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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致死疑案 投衛生局長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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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衛生局長廖龍仁及竹山衛生所公共衛生護士陳環珠,3年多前為幼兒施打疫苗數日後致死疑案,27日被南投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兩人均被求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5年;對此廖龍仁十分無奈,指護士是依衛生署命令執行,且幼兒死亡與預防注射無關。

該案發生在91年7月24日,未滿2歲的徐姓幼兒由父母帶到竹山衛生所社寮衛生室,公共衛生護士陳環珠先請幼兒母親填寫評估後,隨即施打日本腦炎、麻疹3合1等疫苗,該幼兒2天後發燒、嘔吐,同年8月1日求診,5日死亡。該幼兒後來解剖,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死因為「吸入性肺炎」,並指與預防注射無關。

檢方認無處方箋觸法

惟法醫的鑑定並不為檢方採用,且認定廖龍仁是衛生局主管首長,陳環珠是公共衛生護士,均知醫師法早就修訂,規定偏遠地區為因應急迫情況,可由指定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開給方劑,再由護理人員執行治療,陳環珠卻沒有請醫師通訊診察開出處方箋就逕行注射,把醫療行為交給護士執行,有明顯過失。

檢方指出,衛生局一再表明是依據民國72年衛生署公函辦理,惟該行政命令是20多年前因應偏遠地區醫療不發達、交通不便而產生的,當時依據的醫師法後來已廢止,顯見行政命令已牴觸法律。

對於檢方起訴,廖龍仁和陳環珠都覺得很無奈,廖龍仁表示,衛生署直到今年還來函要求依循該命令,公共衛生護士施打時,是依據由醫師組成的預防注射委員會所制定的內容去做,等於是依照醫師處方箋去執行,況且南投縣幅員遼闊,有些家長無法在醫師駐診時間帶孩子施打疫苗,且有的衛生所沒有醫師,該地區不能因此就不施行注射預防針。

衛生局人員說,南投縣有49個衛生室,都在偏遠地區,若要求護士沒有醫師處方箋不能進行預防接種,將迫使公衛護士從此不敢打針,形成防疫一大漏洞,且國小一年級學生要補打日本腦炎等疫苗,醫師也不可能針對每名學童問診後開立處方箋,再打預防針。

衛署︰偏遠區規定不同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衛生署醫事處一科科長周道君指出,公共衛生護士屬於護理人員,比照護理人員法的規定,從事醫療輔助行為,不過,偏遠地區因應醫療資源不足,可依公共衛生計畫,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疫苗注射。至於南投的案例,衛生署尚未接到通知,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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