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恢復非公民投票權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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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伊虹紐約報導)「紐約擴大投票權聯盟」昨日早晨於市府前舉行新聞發佈會﹐隨後又到市議會公聽會上作證﹐議題是紐約是否應該恢復非公民投票權。居民投票是擴大民主的重要一步。

「紐約擴大投票權聯盟」的資料顯示﹕紐約市每五個處於投票年齡的紐約人中﹐有一個不能投票。他們雖不是公民﹐但遵守同樣的法律﹐對紐約的經濟繁榮和社會文化生活以不同的方式作出了貢獻。有研究報告顯示﹐移民每年繳納182億美元州稅﹐他們的收入佔州納稅收入的15.5%。但是他們的聲音被忽略。

爭取非公民(non-citizen)投票權是針對具合法身份的移民居民。

「紐約擴大投票權聯盟」的代表伍萬年表示﹕「目前紐約的投票權只限公民(citizen)﹐而作為移居民雖然按規定繳稅﹐並沒有投票權﹐對政府的政策無權過問﹐不能參與針對他們的居留權﹐福利等 方面的政策發表意見。這對他們來講是不公正的。

伍萬年講到﹐紐約非公民人口大約為136萬以上﹐其中華裔佔45%的比率。

「紐約擴大投票權聯盟」的另一名代表在公聽會上作證說﹐因為這些移民的非公民身份﹐他們被排斥在選舉市議員的過程之外﹐而這些議員制訂的政策每日影響到移民的生活﹐將城市人口中這麼重要的一部份人排斥在政治之外﹐是有損美國的民主健康﹐降低了新美國人介入解決影響他們社區的問題的意願。

非公民投票並非新事。美國自立國至1920年﹐22個州和聯邦地區曾給予非公民投票權﹐並擔任公職。一直到1804年﹐紐約州才不准許非公民投票選舉。美國憲法並沒有以公民身份界定投票權利。美國聯邦法院已裁定投票權和公民身份無關。歐洲各國也有先例。凡在當地住滿三年﹐都可以在地方議會享有投票權。

對恢復非公民投票權持不同意見的華人選民協會的前理事長葉漢中先生在接受新唐人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權利和義務互相搭配的問題。既然要享受權利,就要分擔義務。他說﹕「如果他在美國住了很久了,已經具有合法居留的身份,他不成為公民,他不能抱怨他沒有投票權。」

葉漢中亦指出﹐在紐約曾經有過非公民投票的現象,比如家長可以在學區委員會投票選舉學區委員,如果是像學區的這種事情,他贊成非公民可以參與投票;但是如果是在選市長、選市議員,就不贊成非公民能夠享有投票權。

今年四月﹐博根斯(Perkins)、巴龍(Barron)、等九名市議員提出一項法案(Int.No.628),希望將投票權延伸到永久居民。

彭博市長已經表示反對給非美國公民投票權。他說:「我同情想投票的人,但是我的答案是他們首先應成為公民,這是美國的精神所在。」

要想成為美國公民,移民必須先在美國合法居留5年,然後通過美國憲法和歷史考試,最後宣誓效忠美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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