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哲席:一個土家族囚犯的獄中證言

殷哲席

標籤:

【大紀元9月2日訊】[本材料根據殷哲席親筆寫下的獄中證言直接錄入,除個別錯別字有所改正外,沒有半點篡改虛構。1996年10月29日,我的弟弟冉金華與比他大4歲的殷哲席,由湖南家鄉結伴到杭州打工,10月30晚上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公安分局望江派出所幹警強制拘留,至10月31日上午10點鐘被活活打死,至今既見不到屍體也見不到骨灰,稱得上是我們土家族的「孫志剛」,卻比孫志剛更加悲慘。看著這份已經讀過上百遍的獄中證言,我想要追問的是:美國總統布什可以為發生在伊拉克的虐俘醜聞公開道歉,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裡奇,可以為美國土安全部執法人員毆打中國公民趙燕公開道歉。中國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為什麼就不能為冉金華被無辜打死和殷哲席被毒打致殘之後又判重刑公開道歉?!有時我也在想,我們湖南人毛澤東把自己的妻子江青都養成了一條咬人的惡狗,中國基層警察像惡狗一樣咬死好人,還有什麼奇怪的呢?!如果有人想找我瞭解情況,我每天白天在天安門廣場撿垃圾,每天晚上在永定門火車站露天過夜。中國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他砂鄉冉家村土家族女公民冉金菊題記。2004年7月30日。]

96年10月26日,我同冉金華倆人從家鄉(湖南)出發,於10月29日上午到達杭州。在家時聽別人說到杭州後只要在八丈井(景)一帶找,或在德勝大橋上等,就可遇到老鄉,因為德勝橋是撿垃圾的必經之路。當天,由於找不到八丈井這個地方,我倆就在德勝橋附近找了一天,沒有找到老鄉。由於身上的錢所剩無幾,晚上我和冉金華就在德勝大橋下過了一夜。

