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中共下月將程翔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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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行政長官曾蔭權28日在北京表示,中共當局將於明年1月6日或之前,把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特派員程翔被中共指為台灣間諜的案件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對此,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引述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特派員程翔妻子劉敏儀說,早已經預計內地會將程翔的案件轉交檢察機關處理,劉敏儀正與家人商量,研究下一步行動。劉敏儀又說,過去8個月未有機會與程翔會面,希望了解他的身體狀況,亦要求內地無罪釋放程翔。

張炳玲就表示,記協將會草擬請願信,要求中聯辦轉交內地檢察機關,要求中共當局能夠公平、公開及公正審訊程翔。

新加坡海峽時報則表示,歡迎任何有關程翔被落案起訴的消息,以及內地目前所獲得的證據。又強調,他們現時只掌握到很少涉及案件的資料,希望程翔的案件盡快解決,讓他能夠回家與家人團聚。

重大複雜案件缺法律定義

據中共政權的刑事訴訟法,中共當局在逮捕疑犯後,最多有5個月時間處理案件,然後必須開庭或銷案放人。

中共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124條又說,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對於何謂「重大、複雜案件」,法律定義完全沒有解釋。

早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指出,内地的刑事訴訟法很難令人看明白,因爲有關扣留的第1條條文明明寫著扣留3天,但所有的條文加起來後,可以扣留7個月,因爲中間可以多次延期,由公安以至檢察院都如是。甚至有條文指特別案例交由人大常委解決,更可以是無限期的。對於另一種可以由檢察院批核的6個月「監視居住」,在程序上是否需要書面材料,陳文敏引述內地一些法律界人士的答案,說只需「一個電話就搞掂」,或者是之後再補文件。

程翔是新加坡海峽時報駐香港記者,也是該報中國事務首席特派員。他今年4月22日在深圳被國安人員扣押,至今已經8個多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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