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耕:廣東政府,你應該拿什麼獎勵郭飛熊?

秦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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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訊】「12.6汕尾流血慘案」發生距今已經19天了,但因為嚴密的層層新聞封堵和現場軍警戒嚴,外界依然迷霧重重,無法知道慘案詳情,甚至難以明白慘案基本真相。但越是如此,流血慘案給外界造成的震撼越是強烈,它甚至可以無限放大慘案給人們帶來的恐懼。據說當局已經下令抓捕了一名悍然指揮開槍的官員,其他則知之不詳。相信汕尾慘案帶來的震撼不只是民間,帶給各級官府的震撼程度也應該不小,否則指揮開槍的現場官員就不會從「共和國衛士」淪為階下之囚。但透過這次血腥慘案回望幾個月前同樣發生在廣東的番禺的「太石事件」, 人們應該從中得到深刻啟示。

兩個事件同樣發生在廣東,甚至幾乎同時發生在今年後半年,起因也同樣是農民失地問題,衝突主體也同樣先是失地農民與攫取土地資源的利益集團,但最終全部轉換到代表利益集團的官方與失地農民之間,矛盾從「民事糾紛」演變為「行政糾紛」,民間對抗上升為官民對抗,但這兩起官民衝突卻出現了迥然不同的結果。「汕尾慘案」以流血收場,且把下令開槍的「共和國衛士」作為代罪羔羊關入囚牢,太石事件則相對和平暫停,但把農民的法律顧問郭飛熊治以罪名;官府在汕尾慘案結束後不敢公開標榜自己「平暴有功」,是人民救星,而太石事件暫停後當地政府則可以大肆宣揚自己處置得當,取得勝利。究竟是什麼造成兩起事件如此迥異的結果?

答案其實十分簡單,這就是知識份子在事件中的介入與參與程度。因為在兩起事件中,政府的基本判斷、預設立場、甚至應對策略、處置手法並無不同,如果沒有知識份子的參與,很可能太石事件就會在今年七月成為提前五個月上演的「汕尾血案」太石版本。在太石事件中,因為郭飛熊等知識份子以農民的法律顧問身份介入事件,把農民的權利訴求引導到合法、理性、和平的法律程序中,以法律作為唯一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實現權利的過程從要求依法查帳、要求依法罷免村官、向民政機關和平靜坐、絕食抗議等,按照程式,分階段按步驟落實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屬於自己的權利,其所付出的代價是農民領袖和法律顧問被捕,這個代價與汕尾農民死傷累累相比,相對就小得多。對抗的另一方主體是政府,在太石事件中,政府看起來似乎因為被迫向農民作出部分讓步而沒面子,但客觀的看,政府以相對較小的代價控制了所謂群體事件、避免了「開槍平暴」、背負道義罪責的重大後果,有些官員很可能還因此得到賞識、榮升官位。而在汕尾事件中,因為缺少知識份子的介入,農民雖然知道自己擁有權利,卻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的方式、方法和正當程式,在官民對峙、衝突升級、群情激憤、千鈞一髮時,只好以土槍、魚炮這些原始的工具為武器還擊代表利益集團的官府暴力,以暴抗暴,最終釀成「12.6慘案」,震驚世界。在事後,汕尾政府不得不揮淚斬馬謖、「割發代首」把自己的愛將關入囚牢,儘管如此,以我的觀察,有關官員最終可能仍然難以逃脫丟官命運。

我相信作為直接處置太石事件的番禺政 府,在得到汕尾「12.6血案」的消息後,應該驚出一身冷汗,並為自己慶倖。在這個時候,他們應該馬上想到郭飛熊還被自己當作罪犯,錯誤的關押在番禺監獄。汕尾血案給各級官府最大的啟示應該是,太石事件中的郭飛熊不是罪犯而是英雄,如果沒有他指導太石村以法律為唯一武器,那太石事件將無法避免暴力衝突、流血收場的殘酷結局。這個時候,番禺政府應該迅速做的事,就是徹底反省,將郭飛熊釋放出獄,敬為上賓,隆重地向他頒發2005年度的「和諧獎」。

不管有無知識份子的參與,官民之間的衝突與對立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普遍現象。但在發生官民衝突的地方,如果缺少了知識份子的介入與參與,其結果則大相徑庭。這應該是人們、尤其是各級官府在被汕尾血案強烈震撼之後,應該認真思考的。

2005-12-24聖誕日寫於海口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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