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前高官自言酌情撥地無偏倚

為嘉亨灣決定辯護 謂不同身分有不同考慮

【大紀元12月2日訊】香港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1日就嘉亨灣的審計報告繼續展開聆訊。前屋宇署長梁展文在回答議員質詢時表明,他在賣地前後使用屋宇署長與建築事務監督這兩個不同的身分,令他可以就嘉亨灣巴士總站是否計入樓面面積,作出不同的結論。

梁展文由於是被委員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傳召,所以他發言前首先要宣誓表示作供屬實,並表明他的意見可能與政府的看法不同。他說有信心議員會持平及客觀作公平的結論。

審計署近期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地政總署及建築署等部門,在處理嘉享灣批地問題上出現漏洞,報告並質疑時任屋宇署長的梁展文濫用酌情權,向發展商恆基增撥樓面面積。議員鄭家富問,他作為建築事務監督決定使用酌情權,容許嘉亨灣發展商將巴士總站的用地不計入樓面面積時,有沒有考慮到公眾利益。梁展文表示他的決定符合公眾利益,但鄭追問他有沒有考慮建築密度、高度影響景觀以及影響庫房收入等問題時,梁展文就說這些規劃、地契條款及公帑等因素,不是建築事務監督應該考慮的因素,若他考慮這些因素,就是超越了建築事務監督的權力。

議員鄭經翰追問,在賣地之前已表明該幅土地需要包括一個巴士站,不存在沒有巴士站將影響公眾利益的問題,但梁仍然決定巴士站用地不需計入樓面面積,究竟邏輯何在。但在這個問題上,梁展文重申他作為建築事務監督,規劃不是其職責範圍,並沒有實質的回答。

曾徵詢意見但無一致結論

他又表示,當時收到發展商申請要求巴士站不計入樓面面積後,他們徵求得到的法律意見指可毋須考慮地契條款,也曾經研究過往同類申請,發現並無一致決定。事後曾召開擴大會議,邀請兩名學者及測量師提供意見,包括現時是帳委會成員的劉秀成及中文大學前建築系教授雷震寰,但仍未達致一致結論。他強調運用酌情權作出有關決定時,是不偏不倚的。

梁展文在會上用了相當長時間,解釋自己在賣地前以屋宇署長的身分,認為巴士總站的土地應計算在樓面面積內,但在賣地之後,就以建築事務監督的身分,行使酌情權,不將有關土地計入樓面積,是因為在賣地前賣地後他屬兩個不同身分,建築事務監督在作出決定時,是不受地契或屋宇署長的意見影響,否則就是越權,而作為建築事務監督,他不能偏幫契約的任何一方,甚至不會考慮自己是公務員。

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民事法律專員陳錦賢也表示,作為建築事務監督的確不需受屋宇署長意見的約束,但在行使酌情權時,需要考慮建築物條例及政府租約條文為其中關鍵因素。這間接否定了梁展文指自己毋須理會自己是屋宇署長時所作決定的說法。

屋宇署副署長張孝威及助理署長毛劍明都表示,雖然賣地前屋宇署的意見是嘉亨灣巴士站應計入樓面面積,但考慮法律意見及過往的紀錄後,同意不將巴士站計入建築面積。

孫明揚說大致接受梁看法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在會上表明,除了法律意見外,與梁展文的看法沒有嚴重分歧,大致上可以接受。他並指出,嘉亨灣個案已發生3年,政府已檢討嘉亨灣事件及汲取教訓,日後巴士總站除非另有列明,否則一定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內。至於樓面面積上限問題,政府亦認為有需要改進,目前正在研究,有決定後就會實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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