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予失誤官員免責 深圳式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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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訊】(亞洲時報記者孟珀吒11月21日撰文 攝影譚建中) 深圳—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月前交付一個重要任務予深圳,要求這毗鄰香港的經濟特區率先搞政治改革。當時深圳市委書記李鴻忠向下傳達時一次也不提政治改革;然而誰也估計不及的是深圳終於出台的“改革創新”措施,竟是向官員幹部派發“免死金牌”。

深圳近日提出有關官員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失誤,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予以“免責”,這項新作法惹來極大爭議。有意見認為,現在即使官員真的有過,甚至犯罪,都會官官相衛,逃避法律制裁。官員領導改革創新出現失誤,即使非由惡意亦無私利,理當到時始酌情處理,但深圳提前給官員派定“免責金牌”,不但不利於深圳改革創新,而且還會變相“護庸”。

深圳一向被視為“敢為人先”的改革先鋒,近日出臺的一項新舉措更是全國前所未有、聞所未聞,之所以說其是“前所未有”、“聞所未聞”是因為,連小孩子都知道做錯事要受到懲罰的道理,但深圳卻立法規定,官員在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失誤,只要符合三個條件就不予追責究任。

17日,深圳市人大正式審議《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 。《條例》最大“亮點”是有關改革創新中的官員免責條款的規定。《條例》規定只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即使改革創新發生失誤或造成一定損失,相關單位及個人依然可免於追究責任。三個條件是:改革創新方案制訂程式符合有關規定;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且沒有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深圳官方解釋,這個“免責條款”是為了給改革者提供法律保障,給敢闖的人提供一個寬容的氛圍,以立法促進改革。

該《條件》見報後,有媒體稱讚深圳為“無過錯”改革失敗免責立法更加“彰顯深圳氣質”,但這卻未能蓋住質疑的聲音。網上有輿論意見認為,現在有些官員即使施政真的有過,甚至犯罪,都可以通過官官相衛,能大事化小就大事化小,能小事化了就小事化了。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官員領導改革創新出現失誤理當酌情處理,深圳提前給官員派定改革失誤“免責金牌”,不但不利於深圳改革創新,而且還會變相“護庸”。

深圳市委副書記李意珍去年涉嫌徇私醜聞的最後叫人失望的處理結果就是一個實例。

04年10月,深圳市聯合五部委聯合下文,要求組織全市學生觀看電影《時差七小時》。而該片女主角 “妞妞”,實際上就是掌管文化範疇管理的深圳委副書記李意珍之女李倩妮。這次事當時一度成為轟動全中國的風波,李意珍被指濫用職權,為其女兒有份投資的電影公司牟利,雖然李意珍堅持表示自己並不知道下屬發文組織學生購票看電影的事實。

其後在媒體一再追擊之下,李倩妮被證實在擁有三家公司,700多萬元人民幣的股份,外間有人認為,李意珍有“灰色收入”,才能讓女兒註冊這一系列公司。不過,李意珍方面卻堅稱,配偶和女兒所經營的三家公司中,有兩家“沒有資產”,“屬於接受空殼轉讓”,其配偶和女兒沒有實際投入資金,參股的一家公司實際投資150萬元人民幣,分三次投入。

在龐大的輿論壓力之下,李意珍對家屬涉違反黨紀問題,向公眾公開檢討稱,自己對中紀委有關“領導家屬不得在自身管轄範疇內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規定“在認識上有誤區,理解上有片面性,沒有認真執行”。在深圳市委常委的要求下,李意珍“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儘快讓其配偶和女兒從其分管領域的企業中全部退出,並由市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最後,深圳市委草草蓋棺定案稱,李意珍“敏感性不夠強,對有些問題沒有把好關,制止的態度也不堅決”交代了事了,李意珍至今還穩坐釣魚船,毫髮未損,對此輿論一直強烈不滿,但也無可奈何。在李意珍事件上,可以看見深圳市委對高級幹部“個人沒有牟取私利”的理解非常寬大。

從今年初開始,國家調研組已經八次抵深,瞭解深圳自主創新的經驗。溫家寶總理今年兩次巡視深圳,中央對深圳再次做好改革“試驗田”期望表露無遺。

在溫總理9月視察深圳之後,深圳當局10月公佈了《關於在全市掀起“責任風暴”、實施“治庸計畫”、加強執行力建設的決定》。“治庸”首先要治觀念上的“庸”,而深圳給官員改革失誤開出種種“免責條件”的作法,不能不說是一種觀念上的倒退。

被視作中國改革先鋒的深圳在改革創新上邁出的每一步都引人注目,深圳為改革有過官員免責立法不禁教人擔憂,手持這樣管好管壞一個樣的“免責金牌”,深圳能否重新豎起“改革大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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