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冰:官僚「爲官之道」與監督

薛冰

標籤:

【大紀元9月19日訊】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上網看美女圖片,4個辦事視窗居然無人值班,唱起了空城計。近日,杭州市區個別市直機關、鄉鎮街道的散漫懈怠作風,被當地媒體曝光,成爲市委書記嚴厲批評的反面典型。

以明查暗訪、輿論監督爲手段,推動機關效能建設,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執政能力的一項務實舉措。截至8月底,有120人被辭退,146人落聘待崗,659人受到戒勉。

中國老百姓習慣把手中握有權力的幹部叫做官。衆所周知,爲官之道應該是執政爲民。然而,現在少數幹部奉行的卻是另外一套“爲官之道”。主要表現有以下五種:

(一)“秀”官──有的地方熱衷做秀,靠做秀撈取政績。比起真抓實幹,官員做秀所付出的勞動和心血可謂不費吹灰之力。更重要的是,官員做秀所冒的風險不高。這導致有的地方做秀成風。官員做秀的方法不一而足,有的“秀”在行爲上,有的“秀”在口號上,有的秀在數位上,數位出官、官出數位。

(二)“等”官──在中國,幹部提拔使用是有周期律的。以鄉鎮一把手爲例。他的提拔調動先從小鄉鎮調到大鄉鎮,再從大鄉鎮調進城,3年一換,鄉鎮黨政一把手很少有人長遠打算,往往抱著“一年看,二年幹,三年等著換”的心態。這種短期心理往往催生出立竿見影的“政績工程”。

(三)“跑”官──下級到上級那裏彙報工作,本無可厚非。但有的幹部勤跑卻不是爲了聯繫工作,而是爲了拉攏與上級的私人感情。這種變味的“跑”往往與“送”聯繫在一起,無怪乎社會上流傳著“只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提拔調動”的順口溜。在形形色色的“跑官”之中,尚未引起人們關注的是公  款“跑官”。每到逢年過節,下級公款“跑”官之風最盛,一些地方把“給領導送溫暖”當作了頭等大事。

(四)“告”官──有的幹部爲了把競爭對手拉下馬來,或者自己升遷無望,也不希望別人被提拔上去,於是費盡心思寫匿名信、告狀。與人們早已司空見慣的“民告官”現象相比,這類“官告官”的現象由於見不得陽光,尚不爲人們所熟知。
(五)“混”官──由於沒有引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競爭淘汰機制,機關裏存在不少混日子的幹部:一類是貪圖享樂型。一類是消極怠工型。有的老百姓反映的機關“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就是一些提拔無望的幹部所爲。這批幹部中有不少人都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成了改進機關作風的難點。

“秀”官、“等”官、“跑”官、“告”官、“混”官這些現象的存在,反映了在幹部考察、任用、管理等各環節中的問題。

爲政廉潔,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化對政府官員的基本要求。儘管不同國家、不同政體,在目的性與手段上可能存在著差異,但在反腐倡廉、對官員實行監察這一點上,卻是共同的。

中國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即有帶監察性質的“禦史”之職。秦始皇一統天下,置禦史大夫。漢設禦史台,歸屬辦理宮中內務的少府,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專門的監察機構。隋、唐兩代,特別是唐代,監察制度更趨完善。宋代監察制度的變化主要是在地方設立通判,兼掌對地方官的監察,成爲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明、清兩代改禦史台爲都察院,雖有左右都禦史掌院,但各道監察禦史的活動則直接受皇帝節制,不受都禦史統轄,同時擴大並加強了監察禦史的活動範圍及權力。明朝以後又設六科對官員進行督察,並向皇帝進行規諫,以牽制宰相的權力。

從以上的描述中不難看出,對官員的有效監察必須有一整套逐漸完善的制度。

首先是以司法介入爲手段,維護綱紀,以達到保持官員廉潔、鞏固政權的目的。所以歷代皇朝莫不把監督法律、法令的實施,作爲監察機構的一項重要任務。禦史不僅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之權,並對審判機構實行監督。加之在監察過程中對朝政中所存在的弊端向君主實行勸諫,因而對封建王朝的統治起到了鞏固作用。唐代貞觀年間,太宗李世民一次曾派遣22人巡察四方,黜陟官吏,任人唯賢,一時之際,令官吏震驚,更不敢貪贓枉法,稍加懈怠。可見“貞觀之治”的開創,與懲治貪官、厲行監察有著密切聯系。

其次是監察機構的職責十分明確、具體,並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唐代,禦史官階雖不過八品,但可以直接彈劾中央及地方官員。宋代甚至可以彈劾宰相。這種權力的賦予,對於官員的廣泛監督,應該是行之有效的。

再次是對監察官員權力的制約。古代監察機構及官員相對獨立,有職有權,是廉政建設中制衡機制的體現。這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從整個政治結構來看,是同體監督;但從結構內部的相互制約來講,其相對獨立,又是異體監督的表現。監察官員權力過大,不加制約也不行。唐初爲了保證禦史行使監察權,允許禦史“風聞上奏”,即不管所奏之事是否確鑿,都不加追究。至唐中宗時,彈劾官員必須先送奏章,有關部門批准後才可當庭彈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禦史的權力。宋代又給尚書省以奏報禦史失職之權,使政府與監察部門相互牽制。這種制約權力的方法,在廉政肅貪、保證監察制度的正確施行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不過,古代對官員的監察畢竟是爲專制君主服務,並爲其操縱的,歸根結底不出人治的範疇。因此對官員監察的效果,對制度執行的好壞,往往取決於皇帝個人的品質及抱負。當皇帝比較賢明,能虛懷納諫,想求得吏治清明和社會秩序的穩定時,則鐵面無私的禦史方能發揮其監督百官的作用;一旦皇帝昏聵,吏治腐敗,再好的制度也會徒有形式,監察職能不但不能發揮,反而會適得其反。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薛冰:中國官場的「騙官」現象
薛冰:腐敗乃萬惡之源
韋拓:從下滑到坍塌 國足告別世界盃之路
林一山:被歷史選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