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敬重的好律師——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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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訊】當我們獲悉高智晟律師的事務所被停業,而且失去執業權利時,我們曾經被傷害的心又一次被深深地剌痛。一個俠肝義膽,勇敢維護法律尊嚴而又忘我仁愛的律師,僅僅因為兩條不成理由的理由,就要被吊銷執業資格,這背後的原因不言而喻。因而也使人心寒、心痛、失望。

認識高律師是一次偶然的機會。兩年前,當我們這群南國的知識分子正面臨著一場空前的浩劫——經過十年精心設計,建築而成的藝術村,一個擁有合法手續,剛剛拿到有 70年土地使用權房產証的藝術村就要被拆除。我們正求助無門的時候,通過”鳳凰衛視”,看見了正被主持人曾子墨採訪的高智晟。談論的正是我們面臨的困境——城市拆遷問題。我們被高律師豐富的法律知識,言談中透露出來的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正義之聲感動了。大家都不約而同地期望著,如果能找到這樣的人當我們維權的代理律師就好了!終於經過幾悉周折,我們與高律師聯系上了。在與他的接觸中,他的專業知識、口才、正義、真誠、品格,贏得了大家的信任。很快,他成了我們幾十位業主的代理律師。

剛一代理我們的案子,高律師馬上全身心投入。首先給全體委託人寫了”有涉業主關注問題的書面釋疑”,幫助業主分析案情,建立信心﹔又給委託人所在單位寫了”對小谷圍島別墅業主依法維權情況的通報”。指出”業主們的追求與黨和國家追求依法治國的目標是一致的,這些理性行為是理應得到國家及法律的鼓勵和認可的,當然亦應得到貴單位及一切對中國社會規則文明抱有熱情及信心的全社會的支持。

接著,他作為小谷圍藝術村業主的代理律師,先後向廣東省政府、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遞交三份緊急請求函。先要求廣東省政府履行憲法以及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沒有回復。繼而請求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對廣東省政府違法開發土地、強拆公民房屋的問題進行查處。但這三家共同的反應是:不接材料﹔或經過鬥爭接了材料但不出示任何收到材料的証明﹔最後雖收到材料卻不予任何回復。面對這種情況,高律師將他們的違法行為起訴到法院,他為此兩次向廣州中級法院遞交訴狀,中級法院堅決不接材料。高律師不斷提醒他們,這在法律規定方面是絕對不允許的,你是在剝奪我的委託人在程序上的權利。但始終沒有說服他們。之後,他又依法找到廣東省高級法院,照樣不受理。

高律師以憲法、法律為武器保護小谷圍業主權益的努力走到山窮水盡的時候,他又給廣東省政府寫了封公開信。提醒政府,一個社會的穩定,需要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成員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律﹔要對人類文明有起碼的敬畏。他指出,我給你們寫信,還是建立在我相信你們對人類文明有起碼的尊重或者說顧忌,當你對人類文明、人類的基本價值判斷都沒有了任何顧忌的時候,我這封信肯定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這對社會而言,是一種現實的危險。

高律師在寫了這封信後,招至了廣東地方政府的忌恨。以廣州市國土局的名義,具章向北京的多個部門投送對高律師的誣蔑 文件。面對來自政府的威逼利誘,他正氣凜然,不為所動。他熟悉中國法律,他相信在國家提倡依法治國,以人為本的今天,堅定地捍衛公民的法律利益,捍衛國家的法律利益,與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是天經地義,不容置疑的。接著,又代表業主給溫家寶總理寫了一封公開信,請求國家總理出面制止這種文明社會的不文明現象。隨後,高律師又為業主寫了給全國僑聯的信,給全國人大的信,給胡錦濤主席的信……
不知是因為全國各地拆遷矛盾突出,社會各界的反應強烈,還是我們多次寫給中央各部門的求救信起作用。 2004年 6月6 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控制城鎮房層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 號)。通知強調:”凡拆遷矛盾和糾紛比較集中的地區……一律停止拆遷……”其中還有許多有關拆遷的詳細嚴格規定。我們似乎看到了一線希望。但地方當局不把它當回事。逼遷人對業主聲稱:”國務院46 號文不適用廣州大學城,因為這是國務院批准的項目……。”

更加肆無忌憚的非人道的逼遷”工作”鋪天蓋地而至。地方政府出動了包括公、檢、法、工商、稅務、紀檢、監察、城管等部門。藝術村被斷水、斷電、拆圍城、撤走保安,多戶被”盜”,業主被恐嚇、被非法審查。藝術村最血雨腥風的時刻已經來臨。