30日從早上起,我和冉金華抱著一線希望,一直坐在大橋上等待,希望能遇上老鄉。約近中午的時候,冉金華看到一個似曾相識的人騎著一輛自行車從我們右手(德勝新村)方向過來。當車騎到我們對面時,騎車的人因發覺我們一直在注視著他,同時他也覺得冉金華很面熟,於是就將車停下來,橫過馬路,到我們面前,與我們對起話來。我們告訴他我們是湖南人,來這裡打工,現在找老鄉找不到,就坐在這裡等。他說他也是湖南人,於是我們就互相說出了家鄉住址。當時,我和冉金華心裡都很高興,因為我們的住址是相鄰的兩個鄉。接著我們互相報了姓名,他說他姓「彭」,叫他「哈七」就行了,並說他對冉金華很面熟,好像在家鄉趕集時經常見到。交談中,他對我倆很熱情,彭說他在杭州三年多了,做油漆工的。他說他認識我們他砂鄉的幾個老鄉,他們都在撿垃圾。他住的房子跟我們老鄉住的房子很近。並說我們自己要找人很難找到,因為他們(老鄉)都去撿垃圾去了,一般都要在晚上五、六點鐘才到家。當我們要求他帶我們去老鄉的住處時,他說現在他有事去辦,叫我和冉金華如果相信他的話,就在橋上等他,他辦完事一定來帶我們去找老鄉。當時聽他說是幫人家找份工作。就這樣,我和冉金華的心裡就踏實多了,想到找到老鄉後也就可以找到工作。於是我和冉金華就一直坐在大橋上等著彭哈七來找我們。一直到晚上約十點鐘左右,我和冉金華幾乎已沒有抱著希望了,彭哈七才來。他是坐車來的。他一下來就跟我們說對不起,然後說他的一位哥哥,在杭州撿垃圾的,早上四、五點鐘拉著板車出去,到現在還沒有回來。他說他哥哥腦子有點毛病,同他一道去的人都回來了,他很不放心,現在他要去找他哥哥,有幾個老鄉已經幫著去找了,叫我倆也幫他一起去找,然後再帶我們到老鄉那裡去。我倆就欣然同意,他就給我倆買了麵包,還有兩包白沙香煙和飲料。我們吃完後,他拿出兩把菜刀給我和冉金華各人一把,當時他自己身上也插著一把。我看他的刀比我們的小,不是很亮,我的刀看起來很亮,但可以肯定是用來切過菜的,上面還沾有豬油。冉金華的刀最大,但很舊,上面還有銹斑。彭哈七給刀時我還說「要刀幹什麼?」彭哈七說「帶在身上好防身,這裡晚上很亂,出去怕遇上些不三不四的人。」他還說他原來遇到過,有一次他和女朋友出去玩,晚上11點鐘,在回來的路上,他被三個人攔住問他要錢,當時他和女朋友身上一共只剩下幾十元錢,都給了他們。他們在他倆身上翻了一陣後沒有錢就給他幾個耳光,還對他女朋友侮辱了一番。並說那次讓他丟盡了臉。冉金華說我們有三個人,怕什麼?彭哈七說:「像我上次一樣,雖然沒有錢,但被人家打一場划不來,還是帶在身上好。」我說帶上就帶上,這樣免得吃虧。當時我覺得在我們家鄉,年輕人出門在身上帶把刀並沒有大不了的事。就這樣,我將刀插在外衣內層口袋裡。一會後,彭哈七攔了一輛的士車,我記得下車時車費是22元。下車的地方當時行人還比較多,下車後聽彭哈七說,這裡靠近火車南站,現在我們就要走路在大街小巷找,老鄉說他哥哥就到這邊方向來的。於是我倆跟著他走了很多地方,沒有找到人。當我們順著一條馬路走到靠左邊的一條巷口時,彭哈七停下來說:「現在我們從這裡進去繞過去,如果再找不到的話,就回去了。」於是就給我倆遞了香煙點燃,一路上我們叨著香煙邊走邊談天,路上還遇到好幾個行人。我們對直走了不遠,按照彭哈七的意思,靠右
手轉了一個彎向前走,這樣,我們走過一幢比較長的樓房,當走到第二幢樓房邊時,彭哈七指著前面說:這幢房走到頭就可以出去了。於是我想到從這裡走出去就好回去了,心裡也就輕鬆了許多。我們的步子不約而同地加快了。正當我們急步前行之際,在我們前面四、五米遠的路邊花樹叢中,突然發出很響的「嘩嘩」的聲音,同時冒出幾個人頭。當時我們心裡很緊張,走在最前面的冉金華停了下來,我和彭哈七就說:「走嘛。」於是冉金華就走了,我們三人不約而同地加快了步子,當走到那幾個人(花叢中)前面時,聽到那幾個人(好像是四個人)嘰嘰喳喳說話的聲音。這時,冉金華就小跑步前進,我和彭哈七大聲說:「怕什麼,不要跑。」邊說邊走,超過了那幾個人。冉金華也放慢了步子。這時,我邊走邊回頭看了下,看見從花叢中鑽出四人,手裡拿著長棒,並聽到他們大聲喊「抓賊抓賊」。冉金華和彭哈七就跑起來,我馬上喊「跑什麼,我們什麼都沒有做。」我邊說邊加快步子,他倆也停下來。當時,我的心裡很緊張,邊走邊往後面看,看見後邊的人邊喊抓賊邊朝我們追來。這時我發現居民樓裡有很多燈亮了,並聽到大聲的吼叫聲,喊「抓賊」喊「打」的聲音。我的心慌張了,害怕到了極點,害怕自己被當賊抓起來毒打一頓,然後送到派出所。當時由於天黑,我們根本看不清後面的人的衣著面貌,所以不知道他們是民警,也沒有聽到他們說是民警。我擔心自己被送到派出所後也肯定少不了一頓打。可怕的是被關上十天半月的,當時自己身上又有刀,到時是有口難辯,有理說不清。於是我就想到跑。想趕快離開這是非之地。並且立即跑起來,邊跑邊大聲對冉金華和彭哈七喊:「快跑,跑掉算了。」他倆就跑了起來。

