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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趕中國偷渡犯他處上岸? 海巡署指執勤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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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五日電)雲林海巡部隊今年九月間查緝十三名中國偷渡犯,事後卻傳出「海巡人員曝露位置,故意嚇走偷渡漁船」的說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表示,對於這次執勤失當,已專案檢討並懲處失職人員,但絕非故意製造燈光與噪音,趕走偷渡犯到他處靠岸情事。

海巡署表示,今年九月八日凌晨三時許,第五(雲嘉)巡防區四二大隊及雲林機動查緝隊在麥寮工業區濁水溪出海口南岸,以及許厝寮安檢所段防風林,一共緝獲十三名中國偷渡犯,隨即啟動「逆向稽核機制」,也就是透過偷渡客查證上岸地點。

事後經檢討發現四二大隊雷操手雖對海面可疑船筏動態掌握確實,並適時回報上級處置,但是後續巡防區執勤人員未掌控全盤查緝作為,在實施岸際巡邏中,由於黑夜中得高速駕車,不料開起警示燈卻暴露自身位置,以致喪失查緝先機。

海巡署指出,已針對這次勤務缺失召開檢討會議,並要求所屬加強執勤人員本職學能及查緝技巧,落實巡防區指揮統合功能,並重新調整勤務部署,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但絕非報載所述有故意製造燈光與噪音,趕走偷渡犯到他處靠岸情事;更何況依「逆向稽核機制」,追查偷渡犯上岸地點,一樣要追究各防區責任。

至於全案相關人員獎懲,對於事前發現可疑目標的兩位雷操手給予記功獎勵,對於未落實通報制度,以及指導所屬處置狀況未盡周延的七位相關執勤人員給予申誡不等的處分,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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