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苗:少一些「立法者」,多一些「維權者」

——致秦暉教授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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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如果看透歷史的煙雲,冷靜而現實地觀察,就可以看到讓歷史長河奔流不息的,不外乎是戰爭和觀念。戰爭是一個人類把命運交給偶然和不確定的政治事務,在戰爭面前,知識份子只能緘默不言。但是觀念卻不同,人類在相當程度上可以掌控觀念的變化,所以知識份子在歷史之中是主宰之一。

到底是誰,才是政治的最後的主宰?我們不能否認,冥冥之中自有天意,而能夠傳達天意的只有知識份子,而不是戰士, 而且只有知識份子才是人類政治事務的仲裁者,戰爭也必須納入仲裁的範圍。從遠古以來,知識份子的社會地位是決定性,甚至是普羅米修斯式的。他們能夠系統的闡述意識形態和話語,促進大規模團體的形成,使大衆的信仰合法化。馬克思說,思想不會順從於國家的性質,倒是國家順從于某一種現成的思想體系,不外乎說思想家通過思想傳播影響了大部分人的意識,使之認可和同意其設置的政治資源配置格局。

民衆——知識份子的關係是政治的根本結構,知識份子在其中的自我定位是“立法者”,按照齊格蒙.鮑曼在《立法者與闡釋者——論現代性、後現代性與知識份子》中的說法,“立法者”角色由對權威性話語的建構活動構成,這種權威性話語對不同的意見糾紛做出仲裁與抉擇,並最終確定那些意見是正確的和應該被遵守的。可是在盧梭那裏,立法者可能還有一個任務,那就是發現制定普遍規則。

知識份子可以分成個人沈思的知識份子(例如古代的哲人)和公共知識份子,這種分法類似於佛教的小乘和大乘之分。在柏拉圖那裏“立法者”是哲人,哲人通過政治領袖讓“真理”惠澤民衆,而到了啓蒙時代,忘記沈思生活一心關心公共事物的公共知識份子擔任了“立法者”。可是公共知識份子所掌握的僅僅是“意見”,而不是“真理”,合適于擔任立法者嗎?如果如此,必然導致諸神混戰的紛亂局面,不可能弘揚出一個普遍規則來。

如果聯繫到歷史到底是民衆還是英雄創造的這個爭議,就應該考慮,在民衆——知識份子這種框架之中,公共知識份子自己掌握話語權,把自己任命爲“立法者”是不是評價太高了?這就像長江讀書獎汪暉讓自己得獎。而且在歷史的舞臺中民衆沒有留下任何痕迹,僅僅體現爲公共知識份子的興衰和替代,這是否違背“天意”和“正義”?

公共知識份子的眼睛中只有自己沒有民衆,導致“立法者”另外一個使命被遺忘,那就是保護民衆。古希伯萊的先知就承擔起這種使命,古希伯萊以後這種使命幾乎沒有人記得。這其實還不只是公共知識份子的使命,還是公共知識份子的義務。要知道知識份子是不事生産的,而由民衆提供,這裏就形成一種交換關係,公共知識份子保護民衆就成了契約義務。

公共知識份子這種“立法者”自我定位不過是自私的表現,確立了自己在民衆??知識份子這種框架中的優勢地位,把民衆排除在外,給不公平的結構罩上虛假的面紗。這種自私是擴張自身的權威感或者爲了獲得並提高經濟收入。這裏的提高經濟收入也就是要求民衆提供更多的生産資料給他們。

打破公共知識份子的壟斷,讓“立法者”沒落,成了現代化的主要任務之一。現代化是尼采口中所說的,“奴隸道德”反抗“奴隸主道德”的過程,也就是解放的過程,這種解放尤其是民衆針對公共知識份子解放,民衆翻身當家作主。

民衆解放的過程,也是公共知識份子從“立法者”下降到“闡釋者”的過程,齊格蒙.鮑曼描述了下降的過程。“闡釋者”角色由形成解釋性話語構成,這類解釋性話語以某種共同體傳統爲基礎,他的目的就是促進共同參與者的交往,他所關注的問題是防止交往活動中發生意義的曲解。

“立法者”往往奔向了“哲人王”,是烏托邦的,而“闡釋者”不同,是站在堅實土地上的經驗主義者。“立法者”和“闡釋者”都是爲了民衆,“立法者”爲了民衆而統禦民衆,而“闡釋者”就沒有高高在上的地位,是站在民衆中間,服務民衆。 “立法者”就像法官, 而“闡釋者”就像律師。如果考慮到知識份子和民衆的交換關係,律師這個比喻非常貼切,做律師要有律師費,拿了律師費以後要提供闡釋法律的服務活動。

誰都願意當法官而不是律師,“立法者”比“闡釋者”榮耀得多,當代的公共知識份子念念不忘“立法者”的榮耀。在我看來,在中國語境中,當下喊公共知識份子僅僅是喚起“立法者”的角色記憶,其所宣揚的公共性是仲裁與抉擇,在乎自己是否有民衆傾聽和服從。而“闡釋者”不同,不是高高在上,而是深度介入民衆當中。所以我認爲,當下參與維權的知識份子,例如中山大學的艾曉明才是符合當代要求的公共知識份子。與“闡釋者”相似,維權知識份子是以自然法和歷史理性等共同體傳統爲基礎,其目標在於促進全社會的合作,防止對個體的扭曲。所以我寧可將維權知識份子當作公共知識份子,把像律師那樣的維權知識份子當作齊格蒙.鮑曼“闡述者”中的一種。

公共性對於知識份子而言,是與民衆結盟問題。可是這樣就陷入二難境界。民衆往往是非理性的,而“立法者”必須根據理性做出仲裁與抉擇,這樣哲人與民衆的對立,在“立法者”身上一樣存在。爲了理性,“立法者”就要不惜得罪民衆,這樣“立法者”做不了公共知識份子,沒有了公共性,因爲沒有了傾聽和服從。“立法者”很難找到公共性。

尼姑是女人做的,皇帝是男人做的,知識份子和民衆都是人做的。知識份子給自己尊榮,是要社會來承擔額外成本的。如果說確實需要知識份子的優越地位,那麽也要將額外成本降到最少。由於自我擴張權威的需要增加傾聽的民衆,知識份子的公共性難免變成“民粹主義”。要讓知識份子少做立法者, 而多做闡釋者和維權者。這樣可以避免“民粹主義”災難,而且在精英主義的立場中,實現知識份子和民衆的結盟。

20世紀公共知識份子的復興開始於這是一個維權事件。我更願意把20世紀公共知識份子的復興是對古希伯萊先知維權傳統的復興。1894年法國「德雷福斯」冤案發生後。左拉不顧迫害發表了題爲《我控訴》的致法國總統公開信,在法庭上極力爲德雷福斯辯護,引起社會廣泛的聲援行動,案件最後得到平反。左拉的行爲是維權。知識份子不應該爲了自己的榮耀,而忘記維權也是現代公共知識份子的本質和命運。

(作者系知名憲政學者)

──轉自《新世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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