在最後階段,廣州市准備採取強硬手段,兩次約見高律師。兩次均他單人赴會,一人面對著六七位律師和一群各級官員。

第一次見面是 2004年 6 月16 日。在這次見面會上,對方的律師和官員大談拆藝術村的合法性。其中,姓楊的拆遷辦主任大談了4 個理由:第一點是為了建大學城,大學城是公共利益。第二點,藝術村的建設違反了廣東省 1991 年建私房的規定……第三點,藝術村中的國家干部違反了1992 年廣東省有關對干部住房面積要求的規定( 25 平方米 )……第四點,藝術村的某些人已享受了房改房,不應再來這裡建房。這時高律師打斷了楊的發言。高律師說:”楊主任,你所談的4 條中,如果說第一點在對公共利益認識的問題上,有些模糊地帶的話,可先不說它的對錯。那麼後 3 條理由都是錯誤的。你們拆遷的理由是什麼?先是說為了建大學城,為了公共利益。這一條理由不充足後,又找出後3 條理由,這後 3條理由是行政處罰。到底是因建大學城要拆呢?還是他們違規要拆?如果說違規,那麼規則有守門人。衡量房屋的合法性的唯一標准是房地產權証。政府作為守門人,已核發了房地產權証,如果違規的話,錯在政府而不在他們。楊主任,今後不要再有這種說法,這是極不智慧,自相矛盾,給政府臉上抹黑的話!”楊楞了一下,說:”這個問題我沒想到”。高律師說:”你沒想到,但你身邊的這些律師應該想到”。這時對方某位律師發言:”高律師,難道這些法律,這些條例不是現正在執行的,有效的法律條文嗎?”(指國務院和省的條例、法規),高律師回應:”你 6位專家應該知道《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與憲法、法律抵觸的行政法規都是無效的……《立法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凡有涉公民基本民事權利、財產權利的調整,只能是基本法律。而《憲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體隻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我作為這麼多公民的代理律師,中國的所有法律都應能為我所用。你們承認不承認,上位法的法律效力大於下位法和法規條例。執行一個與基本法律相抵觸的條例,怎麼能說是合法的呢?!”高律師義正詞嚴,駁得對方無言以對。對方律師甚至表示,如果撇開具體事件不談,他們認同高律師的觀點。

第二次見面在 7月 7日。一方是拆遷補償仲裁人、價格評估事務所、廣州市國土局和拆遷人。另一方就是高律師。他們試圖說服高律師配合他們的強拆。談話中,高律師當場指出:仲裁人與估價人有法律界定的中界地位,怎麼能和拆遷人坐在一起,作為共同的一方?”你們完全可以在我和我的當事人不在場的時候,背後營營苟苟,誰都拿你們沒辦法。但最起碼你們形式上的面子還是要顧忌的。公開赤裸裸的在我的面前表達共同的強拆願望,這種對話能有什麼實質意義?對被拆遷人更無任何公正可言”。談話不歡而散。

7 月9日上午 9時,政府動用了 300 名全副武裝的人,不出示任何証件,對臨江宛4 號實施”強拆”。公開破門而入,搬走屋內全部物件,傾刻間,一棟私人合法的別墅被夷為平地。業主報警 110也不來查看。

在這一天,高律師義憤填膺,又為業主寫了一封”廣州藝術村正在經歷逼遷災難的公民再致溫家寶總理的公開信”。陳述了業主們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第二次向總理求助的原因,指出地方政府的暴行,而這種暴行將”徹底把國家的法治精神和憲法踐踏到體無完膚的局面”。這時,許多業主已對政府,對法律,失去了信心。

2004 年,高律師與小谷圍藝術村的業主們一道,共同經歷了一場心靈上,精神上,物質上的浩劫。在這一年裡,高律師沒有新接一宗案件,用他的話說,我的損失不在你們之下。在這段時間裡,高律師為小谷圍藝術村案寫了包括各種訴狀、請求函、信件、文章共近 30 萬字。我們不知道普通辦一個案是否需要這麼多文字,但我們知道,30萬字已可編成一本相當份量的論文集。高律師所寫的這些文章,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擺事實,講道理,字字句句鏗鏘有力,對違法行為的批判,深刻、辛辣,毫不留情。而對受逼害者,卻表現出極大的同情與關愛,如今讀來,依然能摧人淚下。他為小谷圍藝術村案所寫下的這些文字,足以展現出一個律師為伸張正義,不畏強權的良知和勇氣。也使人感到,當法律不起作用的時候,一個律師的憤慨與無奈。這是律師的悲哀,也是公民與國家的悲哀。

在這段時間裡,高律師為我們聯系了數十家包括電視、報紙、雜誌在內的各種媒體,對藝術村事件進行報導。在北京向各界專家、學者呼籲,關注藝術村的事件,甚至組織了研討會。作為藝術村案的代理律師,高律師可謂盡心盡力,嘔心瀝血。

