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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弊案 張榮味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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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詹士弘、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弊案,雲林地院昨天審結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張榮味的妹妹、立委張麗善表示,將提起上訴。

3公職人員被判重刑

同案被告中,雲林縣環保局長顏嘉賢判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內鄉長陳河山判處11年4月、褫奪公權6年,達和公司專員黃輝強1年6月徒刑,土地仲介業者潘淑慧6月徒刑,達和公司副總經理鄭炳煌、業務處長朱國源、土地仲介徐治國、林中村卸任村長柯火墀則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至於,被控擔任張榮味白手套的呂昆展因逃亡中國,由法院通緝中。

4名公職人員的判決理由指出,達和公司在規劃設廠時,即已計畫以3000萬元期約賄賂張榮味,而張也獲1000萬元;顏嘉賢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陳河山被控收賄1800萬元,又連續隱匿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以上被告犯罪所得均將追繳沒收,而林中村卸任村長柯火墀被控收賄80萬元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林內鄉長停止職務

縣府民政局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府收到判決書後,將停止陳河山職務,並指派他人暫代。

張榮味的妹妹張麗善及律師李建忠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

而環保局長顏嘉賢昨天獲知判決結果,表示將再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陳河山則表示,公所對林內焚化廠興建並無管轄權,與其職務完全無關,所得1800萬元係合法仲介費用,並已依法繳交300萬元稅金,因此他將上訴,相信司法會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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