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八十億

【大紀元1月26日訊】在經濟學中,私有財產權制度被認為是能夠鼓勵投資、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智慧財產權更被認為是能夠直接刺激技術進步的重要制度。其原因在於智慧財產權保障了創新者一定期間的獨占收益,使其心血結晶不至於在問世之後就因為被廣泛抄襲而無利可圖,並因此喪失了創新的動機。弔詭的是,雖然智慧財產權促進了新技術的出現,但是目前最新的數位科技發展卻反過來對智慧財產權造成莫大的威脅。

以台灣的音樂產業為例,在一九九七年,台灣的正版唱片銷售金額達到新台幣123億元,但是到了二○○三年,只剩下約45億元,整整少了八十億元。從一九九九年到二○○二年,台灣每年推出的本土新專輯數從248張減少到142張,每年推出的本土新人總數從29人減少為17人,而本地唱片公司的員工人數也從814人減少為576人。

盜版唱片是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之一,不過雖然政府積極打擊盜版,盜版率已經從最高的48%降低到二○○三年的42%,唱片業卻仍然持續萎縮,其原因就在於從網路下載非授權音樂的成長速度比實體盜版的減少速度更快。以Kuro這個華文世界中最大的非正式授權網路音樂下載供應商為例,其會員據說近五十萬人,而只要其中一人將剛出版的音樂專輯放上網路,不用多久,就等於五十萬人都有了這張專輯。下載者所付出的成本不僅與實際購買唱片所需相去甚遠,更重要的是,這些費用都進入Kuro的口袋,而不會轉化成音樂生產者的收益,這對於音樂產業的打擊不言可喻。

從網路以近乎免費的方式下載音樂者或許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辯解,甚至認為這是反制唱片業者「暴利」的「正當」舉動,但是音樂產業萎縮卻是不爭的事實。我們不難想像,如果將來數位科技高度發達,隨便一支手機裡面就可放進幾千首MP3,每個人的電子郵件帳戶都可隨時存放上百首MP3,而下載一首歌曲只要幾秒鐘就能完成,但是此時數位科技的發展卻讓新音樂——最重要的數位內容之一的生產低迷不振,這是何等諷刺的場景。

透過教育與宣導提升人們的道德意識與對音樂版權的尊重,當然是解決此一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不過在此同時,政府也不妨思考,與其不切實際的希望禁絕新科技帶來的音樂消費與流通方式,不如設法協助音樂生產者從中取得收益。舉例而言,何不試看看將外部效益內部化的作法,例如對Kuro的流量課稅,或者對燒錄機課稅,再以音樂排行榜做為基礎,將課稅所得補貼給音樂生產者?或者更進一步,投入基礎研究資源,協助業者創造網路流通的新商業模式,並藉由促進軟硬體業者合作,創造出具有認證效力的安全網路音樂交易環境。這些或許都能比單純的訴諸禁用,更能有效協助音樂業者面對數位科技帶來的財產權與交易制度衝擊。──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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