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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吸收軍人圖盜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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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孫義方、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檢警偵辦魯米暴力討債及酒店圍事集團,查出這個集團曾在電話中向潛伏軍中的成員暗示:「有機會的話,不妨把槍彈弄出來。」被捕的2名少尉軍官昨天也坦承施用毒品,檢警正追查集團首腦是否以毒品控制在學的青少年,長期培植至軍憲警等單位,遂行竊取武器等目的。

檢警1日凌晨兵分22路在台中縣市攻堅,逮捕13名魯米集團成員,另1人在槍戰中被擊斃。昨天,綽號魯米的主嫌呂進哲,和林泰裕、陳俊元,共3人被羈押禁見,其中在馬祖服役、休假返回台中的一兵陳俊元,被捕時身上帶有一把手槍,雖查出不是從軍中攜出,但涉案情節已讓辦案人員驚訝。

中縣保全 幕後操控

檢警查出,魯米集團其實由台中縣一家保全公司幕後操控,在台中地區培植多名像呂進哲這樣的區域幹部,有計畫吸收青少年加入,並由呂嫌身邊大將林泰裕負責統籌規劃,警方在林泰裕轎車及住處找到大批的槍械、球棒、刀械及本票等物品,還有一本「出勤簿」,記載了集團成員的出勤紀錄,顯示已朝「企業化」經營。

檢警從蒐證中發現,該組織曾在電話中向陳俊元暗示:「有機會的話,不妨把槍彈弄出來。」陳俊元則向軍中同袍吹噓,他所屬的集團在台中的勢力相當龐大,他手上就有一把槍,是老大給的,同袍退伍如果有興趣,可到中部和他的集團一同發展,老大也一樣會給他們槍械。

陳俊元在警訊中否認有意盜取軍中械彈;不過,因為他攜帶槍械並恐嚇他人,已涉及槍砲、恐嚇等罪嫌,屬於刑法所規範,雖為現役軍人,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收押。

軍官帶頭 吸毒轟趴

檢警另查出,2名涉案軍官憲兵少尉陳育民、少尉排長蔣承哲涉及施用毒品,並在陳育民身上起出安非他命、K他命等毒品,他就是在吆喝一群青少年準備參加搖頭派對時被查獲,辦案人員並從蒐證中發現,陳育民疑提供毒品給集團成員吸食,已採集陳育民、蔣承哲尿液送驗,並移送軍事檢察官偵辦。

吸收學生 壯大聲勢

至於魯米集團吸收在學青少年方面,檢警查出已有4、50人被掌控,主要由在攻堅行動中落網的潘姓高職夜校生,負責招募青少年。

這個集團有沒有以毒品做為控制學生的手段,檢警表示還要全面清查,初步得知,這些學生只要配合該集團「出勤」圍事,就能獲得獎金,每人每月至少可拿到2、3000元。

刑為責任 軍法較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軍人與非軍人觸犯同一罪,刑責有無差別?法界人士表示,以聚眾賭博罪為例,軍職身分刑責就較非軍職加重許多,軍人應潔身自愛為宜。

不過,基層檢察官指出,早期陸海空軍刑法規定軍人的刑責相當重,不過近年來,陸海空軍刑法一再修正後,相同犯罪行為刑責大幅減輕。

例如早年軍人觸犯搶奪強盜等重大犯罪,為唯一死刑,但是最新的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則將搶奪強盜回歸刑法規定,意即軍人和非軍人犯罪均適用刑法搶奪強盜罪章,刑責從最輕的「普通搶奪罪」的6月至5年徒刑,按行為嚴重性,逐漸加重刑責。

類似情形,在陸海空軍刑法還規定適用瀆職、殺人、傷害、竊盜、妨害性自主罪、公共危險罪、恐嚇或擄人勒贖罪等9項犯罪,均適用普通刑法刑責規定。

簡單來說,即軍人和非軍人刑責相同,差別之處,在於因軍職身分者適用軍事審判法規定,故審判程序上,將由各級軍事法院審理。

不過,法界人士舉例說明具軍職與否,對於一些相同犯罪的刑度還是「大不相同」,且幾乎都是軍職者刑責較重。

例如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規定,軍人聚眾賭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反觀刑法賭博罪刑責較輕,如刑法第267條常業賭博罪規定以賭博為常業者,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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