我剛跑沒幾步,右腳踝就被扔來的硬物打傷,不能跑了。一瘸一拐地拚命往前走,邊走邊對他們兩個說:「我腳打傷了,不能跑了。」這時,他倆轉過身來拉著我跑,當他們倆發現後面人追來時,彭哈七說:「他們追來了,跟他們拼了」。說著他倆就轉過身去跟後面的人打了起來。我繼續往前走,沒走幾步,他倆又趕上來,一邊一個扶著我跑。這時聽彭哈七說:「壞了,前面有人。」我說:「你們不要管我,快跑。」他倆放下我就跑了。剛轉過彎,我發現前面靠左邊方向的花樹邊有個人,穿的白衣服,手裡拿著長棒,攔著我的去路。我就靠右邊走,想繞過花壇逃掉。這時,前面這人沒有說話就朝我撲過來,對著我當頭一棒,打在我頭上左半部。我感到頭部昏昏沈沈,很痛,就用左手抱住腦殼,右手從左邊上衣口袋裡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對著打我的人方向劈了兩刀。這時對方一棒打來,打在我左手,我叫了一聲「哎喲」,同時覺得頭部很沈重,就蹲下身去。這時從後面又來了一個人,同打我的人一起將我擒住。當跑在前面的冉金華聽到我的喊聲,就轉過身來問我怎麼搞的,並轉身過來。後來我發現有幾個人(好像三個人)將他圍住並打了起來。後來我又是聽到他喊了一聲「哎喲」,看見他被三個人按在地上。當時我倆相距約兩米,我倆被擒住後,馬上被捆住,雙腳捆在一起,然後連推帶拉的被幾個人搞到派出所。我感覺到出事的地方與派出所很近。到了派出所,我倆被他們推進一個房間,蹲在地上。

這時,我見他身上並沒有傷,臉上一點傷都沒有。我問冉金華說「要不要緊」?他說「不要緊,打在手上」。我們剛好說了這句話,有人馬上對著我胸口一腳踢過來,並罵:「他媽的,還串供,打死你。」接著就對我倆進行毒打,並有人解開捆在腳上的繩子,然後就將冉金華邊打邊拉了出去。這時房間裡的人就開始打我,沒有問我什麼,就是邊打邊罵:「他媽的,敢打警察,打死你。」

就這樣一頓毒打,有用鐵棒打的,有用軟棒打的,有拳打的,有用皮帶打的,有用腳踢,用膝蓋頂我腹部和胸部的。被打的幾乎是全身的每個部位。這樣邊打邊罵了一陣,我受不了,就爬在地上。這時稍微覺得打我的少了,就聽到有人問我:「是哪裡人?」我說是湖南人。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那麼痛恨湖南人。當我說我是湖南人的時候,有人馬上把我從地上拉起來(當時我雙手反捆在背上),背靠在墻上,痛擊我的胸部、腹部、頭部,並邊罵「他媽的,土匪,打死你。」就這樣,把我打在地上爬不起來,打在地上就用腳踩。用棒打我的背、手,站起來就打腳、腿,坐在地上就打胸、腹。就這樣,我被他們邊罵邊打,打得我躺在地上不動了。他們打得看見我不能動、不能避了,他們才停手。打我的時候,我看到經常有人進出,也聽到冉金華被打發出的「哎喲、哎喲」的叫聲。他們停止打我後,我看見除剩下一人看守我外,其餘人都出去了。過了約十五分鐘左右,進來了一個人,再過約十多分鐘後,進來三、四個人,將我從地上拖起來,解開我手上反捆的繩子,將我拉到另一個房間,把我上身衣服剝光,將衣服、褲子搜了一遍,除了搜到一包香煙、1個火機外,什麼也沒有搜到。不知為什麼,我夾克內層口袋裡有30元錢沒有搜出來,衣服搜過後被扔在墻角裡。然後將我雙手銬在靠外面的窗戶鋼筋上,又開始打我。首先是邊罵邊打:「他媽的,土匪,敢打警察,打死你。」這時,我也聽到冉金華被打後發出的「哎喲哎喲……,接連不斷的喊叫聲。當我被打了一陣後,有人問我是哪裡人?來這裡幹什麼?住在什麼地方?我回答說:」我是湖南人,來這裡找老鄉,我剛來杭州第二天,還沒有地方住,昨天睡在德勝大橋下。「他們不相信我說的,就是邊打邊問,說我是偷東西的。我邊喊邊說:「如果你們不信,我倆(冉金華)身上還有火車票,而且冉金華的火車票由於只買到金華站,當我們出杭州站時,冉金華被發現而帶到過
火車站派出所。在車站派出所搜身後,只搜到1.5元錢然後把他放了。如果你們不相信,可以到火車站去查證。」

