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香港十九日電)香港與泰國政府今天在南韓釜山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將給予港、泰兩地投資者公平的待遇,包括在投資被徵收時作出賠償,並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境外,協定有效期十五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表示,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代表港府簽署這項協定,泰國代表是外交部長甘達提。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和泰國總理戴克辛見證簽署儀式。
曾俊華在簽署儀式後表示,香港和泰國享有極良好貿易和投資關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可加強這方面的關係。
根據協定,雙方政府須給予投資者公平的待遇、在投資被徵收時作出賠償,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境外;協定也規定投資紛爭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
協定的有效期為十五年,今後除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否則協定將無限期有效。
這是香港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十五份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