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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軍標章嵌國徽 台法院要智慧財產局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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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日電)中國童子軍總會標章可能面臨被撤銷註冊。一名連姓男子以中國童子軍總會標章內含中華民國國徽,違反商標法中有關商標或標章不得以國徽申請註冊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台灣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查明童軍標章中的徽章是否為國徽,再另為適法處分。

中國童子軍總會在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以現有內嵌「青天白日」圖樣及智、仁、勇字樣標章,向智財局申請註冊成為中國童子軍的團體標章獲准。

連姓男子則認為,該團體標章內嵌的「青天白日」圖樣為國徽,已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三、八款有關「相同或近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軍旗……,不得申請註冊」相關規定,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智財局訴願決定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都採證中國童軍總會說法,認定「青天白日」圖樣是因童軍總會當初由中國國民黨籌設,僅作為識別中華民國之用,與中國國民黨以「青天白日」為黨徽使用相同,加上標章整體形象除國徽外,尚有代表童軍三條誓言的三瓣百合圖樣及我國獨有的智、仁、勇中文字樣,整體圖樣與代表政府機關的國徽不致混淆,也不損及國家威嚴,故維持中國童子軍團體標章註冊。

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依商標法排除國徽、國旗為商標使用的法理推論,政府或民間申請以國徽做為團體標章使用,主管機關都應深入研究,但智財局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僅以中國童軍總會的說法就認定無違反商標法有關國徽相關規定,「均嫌速斷而有可議」,判決連某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要求智財局應詳查童軍總會標章內嵌「青天白日」圖樣為國徽或是黨徽,其相似度是否趨近國徽等事實,再根據詳查事實,決定是否維持或撤銷中國童子軍團體標章註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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