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激怒而殺人辯護理由在維省將不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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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心如編譯)維省政府近期宣佈,省議會有意在春季會議中廢除以「被激怒」作為謀殺辯護的理由。

據ABC廣播電台報導,政府此項行動是由維省法律改革委員會倡導的。事件的導火索是Balwyn一位生意人瑞密奇(James Ramage)謀殺了自己的妻子卻只被判11年徒刑。瑞密奇正是以「妻子另結新歡,他被激怒殺人」為由而獲得輕判。

代理省長懷特(John Thwaites)表示,在當代文明的社會,有關激怒的法律不應該再有一席之地。「基本上,激怒這個概念會導致人們去譴責受害者而不是行兇者。所以,政府已經接受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會在今年晚些時候出台這項立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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