廣州的小谷圍藝術村藏龍臥虎,各方面人才濟濟,而且大多數業主都比高律師年長,但大家被高律師的學識、才干、勇氣、正義、人格所折服。大家認為,我們找對了律師,從高律師身上,看到了中國的希望。盡管政府的拆遷辦人員在業主中散布抵毀高律師的言論,說”北京來的高律師只不過為了騙錢而已”。但大家很清楚律師的為人,剛開始委託高律師時只有 46戶,到後來,已有超過一半的業主委託高律師,參加到維權的行列。

在與高律師一起戰斗的日了裡,他的工作效率、敬業精神和高尚的人格更是有口皆碑。
我們都知道,軍人出身的高律師不尚熬夜。但為了案件,他可連續幾夜與業主開會到凌晨﹔他可通宵達旦寫文章。最典型的一次是我們臨時通知他參加一個聽証會,他上午在北京出庭,下午乘飛機到廣州,晚上通宵寫了九千多字的長文 《小谷圍藝術村強拆聽証程序代理意見》。第二天他 8時半准時出席聽証會。雖然後來這篇論點明確,論據充足的長文沒有機會在聽証會上宣讀,但文章所表達的法律精神,連同高律師認真負責,忘我工作的態度,將長留在藝術村人的心中,將載入藝術村被拆遷案的歷史。

高律師在辦案過程中,要經常往返北京與廣州。開始我們安排住賓館。第二次他就提出來,不必住得太高級,能安全、乾淨、可工作就行。後來就基本住在招待所。能一人辦的事,他就不帶助手來,怕增加我們的費用。他從不讓我們為他報銷航空的保險費。雖然我們這些委託人,在當今中國不算窮人,但他處處為我們著想,決不多花委託人的錢。

為了案件,他得罪了廣東省、廣州市政府,多次傳說,如果高智晟來廣州,就會被抓。我們為了他的安全,勸他暫時不要來,他總是回答,隻要案情需要,你們需要,我馬上到。他全然不顧自己的安危。我們這些經過”文革”的業主,對於那時的”紅色”恐怖,依然心有余悸。盡管我們是在依法維權,本應理直氣壯,但聽說我們的手機都被竊聽,每次與律師見面,大家都將手機的電池抽出來。這時,高律師總要安慰我們,時代不同了,要看到社會還是在不斷進步,我們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我們沒什麼可懼怕的。從他身上,我們獲得信心,我們體會到什麼是正氣凜然,什麼是無私無畏。

近兩年來,我們與高律師從相識到相知,他始經以中國憲法和現行法律為武器,以一種理性的,維護法律尊嚴的精神在指導著我們用和平的手段與違法行為作鬥爭。許多業主,在這種法律精神的鼓舞下,抗爭到了最後。

高律師已盡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但在強權面前,廣州小谷圍藝術村始終無法保住。一個飲譽中外,被稱為當代建築藝術博物館的藝術村消失了,這是中國文明史的污點,是當今中國執政者的恥辱!高律師在《山窮水盡小谷圍》一文中感嘆道:”作為一個律師,我們的力量來源於國家對公平和正義目標的追求。當國家追求公平和正義目標的時候,或者至少它能包容人們追求這種目標的時候,律師才有力量﹔當律師在追求這種目標過程中,國家成為他的主要鬥爭目標的時候,律師的出路在哪裡?”

高律師是我們尊敬的好律師,是中國律師的楷模。縱觀他的全部歷史,他所辦的案件,那一件不是在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那一件不是在捍衛國家憲法與法律的尊嚴?我們常常在議論,像高律師這樣的人,在中國太少了!國家如果真的要建立法治社會,應該重用高智晟這樣的律師。但事實卻相反,在他一次又一次向國家領導人反映存在的違反憲法、違反法律與人道的現象時,他自己卻受到了整肅,受到了不人道的對待。他曾在一篇文章中寫道:”政府不是我天然的敵人,我們批判的永遠是政府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和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而不是政府的一切行為。我們的困惑是,我們的追求對這個國家百利而無一害,為什麼有人要阻止呢?為什麼替這個國家命運思考的人往往都要成為受害人呢?”

律師的困惑也是我們成千上萬普通公民的困惑。一個社會,如果連主持正義、公道的聲音都要受到控制,受到逼害,又何來公道正義?中國容不下一個講真話的律師!好律師的出路在哪裡?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哪裡?!小谷圍藝術村的案子並未結束,我們許多業主房屋被強拆如今分文未得,我們還期盼著高律師為我們討回公道!

原廣州小谷圍藝術村業主

2005年 12 月4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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