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伊斯蘭教婚禮 只需長老證婚即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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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世界各地婚禮大觀連線報導 (中央社記者余歌滄雅加達特稿)被伊斯蘭教信徒奉為圭臬的「伊斯蘭教法」被印尼將結為夫妻或已成為夫妻的的男女信徒嚴格遵行其中婚姻的規定;教徒結婚享受宗教優於法律的待遇,他們須向宗教部公署辦結婚登記;只需長老證婚,有了長老發給結婚證明後即告合法。

「伊斯蘭教法」主要的內容包括:宗教禮儀、民法和刑法,對教徒行為作出規範,其中民法有關婚姻的規定,必須由將結為夫妻或已成為夫妻的的男女信徒所遵行。「伊斯蘭教法」中的民事法律有關婚姻規定大致有:伊斯蘭教鼓勵婚姻;男女雙方結婚應經本人同意;男方須向女方送上聘禮;男子可娶四位妻子,但作丈夫的必須平等對待所有妻子;禁止與血親或異教徒結婚。

自從伊斯蘭教教主穆罕默德先知於公元七世紀初在阿拉伯半島創教後,伊斯蘭教於十四世紀初即開始傳入印尼,如今,印尼人口二億三千萬人中,有百分之八十七是伊斯蘭教徒,地方上掌管教務的長老或地方法院伊斯蘭教務顧問,都可以擔任男女信徒結婚證人或主持人。
印尼獨立後,所遵奉的治國最高指導原則「建國五原則」中,第一項原則就是,信仰至上真主的神道精神。所以,每一位公民須具有宗教信仰,身分證上註明所信仰的宗教,中央政府成立的宗教部,在各級行政區遍設宗教部公署,負責伊斯蘭教務的長老,主要職責之一即是主持男女信徒的婚禮。
當男子向女方求婚獲准後,即選擇良辰吉日前往宗教部公署登記結婚,回曆每年三月、十月和十二月被視為成婚最佳月份,因為三月是穆罕默德先知誕生月,十月是開齋節月,十二月是香客前往聖城麥加朝聖月。男女前往宗教部公署登記結婚時,男子須頭戴「北芝帽」,女子頭戴面罩即可,當天即成為合法夫妻;有的則在家中舉行宴客前,也可以邀請長老駕臨主持婚禮;他們極少在回教堂舉行婚禮,大部分的新郎和新娘只在婚宴中身穿不同宗族的結婚禮服和舉行各自不同的傳統禮儀。伊斯蘭教徒在結婚時,男子贈送女子的禮品少不了《可蘭經》和祈禱時使用的坐墊。
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包括:信真主阿拉、信天使、信經典、信使者和信後世。所以男女雙方在長老前成婚時必須誦讀與上述五大信仰有關的經文:「我虔信阿拉和天神、經典、使者、後世,以及虔信好歹由真主定奪。」此外,也有的要誦讀《可蘭經》第一章「法諦哈(意即開端)」和「讚頌歸阿拉-養育眾世界的主,大仁大慈的主,執掌還報日的主;我們惟獨事奉您,我們惟獨求您援助,請您引領我們至正道…」

如果是天主教或基督教經由神父或牧師在教堂主持婚禮後,仍須前往政府市民局註冊,以獲得結婚證明才算合法。但是伊斯蘭教徒有了長老發給結婚證明後即告合法,他們無須像其他宗教信徒一樣再前往民事登記局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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