我的解釋仍然無濟於事。他們仍然邊打邊罵說:「他媽的,不老實,打死你。」這時一個人拿著電擊棍擊打我赤裸的上身,由於我受不了電擊的刺激,就大聲地叫喊,這人隨手從桌上拿了一塊擦布,好像是一塊擦桌子的破毛巾,塞進我的嘴裡,然後用電擊我的胸口,又用手扯我的胸毛,我受不了,雙腳跳起來,身子往左右偏,這個人看到我雙腳跳,就將我的褲子脫下,將我的雙腳絆起來,又用電擊打。另外有人用軟棒打我的腿部,拿電擊棍的那人邊打邊說:「你跳呀,跳呀。」然後邊扯我胸毛邊哈哈大笑。後又對拿軟棍那人說了幾句話,我聽不懂說什麼,然後拿電擊棍這人就將我的短褲脫下到膝蓋部,然後用電擊棍擊我的男性器官,擊了兩次,當他還準備再擊時,有個人說話了,說什麼我聽不懂,但我相信是這人的良心發現,他對著電擊我的人搖搖頭,這樣,拿電棍這人就沒有電擊我了,並把我短褲拉上來。這時我幾乎已昏死過去,無力再動,只是感覺到頭上的傷口在流血,流到了我的臉上。這時我聽到冉金華悲傷的說話聲:「我又沒有做什麼壞事,你們為什麼要打我?」

  接著就是「哎喲哎喲……」的悲呼聲。這時拿橡皮棍的那人問我想不想喝水,我微微點了一下頭,他就取出塞在我嘴裡的布,拿著一玻璃杯水送到我嘴邊。我剛沾到水,他就把水拿開,然後將剩下的水猛地澆在我的臉上說:「去你媽的!」然後就在我腿上用橡皮棍打。一會又進來兩個人,不知說了些什麼,他們就將我手銬解開,叫我穿好褲子,將我外衣披在身上,雙手被銬起來,連推帶打地將我拉到外面。這時,我看到冉金華戴著手銬,衣服披在身上,面朝我這邊。綣縮著身子,蹲在地上,胸部、手上都是被打的傷痕,臉上有血,眼睛上方有傷,腫得很大,簡直是慘不忍睹。身上披著被扯得破爛不堪的衣服。在他兩邊站著倆個民警。一會,他被兩個民警挾上停在旁邊的車上,車門是從後面開的,之後我也被推上另一輛車,車開了一段時間後停下來。民警問我是不是住在這個地方?我隔窗看了看說:「好像不是這個地方。」司機就跟前面一輛車說了幾句話,然後就開車走了。當開到一座橋邊時停下來,民警將後面車門打開,我看到冉金華從車上被兩個民警挾著下車,雙手捂著腹部,然後看見他搖了搖頭,後又被兩人拖上車。當時我沒有下車,只見門邊下車的民警問我是不是這座橋?

