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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傷人案蔡輝昇僅記大過 馬英九:下不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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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一日電)台北市政府昨天針對捷運旅客頭皮撕裂案,將台北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記大過一次,但仍留任,外界質疑不斷;市長馬英九今天表示,一大過處分已是蔡輝昇不去職情況下的最重處罰,且含有「下不為例」的寓意。

馬英九在市政會議後回答媒體詢問指出,他將要求捷運公司每周在市政會議中,提報行車事故與非行車事故發生情形、原因及必要改善措施,每二周到交通會報回報,但先試行二個月,若捷運相關事故減少,再調降回報頻率。

他表示,這次事件有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三個層次,根據市府法規委員會說法,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民事部分捷運公司會負責賠償,沒有上限;行政責任部分則須「適當懲處」。

此外,馬英九說,捷運公司昨晚與三位傷者達成賠償協議,至於其他二名傷者,江姓護士「部分同意」,朱姓學生則未與會,他已在市政會議中強調,捷運公司是服務業,又是「獨門生意」,沒有競爭者,應盡力照顧旅客權益與安全,並儘速與傷者達成協議,讓他們安心養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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