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柱兒子:申請遊行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

葉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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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8月24日上午,我父親葉國柱與來自天津、東北等省市的上訪群眾代表,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申請9月18日在天安門遊行。

葉國柱等人申請遊行是事出有因,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據說,這規定在紙上寫的有50年了,示威遊行,在全球大多數國家都是允許的。因為人民通過遊行示威,表達自己的心願、宣洩對執政者的不滿。這樣能夠制約政府侵害公民權益的行為,提升政府執政水平。從這個意義上講,是利國利民的,所以遊行示威在各國是習以為常的事。可是我們許多地方政府,利用權利胡作非為,造成了貪污腐敗,民不聊生,怨聲載道。冤案、錯案積重難返。上訪高峰,湧入北京。葉國柱試圖通過遊行上訪,向公眾揭示自家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惡果,這也是在幫助有關部門,明確問題出在何方,清楚事實真相,最終幫助政府找到良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今天北京有關部門認為葉國柱等人申請遊行,被視為大逆不道,逾越了底線,觸了雷。

27日下午4時30分,我父親葉國柱被東城公安分局以「有事談談」為名帶走,晚上8時東城分局電話通知我,葉國柱涉嫌「擾亂公共次序」被刑事拘留,期限未定。這就叫我不明白了,我和我父親星期一才從大紅門朋友家開始流浪,在次之前兩個月幾乎沒有上訪,只不過每天都在朋友家控訴有關部門對自己的殘害,只是過過嘴癮,星期二申請遊行,星期五就被拘留,我們怎麼會擾亂公共社會秩序呢?!其實問題很明白,就是24日我父親用和平的方式,堂堂正正的遞交了申請遊行書,才引來了這個涉嫌的罪名。僅僅4天的時間,就被拘留,按周圍朋友的說法:葉國柱咒罵共產黨太狠了,此次一去兇多吉少。

我不懂政治,因為政治這事太深奧,太可怕,太陰險,因此我們對它從小就敬而遠之。我們家的問題起源於政府對我們家的強拆,是官商的經濟掠奪在先,我們家採用了屬於憲法給予的正當防衛的基本權利——上訪在後;官方卻以「擾亂公共社會秩序」罪,屢屢對我葉家進行鎮壓,天理昭昭,有目共睹。

我知道招致我們葉家的災禍,是因為我父和我叔堅持正義,反強拆,爭人權,釀成我今日流浪街頭的慘狀,是「迎奧運,治理環境」的口號下,導致官府與我們葉家爭奪利益。向我家這樣的平頭百姓是爭不過官府和官員的。結果是:我父親、我叔進了大獄,我爺爺奶奶流放到通縣農村。我成了無家可歸的「孤墳野狗」。

建國以來三反、五反、反右、文化大革命、四五運動……在當時,不少人受冤,結結實實地吃了大虧,後來又平了反,這樣的事,是推進了中國社會進步。沒有這些人的犧牲,就不會有後人的覺醒。

如果這次申請遊行成功,這是我們向著文明社會大跨度的邁進,這是人性和平崛起,是正義有力的宣言,舉行這次示威遊行,恰恰能使社會更加平衡,因為人心穩才是真穩。民怨不疏通,一切都穩不住。遊行申請成功,就是公民維權的勝利。所以,公民申請遊行的權利不可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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