我說我頭昏昏的,記不清楚。之後,我們車又開回派出所,到派出所時,我看見冉金華是被兩個人拖下車挾著走的。當時,我見他兩腳背拖在地上的。我在他後面被推著走的。我倆一起被帶到一間房裡,要我倆跪在地上,我同他並排在他左手方向跪著。他在外靠門邊,當跪在地上時,我見他坐在雙腳上,雙手捂著腹部。我看他傷得很重,就輕聲問他:「要不要緊?」他憤憤地且有氣無力地說:「被哪些狗日的打老伙了。」

這時我們的說話聲被民警聽到,馬上走到前面對著冉金華的腹部猛踢一腳,嘴裡罵:「他媽的還串供。」冉金華叫了一聲「哎喲」,接著我也被那人踢了一腳。因我有心理準備,我用手攔了一下,踢在我手上。這時,另外的人就將冉金華拉了出去。拉出去時邊踢邊打,拉出門後我又聽到冉金華被打發出的「哎喲哎喲……」的喊聲。當時外面有人在說話,之後,我再沒有聽到見到冉金華了。後來我又受了一頓毒打。

冉金華被拉出去一會兒,進來了三個人,一個說:「他媽的,不老實。」說著就朝我一頓猛打。有人說:「他媽的,打死你。」就用鐵棍朝我頭部猛打。雖然我拚命用雙手護頭,但仍然被打得血流一遍,頭上至今還有幾處傷疤。我被打得頭昏昏沈沈的,爬在地上,他們就將我拉起靠在墻上再打、踢。過了一會,又進來一個人,坐在桌子邊,手裡拿著筆,他們開始問我,不是由一個人問的,而是你一句他一語的。幾乎每回答他們一次,就要遭到一頓打。因為他們不相信我是來找人的,說我是偷東西的,說我不老實。不管我怎麼解釋,他們就是不相信我說的。就這樣邊打邊問,我被打得爬在地昏迷過兩次,全身上下遍體是傷。有鐵棍打的,有用皮帶的,有用橡皮棍、電擊棍打的,還有拳腳相交。其間有人說,只要我承認是偷東西的,就不打我了。可我仍不承認。

我第二次醒轉過來後,他們仍不放過我。又有人問話,我當時回答時對著拿筆的那人看,這時,旁邊一個民警說:「看什麼,他媽的,挖掉你的眼睛。」說著就拿起桌上放著的一把小刀朝我右眼刺來。我本能性地眼睛一閉,頭低了一下,這樣小刀就插在我眉毛部分,頓時血流如注,臉上都流滿血。隨之我的右眼看不清了,血流在上面睜不開眼。而刺我的這人卻說:「看你老不老實,再不承認的話,我就挖掉這一隻(左眼)眼睛。」說過後還拿著小刀比劃著朝我左眼逼來。我看見他真的要刺我左眼的情況下,我趕忙偏過頭說:「我老實講,我是偷東西的。」接著有人問:「你現在承認了。」我說:「我承認。」

就這樣,他們沒有打我了,在棍棒、拳腳的淫威下,我為保住我的左眼(當時以為右眼被刺瞎了),為保住自己的生命,我妥協了。也許就是此時的妥協,才保住當時已是奄奄一息的生命。雖然這次給我以後的陳述留下了隱患,但我當時是沒有選擇的餘地。過不多久,我又被帶到另一間訊問室,當時我昏昏沈沈的,好像是在二樓上。在訊問中,只要沒有按照他們的意思回答問題,就對我進行威脅毒打,刺我右眼的那人又一次拿著小刀比劃著威脅我說:「認不認識這刀?如果不老實的話說再把你的左眼也刺瞎。」訊問時進來一人,問我認不認識他,我說不認識。他就說:「你砍傷我還不認識?」當時我很害怕他打我,就說「對不起,我不知道會砍傷你。」

