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明:新聞自由可以致富

廖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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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如果醫生的首要信念是First, Do No Harm的話(殺死斯基亞沃〔Terri Schiavo〕的一夥未必同意)那麽新聞工作者大概應該恪守Reporting,with No Fear or Favor(從事自我審查的傳媒人未必同意)。

新聞工作者都視新聞自由爲最高原則,甚至認爲新聞自由就是目的,即新聞自由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價值。捍衛新聞自由,爲的就是新聞自由,不爲其他。

這當然沒有錯。但對不在傳媒工作的人來說(不用說,即是世界上絕大多數人),新聞自由就難享淩駕地位。如果新聞自由除了是目的,也可以是通向其他好東西的手段,要爭取大家支援新聞自由就更好辦了。

我要感謝《國際先驅論壇報》(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的社長高頓(Michael Golden),他上星期在香港美國商會的午餐會演說,讓我下次嘗試說服別人支援新聞自由時,可以提出更有力的理由:新聞自由可以致富。

高頓的主旨是:政府要有效運作,新聞自由不可或缺。他引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沈恩(Amartya Sen)說:“政治自由(形式爲言論自由及選舉)有助促進經濟穩健。”高頓的論點如下:資訊自由流通開創透明的政府和商界,此舉可增強檢視並揭露貪污腐敗,於是提升公衆信任公私營機關的程度。因此,人會較樂意花錢及投資,提供擴展經濟所須的資金,從而創造經濟穩健,引領生活水平攀升。

高頓說:“我不是說有新聞自由就代表我們都快樂。但我認爲要創造條件讓政府有效運作,經濟發展和改善生活水平,新聞自由功不可沒。”

一般的看法都是,政府不喜歡新聞自由,因爲好批評的傳媒只會礙手礙腳。高頓的說法耳目一新,反過來說政府不能沒有新聞自由。他指出,沒有政府能夠長期缺乏受管治者的同意而有效運作,社會沒有共識只會引致更多擾亂,經濟增長自然大受打擊。傳媒就是創造社會共識的工具,民衆必須覺得來自傳媒的消息可信,方能建立共識。高頓說:“我膽敢你找不到一個例子,有由政府控制的報章是受民衆信任的。”

美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布蘭代斯(Louis Brandeis)說過:“陽光是最佳的消毒劑。”高頓表示“沒有社會沒有貪污,這是人性。雖然我們不能消除它,但我們可控制它。新聞自由就是防範貪污的最佳方法。”傳媒有自由調查和揭發貪污,公衆獲悉情況便有不能容忍貪污的共識,政府必須回應公衆要求,以保持受管治者的同意。

高頓再三強調新聞自由跟繁榮昌盛的關係:“我不知道具良好政府、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較好的社會,是沒有新聞自由的,除了新加坡是例外。但我認爲,如果容許新聞自由,這三種東西可能會再進一步。”

可是,傳媒百無禁忌,政府始終不放心,擔心新聞自由帶來的混亂。高頓對此也有回答,他指美國立國者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時,他們清楚知道當時的報章很偏頗,絕不公平公正。高頓說:“我讀過當時的報紙,實在惹人反感。但立國者相信如果所有聲音都有出處,民衆會尋到真相。歷史證明他們正確。”雖然過程亂糟糟,帶來煩擾,但對國家和個人在經濟及社會層面上帶來的好處,代價絕對值得。

高頓再引述沈恩的話:“要愛傳媒絕不容易,但我們也應該嘗試清楚瞭解,新聞自由爲何及如何能裨益人類生活、促進社會公義,以及幫助經濟及社會發展。”

我最喜歡高頓的結語:“對我們在傳媒工作的,我們必須每天鞏固新聞自由的價值。我的意思是,我們必須製作高質素的新聞。”但願我們沒有失職。

──轉自《右派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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