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兒子冤死 悲憤老父跳樓求清白

貴州疑案官官相護 仗義記者報導遭恐嚇 千人簽名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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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玲玲、李齡綜合採訪報導)2003年6月9日貴州省黃平縣城新大街一樁“離奇的交通事故”,因公安官官相護,導致悲憤老父曹方洪為証明他19歲的孩子曹林林的冤屈沒有得到伸張,今年一月初從7樓跳下死亡的人倫悲劇。

2003年6月8日高考結束次日凌晨,一名19歲的應屆畢業生曹林林因一樁“離奇的交通事故”死亡,對死者的不幸身亡,貴州省黃平縣公安機關鑒定為“車禍死亡”,而死者的父母面對蹊蹺的「車禍事件」卻有諸多疑問。
  
女式摩托車肇事 警察被撞飛出「12.8米」輕傷

據指出,2003年6月9日凌晨兩點左右,曹林林與其同學陸星駕駛一輛木蘭牌女式摩托車由黃平縣城新大街向汽車站方向緩上坡行駛,到農牧中心門口時發生車禍,並與新州鎮派出所民警楊建忠等三人在現場就發生了爭執……曹林林受了重傷,陸星頭部有傷口,滿身是血。


據民警楊建忠等人說是當時曹林林的摩托車將楊建忠、張安光二人撞飛出12.8米和6.8米之遠,2時50分,曹林林被送到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8時3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2分鐘車程 50分鐘後才送到醫院

本案的關鍵當事人陸星在離開黃平縣到省外讀大學前夕,終於說出了事情的緣由:6月9日凌晨,他與曹林林乘摩托車經過新大街往汽車方向行駛,剛過橋就遇見幾個穿便衣的人(實是民警楊建忠等人)在攔車,車剛減速就被他們推翻在地,曹、陸二人受了點輕傷,後發生爭執,楊建忠並口出狂言:“你們知道我是哪個?老子要搞死你們!”並對其辱罵。幾分鐘後,曹、陸被警車帶走,在車上就被他們毆打,車行至派出所後,民警將他們強行拉進派出所後邊留置室,繼續毆打。陸星看到曹遭民警慘無人道的毒打,恐俱萬分,急忙往門外跑,但又被拉回毆打。直至民警見曹倒地不行了,才將他們送去醫院。以上情況是陸星給州檢察院人員講的,口述筆錄在州檢察院。

6月11日,在死者家屬的要求下,黔東南州公安局邀請州檢察院、州法院和州醫院有關人員對曹林林屍體進行開棺檢驗。屍檢報告共出有兩份:

第一份於6月19日作出的結論為:
曹林林系生前因車交通事故造成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而死亡,只有公安局法醫侯志忠、潘學德簽名。

第二份屍檢報告是6月21日作出的:
除部分內容更改外,結尾部分檢驗處增加了黔東南州檢察院、州法院和州醫院三個單位,但只有州法院和州公安局法醫簽字,州檢察院和州醫院的法醫沒有簽字。

死者家人質疑

從案發至今,貴州一千多人簽名為死者申訴。曹家父母一直為死者的死因來回奔波,走上了漫長的上訪路。



  
死者曹林林父親曹方洪告訴當地記者,林林的死全家無法接受,而更讓他們難以接受的是,公安機關不尊重事實,對此,懷著萬分悲痛而憤慨的心情,他們經過幾十天的艱苦調查詢問,發現公安機關對曹林林之死的責任認定有幾大疑點: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不符。既然是交通事故,從事民警多年的楊建忠等人完全知道應立即報案通知交警出觀場。而且交警大隊距事發地點不足百米,但楊建忠等人未向交警大隊報案,而是叫來本所“110”警車將曹、陸帶走,推走摩托車撤離現場,在事發後第三天讓交警隊補出現場,現場是不真實的。

二、「民警受傷」與「交通事故」傷情不符。案發當時,天下著雨,路上流水滿地。既然楊建忠、張安光二人被摩托車撞出12.8米和6.8米倒地,為何衣服沒濕沒髒(而曹、陸二人卻全身衣服濕透並帶有污泥),楊建忠只受了一點輕微傷,且傷型與被車撞不符(有病歷可查證)﹔張安光全身只有左眼圈內青腫,而眼外圈沒有一點擦傷的痕跡,他的傷是怎樣形成的?如果真被車撞出這麼遠,不死也成重傷。在醫院,醫生給陸星上藥時,一民警說是車禍所致,待民警離開後,陸星又說:其實不是車禍。

三、肇事時間問題:曹林林出事時間是6月9日凌晨2時許,車禍發生幾分鐘後,“110”幹警便將曹、陸等帶離現場,而為什麼到2時50分才將曹、陸送醫院?醫院已出據証明入院時間准確無誤。楊建忠、張安光在醫院給醫生口述:事故發生在30分鐘以前(有病歷為証、且當事人均也在病歷中簽字認可)。從事發現場到醫院也就不到2分鐘的路程,中間這麼長的時間幹警帶人到哪裡去了呢?但公安人員卻一口咬定:事發後他們立即將曹、陸送到醫院搶救。

死者曹林林父親曹方紅向媒體反映過他兒子被公安人員打死一案。他說他的兒子是被警察打死的,結果公安機關為了保住凶手,作假交通事故証明,使這個案件一直都沒有得到公正處理,曹林林之冤屈沒有得到伸張。

事件經過一年多,最新消息是,曹林林的父親曹方紅已經於今年一月初從7樓跳下死亡,以此証明他的孩子的冤屈沒有得到伸張。

仗議記者報導遭恐嚇

《貴州政協報》和《貴州都市報》記者曾經對此案進行過調查採訪,人民日報《時代潮》雜誌也進行過報導,不過報道的後果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給記者本人帶來生命威脅,貴州省有關部門一直追問是誰寫的文章,大有置人於死地之勢。

本報記者為追查本案,特別訪問相關知情人及貴州王檢察長,以下為專訪內容:

記者:請問曹林林這個案子,公安部門是怎麼處理的?

