特定的政治內涵,而是與「民眾」的含義相近,但包含一些不在「民眾」範圍之中的有身份地位之人:「人民」一詞出現的頻率也遠沒有今天這麼頻繁,出現較多的地方是記載各地事件的史書方志,或者向皇帝稟報各地情況的奏摺之中。在這裡,「人民」的含義是某地民眾與當地官員士紳的簡單相加,只是一個地方群體的集合概念,如中原人民,江浙人民,以及範圍更小的某州某縣人民等等,但一般不會說「全國人民」,因為封建社會不允許出現一個有可能將最高統治階層包括進去的、邊界模糊不清的群體集合概念,能夠接受的只是不包括最高統治者的相應名詞,如「海內民眾」、「天下民眾」等等。此外,在書面語言上可以有「華夏人民」或「中華人民」的說法,但這是相對於外族而言的,并沒有「全國人民」那種有可能將上下混為一談的含義。

因此,在中國歷史上的封建社會中,「人民」這一名詞的含義簡單而明確,就是某地官員、士紳和民眾的全體,這一含義在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漫長時期中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黨文化中「人民」的含義

共產主義運動興起之後,「人民」這一古老的詞彙被馬克思主義者和共產主義者賦予了嶄新的和特殊的含義。根據馬克思的理論, 資產階級是剝削階級,是一個社會中反動勢力的代表;相反,被剝削階級無產階級及其先鋒隊共產黨,則是進步力量的代表。無產階級與其同盟軍一起,就構成了「人民」,「人民」通過革命,就能推翻資產階級的反動統治,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社會,并最終建成人類歷史上「最壯麗」的共產主義社會。顯然,這裡的「人民」已經有了與古漢語中完全不同的全新內涵,成為馬克思主義語境中最重要的詞彙之一,在共產主義國家,「人民」無一例外成為了特殊的詞彙。

當一些中國人也開始在中國實踐共產主義理想的時候,他們恰巧找到了一個古漢語名詞來表述自己的理念,使得這一名詞的含義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在「人民」的新含義中,「人」代表居於領導地位的中國共產黨,「民」代表跟隨共產黨干革命的民眾。由於早期的中國共產黨自認為是在為一個偉大的理想和目標而奮鬥,而當時參加進去的青年也確實不乏理想主義者,因此,「人民」或者「中國人民」的含義進一步變成,一群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包括共產黨員在內的充滿理想的革命者,一群代表著社會中那些能夠開創美好未來的進步人群,以及他們的同盟者。

不管「人民」的這一含義是否反映了實際的情況,有一點是肯定的,正是某種「革命理想」的激勵,使當初一個僅有幾十名青年參加的革命團體,最終變成了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的統治者。

「人民的國家」注定是專制的國家

「人民」的上述含義,雖然在激勵革命上有著不同尋常的作用,但在建立一個現代國家上,卻有著與生俱來的先天缺陷,這一缺陷導致了一種極其落後的國家理念,導致了「人民的國家」注定是專制的國家。

這首先在於,「人民」的概念是一個特指的概念,指的是一部分特定的人。一個屬於「人民」的國家,只是一個僅僅屬於這一特定人群的國家。而這一特定人群,指的是執政黨及其擁護者和從屬者。這樣一個「人民的國家」就不再像現代西方國家那樣屬於全體國民,而僅僅屬於這個國家中的一部分人——「人民」。而在「人民」範疇之外的國民,雖然是生活在自己的國家裡,卻如同寄居在一個不屬於自己的國家中一樣,沒有任何政治的和國民的權利,也談不上真正的法律保障,等於沒有自己的國家。

其次,「人民」雖然在名義上有著明確的內涵,但在實際生活中卻是一個十分模糊的概念。落實到具體的個人,誰是人民?由誰來代表人民?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界定。在發生類似於文化大革命那種大規模派係爭斗的情況下,最終只有最高權力者能夠決定誰是「人民」,也就是說,在一些極端的情況下,「真正」的「人民」有可能退縮成一個極小的圈子,「人民」的國家將變成一個只屬於極少數人乃至於最高統治者個人的國家。

