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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有法度 環署將展開大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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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三十日電)上班時總昏昏欲睡,甚至眼睛發癢、喉嚨乾澀,小心是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搞的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明年起,將公告實施「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並預計在半年內抽查電影院、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及辦公大樓,讓民眾不必再忍受壞空氣。

每人每天約有九成以上的時間,都在室內活動,室內空氣品質的好壞,直接影響人體健康,若長期處在空氣不良的環境中,容易出現喉嚨乾澀,眼睛、鼻子過敏,或頭昏眼花、疲倦、咳嗽等「病態大樓症候群」。

新實施的「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則將針對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十微米的懸浮微粒、粒徑小於二點五微米的懸浮微粒、臭氧及溫度等十項,空氣污染物濃度進行規範。

適用場所則區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對室內空氣品質有特別需求場所,包括學校及教育場所、兒童遊樂場所、醫療場所、老人或殘障照護場所等;第二類為一般大眾聚集的公共場所及辦公大樓,包括營業商場、交易市場、展覽場所、辦公大樓、地下街、大眾運輸工具及車站等室內場所。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第一科科長葉芳露表示,雖然建議值僅具參考意義,但環保署仍會每半年一次,進行全國各公共場所及辦公大樓的空氣品質抽查,並公布結果,讓民眾可以知道自己每日出入的辦公室或娛樂場所,空氣品質是否不良,同時也能促督業者作好改善措施。

他強調,想要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其實不難,只要窗經常開啟保持空氣流通,並作到定期清洗通風系統、避免使用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日用品、不要在室內吸煙,都可以有效確保室內空氣品質。

除了訂定出空氣品質建議值,環保署也正與其他相關部會研商,考慮將建議標準,納入如建築或衛生管理法規中加以管制,例如規定新建建築物室內空氣品質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後,再予核發使用執照等,以確保環境管理及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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