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法案:印度反腐的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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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亞洲時報 Siddharth Srivastava新德里撰文) 印度議會通過的《知情權法案》(Right to Information Act ,簡稱RTI)於10月中旬生效,從而從法律上規定印度人有權從政府那裏獲得資訊,其目的是為了遏制腐敗。這被視為辛格政府拿出的最銳利的反腐敗武器。

這項新法案意在解決印度各級政府普遍存在的腐敗和效率問題,其適用範圍涵蓋所有的中央和邦政府機構、地方機構、傳統的村委會以及得到公共資金資助的非政府組織。該法案規定,在涉及生命和自由的事務方面,上述這些機構需要在48小時之內對人民的質詢做出回應。

該法案規定要對犯錯誤的官員處以高額罰款和嚴厲的紀律處分,目的在於提高公共機構的責任意識和透明度。更重要的是,印度政府計劃每年拿出400億美元改善全國的公務員。

該法案對資訊的定義非常廣泛:「以任何形式出現的任何資料,包括記錄、文件、備忘錄、電子郵件、建議、新聞發佈會、傳單、命令、合同、報告、論文、樣品、模型、任何電子資料資料,以及公共機構根據當下任何其他法律從私人機構獲得的資訊。」

為確保政府機構和所有公共機構尊重公民的知情權,該法案制定了「懲罰條款」,這才是它最重要的部分。不及時向公民提供資訊、拒絕提供資訊、提供不正確的、不完整的或有誤導性的資訊、或毀壞資訊,所有這些都將受到法案中懲罰條款的制裁。不過,安全和情報機構不在此之列。印度是世界上55個有此類立法的國家之一。

人們也許還記得,印度處於世界最腐敗的國家之列。設在柏林的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簡稱TI)經常把印度列在世界腐敗情況最嚴重的國家之列。該機構的最新一份報告指出,在159個受調查的國家中,印度的腐敗程度排在第88位,竟然與加蓬、馬裡、莫爾達瓦、坦桑尼亞和伊朗這樣的國家處在同一檔次。

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主管印度首都新德里城市住房和商業房地產的德裡發展局(Delhi Development Authority)是該國最腐敗的政府機構。印度媒體曝光的各種腐敗行為五花八門,層出不窮,涉案者包括公務員、政治家、私營企業和個人。

眾所周知,印度黑幫操縱著該國鐵路、公路、電力工程和房地產開發的投標,局外人或新來者進入這個封閉的王國總是會遭到殘酷的抵抗。杜貝(Satyendra Dubey)的遭遇就很能說明這一點。杜貝是位工程師,他盡力想讓黑幫控制印度國家高速公路工程的內幕曝光,結果遭到暗殺。杜貝一案仍困擾著印度的開發工程。除了機構層面的腐敗之外,個人「揩油」的現象也是無處不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無論辦什麼事總要送「紅包」。

世界銀行的投資部門-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簡稱IFC)最近報告說,印度是南亞地區官僚主義最嚴重的國家。根據IFC的這份報告,「在印度註冊一家公司需耗時89天,關閉一家公司需要10年」。報告還表示,在執行一份合同所需的程式和時間方面,印度在該地區排在第二位元。在孟買開辦一家公司需要3個月才能定下來,在稅務部門拿個人帳戶就需耗時2個月。

腐敗所產生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逃稅每年給政府造成500億美元的損失,官僚主義的拖遝作風造成100億美元的損失。印度前總理拉吉夫•甘地曾指出,政府用於開發的每一個盧比,其中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真正到達受益者手中,而且這樣的估計還有些偏高。最近的一份調查顯示,印度全國的警官通過從卡車司機那裏收取賄賂每月可賺取400多美元。

世界銀行給腐敗所下的定義是:「利用公職牟取私利」。印度前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維塔爾(N Vittal)說,腐敗的政客、官僚、商人、非政府組織和黑社會,這五個部分相互依賴,組成了一個勢力強大的腐敗集團。

他說,「由於無法過一種體面的生活,一個普通的公務員不得不去走歪路。在印度,一個普通的公務員若走正道,就不可能擁有住房,就無法為其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也不能指望過一種和平安寧的晚年。」與此同時,「為了得到良好教育、工作和印度公民應該享有的公共服務,一個人就不得不提供賄賂。過去20年裏, GDP增長速度非常緩慢,而50來人口又出現爆炸性的增長,這導致腐敗滲透到了印度的方方面面。由於人口多和管理控制系統龐大,在印度一切看來都短缺。」

這並不是說印度政府無所作為,沒有監督腐敗的機制。印度的司法部門儘管行動緩慢,效率不高,但它的確發揮了重要作用,不時地告誡政府官員和私人企業要注意公共利益;印度媒體持續揭露政客、官僚和私人企業的違規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機構積極行動起來維護受害者的利益;通過在政府控制的領域裏提高電腦化程度和引入競爭機制,從而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為公眾服務的意識。

國際金融公司的一個調查結果是,與印度的官僚機構相比,中國或巴基斯坦的官僚機構對開展商業活動更有利。對此,《印度時報》發表了一篇社論予以駁斥:「非民主國家可以說是臨時性的政治,它不是基於社會平等的原則和對法律的尊重,而是要靠統治精英的臨時發揮。民主的印度為商業制定了規則,可以確保公平競爭,即便勢力強大的既得利益集團也不能無視它的存在。」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知情權法案》被視為印度在淨化公共官員方面邁出的一大步。然而,這條道路是漫長的,因為眾所周知,印度官僚機構擅長尋找生財之道。有報導說,政府官員們已在考慮在全國建立一個資訊辦公室網路,這又將產生很多官位。

遏制腐敗不能單靠制度性的程式,整個社會的態度和道德結構才是消除腐敗的最根本性的因素。唯一的長期解決方法是對人的價值和尊嚴給予基本的尊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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