他看到我很害怕的樣子,就說:「你不用怕,我不會打你的。」我聽後抬頭對他看去,
見他的左邊臉頸部貼著一點膠布。這時,旁邊一人說:「你膽子不小,敢砍警察。」說著用鐵棍朝我頭上打來,我身子一偏,鐵棒就打在我的左肩上,就這樣在一邊毒打,一邊進行威嚇的情節中,我接受了他們的一次次訊問。訊問結束後,他們把筆錄給我看,要我簽字。我說我看不見(當時右眼睜不開,左眼模糊),他們就念給我聽。當我聽到不實之處時,就說與事實不符,他們就罵我:「他媽的,不老實,是不是還要給你吃點苦頭?」就這樣,在他們的威脅下,我害怕他們打我,就說:「隨便你們怎麼記,我簽字就是了。」最後在筆錄簽了字。之後,他們把我帶到一間關押室,剛進去,就被一個民警飛起一腳踢在我下顎,頓時從嘴裡冒出了鮮血,以至我以後很長一段時間都不能吃飯。從我和冉金華一起被抓進派出所起到我被關押進拘留室止,大約經歷了2至3個小時。我被關押後,由於全身疼痛,頭昏昏沈沈的,所以躺在地上動彈不得,而又無法睡著。大約過了1個多小時,我聽到門外有很多人說話,似乎有人說:「這個有沒有死?」並有手電光照射在我身上。接著有人開鐵門,隨之有幾個人進來。他們看我一直沒有動,就有人在我屁股上踢了一腳。這時我輕輕轉過頭去(側身而臥)。有人說:「你好好睡覺。」接著他們就出去了。(這一切有人為證:當時關押室裡另有1人被關押。)

第二天(31號)早晨,天亮不久有人來提審,說是江干區公安局的。訊問時問我:「他們(派出所)有沒有打你?」不知是例行公事還是明知故問,難道說是我自己撞傷的嗎?當我說民警打了我時,旁邊馬上有人說:「他媽的,敢亂說話。」接著就遭到打擊。有人問我左眼的傷是怎麼回事,我說是被民警用小刀刺的,這時有人很狠狠地踢了我一腳,並罵「他媽的」。我看到這一切都沒有受到江干區公安局的來人制止,於是就乾脆說:「派出所民警沒有打我,是我自己不小心弄傷的。」就這樣在威脅中我又接受了一次訊問。之後我雙手直豎,被銬在關押室鐵門上。由於口乾舌燥難耐,我苦苦哀求看守給我一杯水喝,換來的卻是不理不睬。

約九點多鐘(早上),有記者來採訪,由於我臉上全是血,由一個民警將我帶到廁所,用自來水洗了一把臉,然後帶到房間門口,被記者攝像。我乘洗臉之機猛喝了幾口自來水,以後免去了向他們哀求。約中午時分,他們給了我一碗麵條充飢。下午約五點多鐘,我被帶出來,送往市看守所。上車前,由於我的外衣破爛不堪沾滿鮮血,他們將我的外衣扔掉,從墻角落撿來一件衣服給我換上。其實這件衣服也被劃得破爛不堪,只是上面少一些鮮血。當我換上這件衣服時,我心裡有一種不祥的預感,因為這件衣服是我送給冉金華穿的。被抓時,冉金華沒有穿內衣,就穿了這件夾克。如果冉金華現在連這唯一的一件衣服都沒有穿了,那麼他豈不是要赤膊嗎?就這樣在車上思緒恍惚。不一會,我被帶到江干區醫院進行檢查身體,名義上給我療傷,實則給我檢查一下頭部。醫生診斷為「輕微腦震盪」。當時我是聽醫生說的。之後他們給我服了兩粒藥片,然後拉上車送到了看守所。在車上,一位公安對我說:「現在送你回老家。」我說:「什麼意思?」他冷笑著說:「算你命大。」到看守所後,醫生檢查身體時,看到我的傷很重,本不收我,但送我的公安說負責給我療傷後才被看守所收下。在看守所期間,雖然我僅僅只服用過幾次消炎藥片,但蒼天有眼,在同室幾位好心人的同情關懷下,經過他們的精心照料,兩個月後,我的身體竟奇跡般地好了很多。事後,聽同室人說:「你真命大,當時醫生都以為你會死掉。」兩個多月後的一天,在檢察院第二次提審我時,告訴我說:「你不要以為冉金華死了,你就可以隨便由你說了。」

