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綠委:政院版核廢料處置條例應納入公投條款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今天向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科資政策小組簡報「我國核廢料之處理情形」,立委林為洲表示,與會多數立委不滿意行政院版「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未納入公投條款,要求原能會審慎考慮加入。

立法院科資委員會原本排定上午審議「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但在野黨立委全數缺席,到場人數不到法定的三分之一,宣告流會。

原能會中午向民進黨團科資政策小組簡報「我國核廢料之處理情形」,期盼條例草案能盡快三讀立法。

林為洲接受訪問時指出,上一屆立法院朝野協商此案時,民進黨團堅持納入公投條款,經協商,定案版本第十一條也明訂「縣(市)政府同意於轄區內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者,得以書面並檢具相關資料向主辦機關提出」。

又「縣(市)政府提出前項申請前應經該縣(市)議會同意後,並依公民投票法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始得向主辦機關提出」。

他說,如今政院版卻自動省略公投條文,很多委員覺得不妥,希望原能會審慎考慮,納入公投條文。

原能會解釋,當初協商定案版本送交行政院法規會,法規會認為公民投票法已三讀立法,公民投票規範可一體適用於各項法案,無需增列公投條款。

此外,林為洲說,上午在野黨立委沒出席委員會,不瞭解國親兩黨對此草案的態度,但核廢料目前貯存在蘭嶼,沒有法律規範實在不恰當,他呼籲在野黨既然支持興建核四,實在沒理由反對核廢料處理法律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