知情人:公安作假現場說是交通事故。是不可能的事,那摩托車才60公分高,撞到那民警,民警應該從臀部以下要受傷。為什麼一個民警連皮都沒裂開,一個民警左眼青腫,只受一點輕傷,怎麼解釋說是交通事故呢?

記者:有做什麼善後關懷和調查嗎?

知情人:他們什麼都沒有做。黃平縣交警說我們沒有辦法,上面怎麼說我們怎麼做,還把煙灰缸比作茶杯。

記者:有調查民警嗎?

知情人:沒有。若查了,省、州、縣的公安,以及公安局長、所長、分管縣的政法委書記都要受牽連。按照事實來辦法,會影響公安的形象,所以牽連的高官很多,這就是包庇的原因。

記者:曹方紅為什麼想不通跳樓?

知情人:他到州、省、北京的檢察院去了。當時州檢察院根據實事求事處理好了,還把那兩個民警關了10多個小時。報到省檢察院,省又報到政法委。政法委書記是一人兼多職,又是省公安廳長。州、縣公安告到省公安省廳處說:州檢察院把人關起來了。省公安廳長通知說:叫州檢察院把人放了,另重新組織聯合調查小組調查。就叫了省交警總隊、省檢察院的一個老頭下來調查。他們只是調查了縣公安內部和卷宗。沒有調查外面的人,證人還被打招呼封口。結果把州檢察院的調查結果全部推翻了。開始曹方紅去檢察院,還可以進去找人,後來連大門都不准進,不准上訪,被拒之門外。還有律師跟曹方紅說了,老曹你這事有點老火(難辦),上面打招呼了,叫我們當初不要接你案子,若你要繼續搞(上告)的話,他們可能要搞你(生命受到威脅)。曹方紅在遺書中說很清楚。

記者:曹方紅遺書寫的是什麼?

知情人:他說:「哀妻緣已結,我們倆命太苦,無法百頭到老,我走後望你把女兒照管好,以後給她找個好人家,我沒有管好這個家。我無法承受兒子被他們打死,他們欺理然的,千方百計的找我們叉子,我的確法承受,我無法生存下去了,對不起。我因兒子林林的官司,早就有領導給律師講過,他們要想辦法搞我,我心太寒了,有理無處申冤。至於林林的事,你們若有能力盡力去辦,我深信會有真象大白那一天。我再聲提出我無法承受,我每天都傷心,流淚,為了解脫,只好選擇死了。」他家還有一個80多歲的老母親,天天都流淚傷心,他們怕她生氣死,所以都在看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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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請問你是王檢察長嗎?我想問一下關於貴州黃平縣的一個案子。

王:是,什麼案子?我不知道?

記者:曹林林的案子。他父親為了兒子冤死上告無門而跳樓身亡。請問一下你們是怎麼處理的?

王:哦,曹林林的案子,他父是有來過。在去年夏季時,到省檢察院反應過問題。我是副檢查長,我的工作接待上訪民眾告狀。至於他父親跳樓這我不知道。

記者:你們當時怎麼處理這個案子的?

王:他們訴求說:「黃平公安認為他兒子是交通事故,他個人認為不是交通事故,是被員警打死的。」因他告的是公安部門,所以轉到瀆職侵權部門。後來聽說省公安檢察院組織聯合調查組調查,調查結果還是交通事故,他父親不能接受。

記者:但我們看到的傷痕不是交通事故的傷,而是被打的。

王:這案子牽扯訴訟的問題,你們要親自來瞭解卷宗、現場堪驗的筆錄,你才清楚。

記者:解部醫師不承認車禍,是被打的傷。在海外才引起轟動,你知道嗎?

王:我當然知道,據我瞭解的情況不是你這樣說的。我們總的還是希望你們親自來瞭解更細更客觀的。我不會說出與政府相反話的。

記者:曹林林的父親的遺書說上面施壓,無法承受才跳樓,請問你怎麼看的?

王:你問我,找錯人了。

記者:現在已是兩條人命呢!

王:我只聽說一條,另外一條我不知道,還要去調查一下。兩條也好,4條也好,也要重事實,根據事實辦案。

記者:聯合調查組有調查哪些方面的人?

王:調查黃平公安局,曹方紅提供的證人、醫院等。

記者:你們是怎樣對待上訪人的。

王:我們都是耐心的接待,幫忙轉材料,沒有粗暴行為。

記者:請問,他們上訪時被拒之門外,怎麼說?門邊連大門都不准進。

王:他們來了四、五次,我都是好好待的。你說的這個問題保證在我們省檢察院是沒有,在其他地方就不知道了,我要去調查一下。

對於這起人倫慘劇,當地知情者表示,這個案件最初只死一個人,只要有關部門對當事人依法處置,就可以解決因此案引起的社會公平問題,但是很遺憾,死者父親在等不到社會正亦之計,竟以死控訴本案的不公不義。如果再不解決,會有更多的人倫悲劇繼續上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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