顯然,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狀況,也是一種不自然的情況,要維持這種非自然的狀況,就必須採用非正常的強力,也就是人民民主專政,或者更厲害的,無產階級專政。對於擁有國家的那一部分人來說,擁有統治的權力是一件生死攸關的事情,因為失去統治權,不僅意味著失去了佔有和管理國家的特權,往往還意味著失去了國家本身。在這種情況下,在或者統治國家或者失去國家的巨大反差所形成的壓力之下,專制就成為「人民的國家」的必然結果和唯一選擇。當今世界上的國家,凡是國號裡有「人民」二字的,往往都是專制國家;至於國號中不僅有「人民」,而且還有「民主」字樣的,則必定是世界上最專制的國家,因為,共產語境中的「人民」和西方的「民主」是兩個本質上完全對立的概念,能夠將兩個完全對立的概念強行合在一起用到國號裡,這正是最專制的國家所做的事情。

一個「人民」的國家注定是一個專制的國家,這是由「人民」這一名詞特有的內在含義所決定的。與此同時,雖然一個專制的國家不一定就是一個腐敗橫生的國家,就像封建王朝也有清正廉潔的時候一樣,但一個「人民」的國家,最終卻注定會發展到社會出現嚴重腐敗的地步,這同樣是由隱藏在「人民」這一名詞背後的政治理念所決定的。

「人民的國家」注定是腐敗的國家

以手中握有的公共權力謀取私利,這是在任何國家的任何時代都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但是,只有一個「人民」的國家,才會因為種種因素的共同推動,使大規模腐敗成為必然。

導致大規模腐敗的第一個原因在於,「人民」的國家注定是一個專制的國家,因為擁有國家的那一部分人,在正反兩方面的壓力下,必須要保證自己對國家的佔有和控制,並不惜為此付出任何代價。

專制意味著不受制約和不受監督的權力,意味著種種明裡暗裡的特權,在這種情況下,圍繞權力的腐敗就必定會發生。

有人認為,腐敗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而與專制與否沒有多大關係,因為在改革開放前的毛澤東時代,腐敗的情況要比今天好得多,人們要辦事,往往也就是向官員送一些煙酒而已。

這裡要區分兩個概念。首先,不能把由於社會條件的限制無法發生某些腐敗,就看作是清廉。在一個物質極度匱乏和生活內容極其單調的社會裡,今天的許多腐敗固然無法發生,但是,如果在大家都吃不上飯的情況下,有人憑藉手中的權力將國庫中的幾袋糧食搬回了家,這同今天一些人將成百萬上千萬公款劃為己有的性質是一樣的;其次,腐敗不僅要看涉案的絕對數目,更要看相對數目。在文革時期,許多知青為了提干或上學,常常向當地幹部送出煙酒等禮品,這也許只有幾十元人民幣,卻可能是一個家庭的一大筆積蓄。

毛澤東時代,腐敗確實看起來沒有今天嚴重,這是因為受到了許多外在的客觀因素的限制,包括沒有今天這樣雄厚的經濟實力、複雜的經濟結構、豐富的社會生活以及方便的外逃條件等等,但是,各種各樣並不張揚的腐敗,以及那種導致嚴重腐敗的機制仍然完整存在著,今天的腐敗,只不過是在條件充分具備之後,專制體制的腐敗能力全面暴露出來了而已。

導致嚴重腐敗的第二個原因在於包含在「人民」這一概念中的政治理念。在現代意義上的「中國人民」這一概念剛剛出現的時候,也就是共產主義運動剛剛在中國興起的時候,「人民」意味著共產黨領導的一群革命者及其支持者,其目標是要建立一個屬於「人民」的美好社會,目標的實現分為兩部分,先是奪取全國政權,然後建成理想社會。

中共要獲得政權並按自己的理想去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這粗看起來似乎同世界上任何一個政黨的理念是一樣的,但實際上卻存在著本質的區別,這種區別並不僅僅在於獲得政權的方式是和平選舉還是暴力革命,更在於為之奮鬥的對象上。在今天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國家裡,不管一個執政黨實際上的作為如何,其名義上的服務對象都是並且只能是國家和全體國民,而在中國,執政黨公開宣稱的服務對象既非國家也非國民,而是「人民」。

根據定義,「人民」指的是社會中特定的一部分人,「為人民服務」也就是為這一特定的人群服務。當中國的平民百姓高興的以為「為人民服務」就是為自己服務時,卻並不知道,「百姓」的身份已經把他們排除在了執政黨的服務理想之外,如果平民百姓確實也得到了某種服務,那不過是「為人民服務」的附帶結果。

