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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三大爭點 興票案得以簽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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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喧騰一時的興票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就所謂「新事證」的再行偵查部分予以簽結;北檢調查,所謂「新事證」,是指宋楚瑜任國民黨秘書長期間,私設「秘書長專戶」、照顧蔣家遺族的錢流向不明,以及將國民黨公款放入私帳侵占等三項,但三大爭點經查確無爭議後,全案就此簽結底定。

北檢先前不起訴處分書多達四十四頁,這次的簽結理由書則多達六十餘頁;此外,檢方在第二波偵辦時,除調閱更多資金往來帳戶,也請前總統李登輝赴北檢作證,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也首度出庭答辯。

第二波偵辦唯一傳喚未出庭的被告,只有宋的小姨子陳碧雲,但陳具狀向檢方解釋,已於美國定居、不便出庭,而檢方審酌當年第一波調查時,陳碧雲已就相關資金流向做完整陳述,因此也就未再堅持傳喚她。

綜觀北檢簽結理由書,興票案再查的主要爭點有三:一、李登輝堅稱未授權宋開立所謂「秘書長專戶」、「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華夏投資公司福利基金專戶」等帳戶,宋是偽造文書私設帳戶;二、李登輝質疑一億元用於照顧蔣孝武子女的款項,僅剩兩千六百萬元,其餘七千四百萬元不知去向;三、宋楚瑜擔任秘書長期間,侵占當時各界捐助給國民黨的款項。

但北檢調查後認為,經調查國民黨相關文件、傳喚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等人後,確定所謂秘書長專戶等各項帳戶,並非宋楚瑜所私設,且專戶的設置有得到國民黨主席的「委託」。

其次,檢方調查確認,蔣孝武過世後,當初國民黨將黨營的中廣盈餘提撥一億元用於照顧他的子女,宋楚瑜不但撥款兩千萬元為蔣孝武遺孀蔡惠媚購屋,也撥款八百萬元為蔣孝文遺孀蔣徐乃錦購屋。

宋也撥款八百萬元做為已故的蔣方良當年出國之用,以及陸續撥款給蔣家遺族子女就學之用,上述相關支出都有據可查,若再加上宋各項資助黨籍候選人參選費用 (也有單據可查)及長年逢年過節支付蔣家禮金等「無單據」款項,宋對七千四百萬元用於照顧蔣家遺族及政黨運作說法,足堪採信。

至於宋被控侵占各界捐給國民黨款項一事,檢方調查認為,當初外界捐款時,都未指明捐給黨或給特定個人,捐款人只重能收到收據以便抵稅,因此宋楚瑜縱然確將一部分國民黨公款轉入私人帳戶,但宋於卸任秘書長後,仍繼續受託執行黨務運作、資助黨籍同志參選。

另外,宋參選省長後所獲中選會補助款,據中選會明訂是補助個人,因此檢方認為宋未涉侵占黨款,檢方總結,相關「新事證」既已釐清,均非新事證,且最後查出,宋私人帳戶內的國民黨公款及孳息為四億四千多萬元,但宋用於照顧蔣家遺族、政黨運作,以及八十九年委託律師提存法院二億四千餘萬元後,總共有四億五千餘萬元,因此不構成侵占黨款,「出多於入」加上三爭點釐清,是檢方簽結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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