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水獲釋後人身自由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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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 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刑事拘留的南京獨立異議作家楊天水日前獲得取保候審。不過,警方表示會繼續追查其顛覆行為。楊則認為,警方的目地是繼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楊天水是《獨立中文作家筆會》會員,有一百多萬字的作品,已發表五十多萬字。他曾經建立民運組織後遭到鎮壓,1990年到2000年被關押在南京龍潭監獄,出獄後繼續致力推動中國民主化進程,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聖誔夜楊天水被南京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名刑事拘留,關押在南京市白廈區看守所。星期三楊天水接受本台訪問表示,警方指控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證是”兩篇文章”。

楊天水:直到第三天晚上,他們給我送去一個刑事拘留延長通知書,後來我要求他們進一步解釋,我究竟是因為什麼案件遭到刑事拘留,他就說我「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說要詢問兩篇文章的寫作經過,一個是「十一是中華民族的災難日」;一個是楊銀波採訪錄是採訪我楊天水,在「楊天水訪談錄」裏面,他們就講我涉嫌煽動,因為那篇文章裡我提了,一萬篇文章也比不上一次大規模的街頭遊行示威,那我是針對民眾維權而言。另外還提到「十一是中華民族災難日」這篇文章,他們認為這篇文章是在全盤否定。

刑事拘留期滿後,星期一楊天水卻以「取保後審」的方式離開了看守所。

楊天水:當時他們把我叫到看守所的前面簽署了刑事拘留期滿保釋書,簽完之後,我看到了我的姐夫,還有我故鄉江蘇泗陽縣政治保衛股的這些員警,過去都熟悉的人也來了,最後是南京市公安局拿了申請取保後審的一份法令文書要求我姐夫做人保而不是財產保。

取保後審主要適用於罪刑較輕,不須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楊天水刑拘期滿沒有被提捕,為什麼還要實施強制性措施?就此,記者致電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瞭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

南京公安局國保大隊:在電話裏,你不能證明你的身份,我不好給你講案子。

楊天水的辯護律師郭國汀則透露,警方表示要繼續調查。

郭國汀:按照公安的說法,他們還要繼續調查,這個案子很複雜,那麼也就是在期限內他無法完成他的調查任務,按法律規定他就必須釋放。

楊天水說他同意取保後審,是無奈之舉。

楊天水:在我獲得自由的前三天,泗陽縣相關人員就來找我的姐姐、姐夫做了好多天的工作,他們意思就是說我們一起去到南京把他保回來,那麼他做為我的姐夫,他肯定是為我的自由擔心,結果大家就接受了取保後審。我本來是拒絕的,後來我看到姐夫很為難,他也很蒼老啦!一連幾天的付出也很辛勞,那麼我們也只好接受了這個取保後審。

郭國丁表示,除了當事人的家屬承受巨大壓力,辯護人還考慮特殊的國情等諸多原因,楊天水取保後審為期一年,在這段時間裡面沒有批准不得離開所屬縣市,他們認為聲稱要繼續追查,對他實施取保後審其目地就是為了限制他的自由。

楊天水:他們真正的原因,按我的推測就是因為我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走了半個中國交了很多朋友,這種交流引起他們擔心交流變成所謂的串連,取保後審那麼我的自由程度就會受到很多限制。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報導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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