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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漏報六次財產 監院罰款四十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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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在選前喧騰一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買賣股票沒有依法申報案,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開會,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於六次漏報財產,負有申報義務的陳水扁總統,處以四十四萬罰鍰。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也因為四次買賣股票沒有申報,遭到監察院罰款三十二萬元。〈康子仁報導〉

監察院二十號召開廉政委員會,討論第一夫人吳淑珍漏報財產案。監委馬以工表示,吳淑珍在民國九十一年漏報一次處罰八萬,九十二年漏報四次,每次罰款八萬,應該處罰三十二萬,但是年度上限只有三十萬。加上九十三年漏報一次,因為後來補申報只罰款六萬元,監察院最後決定,對於沒有依法申報的陳水扁總統,處以四十四萬元罰鍰,

另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也因為在民國九十年漏報一次,九十二年漏報三次,每次處罰八萬元,一共處以三十二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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