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方斌珍被害一案看江西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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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江西弋陽十六歲少年方斌珍被害十年。在這十年方斌珍母親余彎鳳,對這起命案的枉判,申訴、上訪,從未間斷。為了把殺害兒子所有兇手全部歸案,這起命案的真相大白於天下,這位剛剛五十多歲的婦女,告狀無望,身心憔悴,蒼老的與實際年齡不相符。

一、方斌珍被害,是一個有計劃、有預謀的殺人案,而且有接兇手不止方明一人,首先這是一個家人團伙設計的殺人方案和措施的將被害人騙到百里之外的貴溪縣化肥廠內,兇手之史、兄、之姐住處附近是坑屍現場,做案現場公安局沒真正查清在什麼地方。有人舉方明被抓後,其姐家馬上調換房子,十六歲方斌珍在貴溪縣沒熟人。在貴溪縣化肥廠有兄、妹,以及隨後趕到的方四新,殺死身體挺棒的方明是有把握的,殺人後,各項措施也設計的十分完好,現將衣服扒光,化學毀容,資助去兇手外省證明不在現場,把年齡篡改為未成人,並把鄰居貴溪法院刑檢科錢科長、鷹潭市檢查院施付處長,加深感情溝通。更叫絕的是兇手的母新曾是該市付市長之弟的妻子,以及兇手的嫂子、與市、縣領導在工作上、私人感情都有關係。在這一切設計評估後,方明家人才敢實施殺人計劃。

二、貴溪縣司法部門,有計劃的包庇殺人兇手一家。院瞞命案真相,把重要情節刪去。此案過程簡單化。這起有計劃有分工的殺人案,如不是20天後的一位老農無意發現和正四處尋兒被害一家撞上個正著。這又是無人認屍的無頭案了。在方四新兒女家附近發現毀容裸屍。破案就不難了,為此方四新來個丟卒保車的計劃。其守同盟讓篡改為十六歲的小兒子方明頂罪,在貴溪司法部門通力合作下,判決兇手方明十二年。方四新自己僅承認幫助兒子裸屍坑埋,扒衣服,方英正在哺乳期就不追問了,先看看這起案子的枉法之明顯,首先殺人案不能在縣級法院審理,在縣級法院只能授理判十五年的傷害罪,貴溪縣檢查院起訴就是告訴曾判過刑的方四新,你兒有救了,一切按計劃進行的。請放心。再有把兇手的年齡改為十六歲。不採納原始登記戶口底卡。而採納遷來遷去最後一張90年的戶口遷移證。(也是漏洞百出),方明1978年生,職業中學初二(轉學)也就是說兇手方明不是四歲就上學?!在江西山區小縣出「神童」有證為證。還有方四新不得不承認的毀容、滅跡、扒衣服、埋屍體罪行,且還是刑滿不到的罪犯,貴溪法院名義上判五年罪,實際一天沒服實刑,保外就醫。而方英提供做案地點、工具、資助逃跑。該審有卷可查。可是,檢查院只字不提了方英,法律的天平偏向何方、庇護兇手一家,枉法判決顯而易見。貴溪縣司法部門違規在貴溪審理殺人案,是給犯罪人提供共守同盟串供,內、外聯繫罪情的地方,方把陰謀殺人也改成臨時起意的殺人。還是一個不滿十八歲單獨殺的罪情辦法。這起命案,貴溪縣司法部門是有計劃的枉法。其腐敗內情就不得而知了,令人不解的是江西、中院、高院對這樣枉法置若罔聞,不糾正問題。反而對於不斷申訴,上訪的余彎英,採取恐嚇、欺騙的手段,現任高院立案庭會庭長,競充當兇手的掮客,把余彎鳳叫到華僑賓館讓余彎鳳收下8000元、買斷民事責任的追究,余不同意,過幾天又把余叫省高院討價還價,最後黃法官威脅說。就是一萬元。如不同意,我照樣判,方四新拿去方明還能減刑四年。(事實是這樣方明04年年初已放出來)。余彎鳳怕民事責任雞飛蛋打。在這位黃法官的欺逼下簽了字,收下一萬元,至於好受禮的黃法官,收到多少,黃法官和方四新最清楚,余彎鳳收到一萬元,還不夠,破案前20天尋兒,而花費的旅差費。當時動員所有親明好友,南下廣州、北上北京、上海……

余彎鳳無望走著上訪路,幾年她一遍一遍地跑到北京上訪,希望某個領導人給自己案子來一個批示,她也清楚這種機會率幾乎是零,正好江西那位黃法官所說「告到那裡都無用」。即使這樣,余彎鳳還是往北京上訪,她沒有別的可選擇,只有這條路,企盼那天上面的人給自己作主,把傳說的「包青天故事」落到自己頭上。

方斌珍被害至今整整十年,余彎鳳為兒從未間斷申訴上訪,她耗費了十年光陰,路費、住宿、複印……花失了她全家所有的財產,到現在余彎鳳還是找不到能查辦方斌珍冤案的人,分不清那個部門負責調查江西法院腐敗枉判。她也許永遠不知道江西有三級法院,檢查院、政法委、紀委。冤案製造方越訪增加的越多,越上訪參與機構增多。能給解決的機會就更沒希望更渺茫了。她兒的冤案,只能像皮球一樣,在各個部門踢來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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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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