為什麼執政黨的執政理念不是「為國家服務」或「為國民服務」,而是「為人民服務」?這有幾方面的原因。首先,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世界上不存在超階級的事物,一切的人和事,一切的道德標準、價值觀念和目標理想,都是劃分階級的,因此,共產黨不能也不可能為所有的人服務,而只能為那一部分與自己站在一起的「先進人群」及其追隨者服務;其次,馬克思主義這種劃分階級的理論,正好同長期以來中國社會中那種等級觀念和拉幫結派的文化傳統吻合,因此立即毫不困難地被奉為深信不疑的真理;此外,在中國歷史上,平民百姓,也就是漢語中的「民」字所代表的大多數的社會中下層,從來就不是統治者的服務對象,而只是管制對象,「服務」是層層向上而非向下的。

「為人民服務」的提出,有著歷史的必然性,這裡先不作政治上和道德上的評判,而是看一下這一口號同腐敗之間的關係。當初「人民」起來革命的原因,就是要建立一個屬於「人民」的美好社會。在第一階段奪取政權取得成功之後,第二階段享受美好生活也就開始了。由此,「人民」在新社會中通過特權來獲得享受,正是當初「人民」要通過革命來達到的目的。

這一理念,很自然地使「人民」在奪取政權之後,讓「為人民服務」變成了「為自我服務」。任何手握權力的官員,在沒有出事之前,都可以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一員,甚至是「人民」的代表,「為人民服務」可以名正言順甚至理直氣壯地變成為某個具體官員個人的服務。因此,包含在「人民」這一名詞中的政治理念,本身先天地包含有大規模腐敗的因素,這正是「人民」的國家總是導致嚴重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有人指責今天的一些腐敗官員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理想,把「為人民服務」變成了「為自己服務」,他們或許沒有想到,這兩者在本質上並不衝突,除非某些官員腐敗過了頭,以至於損害到了其他「人民」的利益。

導致嚴重腐敗的第三個原因來自存在於「人民」這一概念中的國家理念。「人民的國家」是一個僅僅屬於「人民」的國家,當一個人是「人民」的一員的時候,他擁有自己的國家;而當一個人被排除在「人民」之外時,他就等於也失去了自己的國家。而由於「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而非法律概念,一個人是否屬於「人民」,并無明確的法律界定,而僅僅取決於他的相關政治狀況,因此,一個人完全可能因為種種說得清或說不清的原因,而於一夜之間被置於「人民」之外,從而成為自己國家中沒有任何權利的寄居者。

這一點,對於平民百姓來說或許並不敏感,但對於作為「人民」主體的官員來說,卻具有重大的意義,可以導致一種普遍的不安全感。對於身居有利位置和擁有各種權力的官員來說,置身於中國的專制體制中,就好像是乘坐在一艘裝滿珠寶的大船上,一方面財富唾手可得,另一方面,沒有人知道自己會在什麼時候下船,也不知道自己會不會被拋入大海。在這種特殊的境況中,如果有人產生大撈一把然後離船上岸的念頭,是十分自然的,這也正是實際中發生的情況,大量貪官攜款外逃,絕不僅僅是貪婪的結果,而是與「人民的國家」中一個國民缺乏法定的權利保障密切相關的。

在「人民的國家」中,一方面,種種因素促使官員利用公共權力為個人撈取好處,而另一方面,政治上和法律上經常性的界定不清,又使貪官們不僅有許多漏洞可鑽,而且不一定會案發或被查處;而貪官們是否會被查處,查處的結果如何,主要並不取決於其具體的腐敗行為,而取決於其政治處境,或者說,在多數情況下,決定一個官員命運的,是他的政治處境,而非具體的腐敗行為。

由此,在上述種種因素形成的合力作用下,大規模的腐敗,以及普遍的權力濫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以「為人民服務」為訴求的統治者,為了保證其享有的特權,必然會竭盡全力維護其專制統治,而其宣稱的所謂「民主」,只不過是出於維護其權力的一種招牌和手段,是服務於其最大程度地享受特權這一目標的。

在瞭解了「人民」和「人民的國家」的真實含義之後,人們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所謂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是一個什麼貨色了。在進入21世紀的今天,中共語境下的「人民」這一名詞的政治內涵早已過時,今天的中國人,應該共同努力拋棄「人民」這一概念所包含的落後政治理念,使只屬於一部分人的「人民中國」變為一個真正屬於全體中國人的「公民中國」。(2005年10月30日)

--轉載自《北京之春》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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