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馬:歧視的理由

狄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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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震驚全國的「2003孫志剛收容案」凸現了中國社會中的一些「弱勢群體」在當前體制內的真實處境,將一種赤裸裸的制度性歧視以血腥的方式推到了人們的面前。雖然這部臭名昭著的、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為基本動機的「惡法」最終在法學專家聯名上書、網絡媒體的同聲討伐下廢除,但它留給人們的思考卻是沉重而久遠的。

長期以來,我們按照一個人的出身、地位、職業、性別,把人分為三六九等,並依此來決定他佔有社會資源的份額。在種種不公正的劃分方式中,我覺得最不得人心的莫過於依地域,也就是依出生地來決定一個人在社會中的身分和地位。而盤踞中國40餘年的戶籍制度,無疑是這種方式制度化的最嚴厲文件。也許,它在戰爭、瘟疫、軍事屯田等非正常年月有過合理的貢獻,但它在現代民主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我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這種由生殖器決定人的前途和命運的方法,愈來愈顯得迂腐和可笑。它毀壞了人的尊嚴,傷害了人的心靈,使一個社會中的群體──比如農民──產生整體自卑感。當這種自卑淤積著的屈辱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化為仇恨,燒向正在或曾經歧視他們的人。因為說到底,歧視這種心理產生的依據其實很脆弱,也很簡單。

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廢奴總統林肯出生在一個很普通的伐木者家庭,年輕時候目睹一排排戴鐵鐐的黑奴,面無表情地從門前走過,對他們充滿同情。在讀完一本邏輯學的書後,曾寫下這麼一段切中肯綮的推論:

「不管甲怎樣確認他有權奴役乙,難道乙就不能抓住同一論據證明他也可以奴役甲嗎?你說因為甲是白人而乙是黑人,那麼就是以膚色為依據嘍。難道膚色淺的人就有權去奴役膚色深的人嗎?那你可要當心。因為按照這個邏輯,你就要成為你所碰到的第一個膚色比你更白的人的奴隸。你說你的意思不完全是指膚色嗎?那麼,你指的是白人在智力上比黑人優異,所以有權去奴役他們嗎?這你可又要當心。因為按照這個邏輯,你就要成為你所碰到的第一個智力上比你更優異的人的奴隸。你說這是個利益問題,只要你能謀取你的利益,你就有權去奴役他人。那麼好吧,如果別人也能謀取他的利益,他也就有權奴役你了。」

清晰的思路、嚴密的邏輯,不僅顯示了他對奴隸命運的深切同情,而且可以看出這個人對人類不平等現狀的由衷厭惡和悲憫。回顧東西方的歷史,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慘絕人寰的反抗、戰爭、起義和流血鬥爭?我覺得部份原因可能就隱藏在林肯的推論中。

就中國而言,住在洋房裡,抽著雪茄,數著美鈔的高等華人當然可以喊叫「告別革命」,但對身處絕境的「勞改犯」陳勝、吳廣來說,「革命」是一種別無選擇的選擇;懷揣政府津貼,到處趕場子、收紅包的現代學者,當然有權嘲笑農民起義的「暴力」和「破壞性」。但對李自成以及眾多追隨者來說,「革命」只是為了免於成為無數餓殍中的「一殍」。中國曆史為什麼會長時間地陷入一種一治一亂的循環中?可能就與這種人吃人、人壓迫人、人歧視人的極權制度有關。治人者說,被治者「貧窮、落後、愚昧」,因而不配享有自由,於是橫徵暴斂,無惡不作。直到弄得有一天被治者忍無可忍、揭桿而起時,他們才想到「治於人者」有一天也會依照同一種邏輯對付他們。你說我「貧窮」,可我一旦巧取豪奪,先富起來,就可以恃強凌弱,為富不仁;你說我「落後」,可我一旦東西廠環繞,錦衣衛林立,就可以欺上瞞下,妄稱「先進」;你說我「愚昧」,可我一旦勵精圖治,發奮圖強,就可以為所欲為,自作聰明。就這樣,這些昔日的「治於人者」,今日的「治人者」「榮登大寶」後不久,便會像先前的「治人者」一樣治起人來,連身手捏法、扮相科白都酷似畢肖。歷史並沒有給他們提供新的治理模式和人倫規則。

林肯在表達他的民主思想時,有一句名言:「因為我不願當奴隸,所以我也不願做奴隸主」。孔子也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話。可對於大多數具有專制思想的中國人看來,林肯的話是應該倒過來理解的,即「因為我想做奴隸主,所以我不願當奴隸」。他不滿自身奴隸的處境,不是他認為世界上不該有奴隸,而是覺得自己不該是奴隸。因而擺脫的方法,也不是從根本上消除這種人奴役人的制度,而是趕快成為奴隸主,以便奴役他人。於是,每一輪的王朝更替過後,老百姓都會驚奇地發現,屁股變了,龍椅沒變。歷史的週期性震蕩並沒有給中國帶來新的轉機。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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