直到此時,我才知道冉金華死了。當時我的心裡茫然、悲痛,更多的是仇恨。我憤憤地說:「冉金華是被派出所活活打死的,我要告他們!」檢察官冷然說:「這事我們在調查,與你無關。」在整個訊問中,我大腦裡一片空白,我很不明白,人命關天的事,而我卻作為一個關鍵的證人,堂堂檢察官竟然說與我無關,那麼什麼事才與我有關呢?難道我們這些生活在社會最低層的人的一條生命,在這些司法工作者的眼裡竟是如此無關緊要?他們不是說在調查嗎,而他們的一調一查竟用了兩年半的時間,至今仍然是遙遙無期。讓兇手逍遙法外。一直以來,我都期待著有人來找我調查,而這等待一等就是兩年多,直到99年3月23號這天上午,才等到杭州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來找我調查。而這次調查卻使我對「司法公正」心灰意冷,失望之極。法律的這桿天秤何止在傾鈄?在調查中充滿了火藥的氣氛,幾乎是在爭吵中結束。當我說:「冉金華是被望江派出所的人活活打死的」時,竟有人說我亂說話,要給我加刑。如此一來,激怒了我本不平靜的心情。詢問中,我對他們的「推定」據理力爭,以至發生爭吵。其中一人似乎對發生在我個人身上的傷害事件,比我自己還要清楚一樣與我爭論不休,並說我扭曲「事實」。我不知道他所說的「事實」是從何而知,難道說我身上的傷疤也不能成為事實嗎?調查結束時,我看過問話筆錄後,發現記錄根本就不詳細,沒有將事實的前因後果記錄清楚,明顯地是像我起訴書及判決書一樣在玩文字遊戲而已。於是我說:「你沒有將事實記錄清楚,我說的很多都沒有記上。」記錄人竟說:「你說的話,我不可能全部記上。」而後要我簽字。此時,我能說什麼呢?只有想:「既然你們不可能將我說的全部記上,那麼又為何要我將事實經過詳細地說清楚呢?這且不是在例行公事走過場嗎?想到這些,我心裡反而釋然了,因為「官官相護」、「地方保護」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我早應料到的。如果對中級的裁決不服,今後還可向高級以至最高級上訴。雖然我相信此案審理會失去公正,但我們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最終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答覆。於是我便在筆錄上簽了字。

調查中,有人問我對自己的罪行有何認識?我說:「按法律來講,傷害他人就應有罪。」他們說:「那麼你是承認自己有罪了?」我沒有回答,因為我擔心我的回答會對自己的改造帶來影響。投改至今,我已累積了不少的減刑分,如果因為我的回答而使我爭取早日回歸的願望破滅,那豈不是「前功盡棄」嗎?

其實,我能不「認罪」嗎?如果我不認罪,就意味著減刑無望。只要我老實改造,不僅不會吃「苦頭」,而且有可能獲得減刑。所以,我只有「認罪」了。不過我很不明白,「打人」似乎是人民警察的專利和特權,他們可以將人打得遍體是傷、動彈不得,甚至於打死人而不受法律追究,而我將他人傷了一點皮毛卻列為重傷而要受到四年六個月的牢獄懲罰。以前曾有人告訴我不服可以審訴,可是我有這份精力與財力嗎?如今,我的身體常有不適(打傷造成的隱患),可是有誰能為驗證呢!

現在,冉金華死了,而我卻得在囹圄中苟且偷生。敢問:法律何時才會平等?司法何時才能公正!?

  自述人:殷哲席99年4月25日

--轉載自《北京之春》網站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韋拓:從下滑到坍塌 國足告別世界盃之路
林一山:被歷史選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為信念從沒退後?
【名家專欄】你的口罩為什麼是中國製造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