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忠:達人守良知 忘己愛蒼生

——為高智晟律師的義舉吶喊

民陣秘書長 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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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學》中指出:「法是國家公民相互進行裁決的一個公約。」同時還指出:「惟一能使國家安定,是所有國民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我們以此作為鏡子照一下中國的法律制度,它卻在腐爛,散發著霉味……。

在中國的土地上每年會發生無數起政府涉嫌侵權的案例,最近的高智晟事件就是典型一例。高智晟是律師,為了維護法律的神聖和尊嚴,為了幫助中國的弱勢群體伸張正義、討回權益,敢言直諫天子,卻遭到了國家的政治迫害,吊銷律師執照,剝奪了他工作和生存權利,同時也剝奪了更多的人——法輪功學員維護權益的權利。高智晟律師認為:「這是一種喪心病狂的舉動,對我的這個迫害,徹底暴露了中共完全的無法無天。」 他的遭遇引起了世人關注和聲援,我們應該為他呼籲:支持高智晟律師的義舉!

民主中國陣線曾經多次發表聲明:中共政權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人類社會最黑暗時期的殘酷行為,必須立即停止這種慘無人道的迫害,結束對法輪功修煉的禁令。但是這幾年來,中共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不但沒有停止,也沒有得到控制和收斂,反而這種迫害仍然在加劇,甚至愈來愈殘酷和恐怖。高智晟律師的調查報告顯示:「610 辦公室官員和警察,完全程式化地針對法輪功女同胞生殖器攻擊的下流行徑!幾乎是百分之百法輪功女同胞的生殖器、乳房,在迫害過程中都遭到了極其下流的攻擊。」宗教文化是人類社會眾多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政治生態平衡的槓桿和平衡儀,一個現代政權、一個健康政權必須尊重和保護每個公民的信仰自由。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僅違背了人文思想和世界人權憲法,是人類社會自我毀滅的行為。特別是針對法輪功女同胞生殖器的攻擊和迫害,更是慘無人道非人性的野蠻行徑,是現代文明社會決不能接受的極端粗俗和骯髒的罪行。中共現政權必須嚴懲這批罪孽深重案犯,蘇軾在《策別十七》中曰:誅一鄉之奸,則一鄉之人悅;誅一國之奸,則一國之人悅。今天人民強烈要求嚴懲案犯,並不是為了取悅天下人,而是為了討回天理!

民主中國陣線也一再強調:「以人為本」和「社會和諧」的人本主義思想和政策必須適用於整個社會,也適用於每一個公民,每一個公民都有享受法律庇護的權力。中國官僚政府的昏庸和專制,造成了中國法律制度形同虛設、視若廢紙,當人民舉起同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典,公正的天平傾斜了,神聖的槓桿扭曲了,這就是專制政權的癥結。高智晟律師不媚權、不媚勢,以他的律師職業,合理合法行使法律手段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其人格品質受人尊敬。中國不是高智晟似的律師太多,恰恰是太少,我們希望更多的律師站出來,保護和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為民請命,為民爭權!高智晟律師這樣具有理性良知的法律工作者令天下人敬佩!只有千千萬萬人民站出來,向高智晟律師學習,造成維權的世風,中國的法制建設,中國的法律平等才有可能得到推行和落實。

當然中國的癥結還在國家制度。共產黨統治中國半個世紀,五千年古國的道德風尚在墜落、崩塌,五千年古國的仁義博愛蕩然無存,世風每況愈下。而深受其害的是社會最底層的廣大百姓,大批的下崗工人,淪為遊民、淪為賣淫女……,大批的農民失去土地、失去家園……,失去基本生活支柱的百姓,還時常遭受官僚權勢和黑勢力的欺凌和迫害。而高智晟先生這樣敢做敢當的律師當今中國真是鳳毛麟角,為中國人爭取人權、維護權益樹立了榜樣。盧梭有一段精闢論述: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全體公民的心裡。我們相信中國人民心裡都有一桿秤,對共產黨統治完全失去了信心,失去了信任!

中國社會制度變革是當今的大事,是我們每一個中國人的事情,全體中國人民只有齊心協力,自覺地與共產黨集團、與這個專制政權決裂,積極參與和推動中國社會的政治變革,早日結束中共一黨政權,建立自由民主新中國,中國百姓才能從根子上達到自由人權民主的目的,人民才能安居樂業,過上真正的和平幸福生活。

我希望中共政府也該醒悟,「治天下者當用天下之心為心」,立即停止對高智晟律師的人身迫害,停止對全體法輪功學員、異議人士的迫害,撤銷黨禁、報禁,建立多層次政權監督機制,嚴格依法施政,早日推行民主選舉制度,結束一黨政權的統治,真正達到還政於民,還財於民,還國於民!建立新中國!

21.12.2005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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